PSC典型案例:首艘外輪因壓載水管理缺陷被滯留 壓載水管理公約于2019年1月22日對中國生效,藍盾安檢工作室于1月30日對某艘外籍集裝箱船舶實施PSC檢查,發現數個違反壓載水管理公約的缺陷,該輪被滯留。這也是壓載水管理公約對中國生效后,我國因壓載水管理缺陷滯留的首艘外輪。本期推送為大家介紹一下檢查情況,希望對航運公司和船員履行公約要求有所幫助。
1. 船舶概況 該輪建造于2017年10月30日,總噸超過14萬,2018年8月下水營運,無歷史檢查記錄,為檢查優先級為PI的高風險船舶。 該輪原來掛香港旗,后改掛非洲位于印度洋上某個島國的國旗,船級社和船名也都進行了更改。 該輪建造日期處于壓載水管理公約生效之后,安裝了壓載水管理系統,壓載水管理符合證明也顯示該輪是通過處理壓載水來滿足公約D-2標準的新船。 2.檢查情況 PSCO檢查壓載水管理計劃時發現,該計劃未經船舶當前船旗國或船級社批準。直至檢查近結束時,船長才提供一份經該輪當前船級社于2019年1月18日臨時認可的壓載水管理計劃,但計劃中船舶明細的船名和船旗未更新,計劃的流轉無任何記錄,船長承認該計劃未在涉及壓載水管理的船員中流轉和簽名。據了解,該輪共持有5部壓載水管理計劃,僅1部得到該輪當前船級社的認可,且相關信息未更新。 檢查該輪壓載水記錄簿時,PSCO發現該記錄簿格式不符合壓載水管理公約要求,且記錄也不符合要求,如記錄時未使用項目代碼,港外吸入壓載水時水深未記錄,壓載水容積單位使用噸而非立方米等。而且,如下圖所示,該輪2018年10月28日,11月8日分別對5SWBT(P)和5SWBT(S),1WBT內的壓載水進行了置換,未處理。該輪為新船,應按照公約D-2標準處理壓載水,不應再置換壓載水。 此外,根據壓載水記錄簿記錄以及大副陳述,該輪自投入營運以來,多次排放未經處理的壓載水。問其原因,大副稱據其理解,該輪排放壓載水的地點為公海,不需要處理即可排放。以下兩圖為1月的排放記錄,可以看出,部分排放的壓載水經過了處理,大部分未經過處理直接排放。 ![]() PSCO通過ECIDS核實該輪排放壓載水地點,發現近期排放壓載水的地點大都位于我國專屬經濟區內,最近一次排放點距我國領海基線不足18海里,排放地點既非公海,也不屬于壓載水管理公約第A-3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 PSCO檢查該輪壓載水管理系統及操作說明,發現該輪吸入和排放壓載水都需要經過系統處理,說明該輪關于壓載水的操作也不符合說明書要求。 ![]() ![]() PSCO抽取了5DB(P)和(S)兩個壓載艙的壓載和排放情況進行核實,壓載水記錄簿顯示: 2018年8月11日,該輪5DB(P)和(S)在韓國水域裝載壓載水,裝載時未經處理,裝載后P和S艙的壓載水容量分別為1071和1000噸。 2018年10月24日,該輪在COLOMBO港排放經處理壓載水,但排放前5DB(P)和(S)艙內壓載水的容量分別為659和666噸,與8月11日的記錄不一致,排放后,兩個艙剩余壓載水各為98和110噸。 12月14日,該輪在天津對這兩個艙壓載,但壓載前的這兩個艙內壓載水容量分別為21和28噸,與10月24日記錄的剩余的壓載水容量也不一致。 2019年1月28日,該輪在山東水域排放未經處理的5DB(P)和(S)壓載水,排放后的容量分別為67和71噸。 船長和大副都無法解釋為何上述兩艙記錄前后不一致的問題,也承認排放了部分未經處理的壓載水、包括混合壓載水。 ![]() 鑒于該輪在壓載水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PSCO將壓載水管理計劃和記錄簿存在的問題記錄為一般缺陷,將該輪在壓載水管理系統工況良好的情況下,多次排放未經處理的壓載水記錄為滯留缺陷,且上述缺陷反映該輪壓載水管理與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規定不符,開具體系滯留缺陷,要求實施附加審核。這也是壓載水管理公約對中國生效后,中國PSCO因壓載水管理缺陷滯留的首艘外輪。 3. 后續處置 ![]() 該輪被滯留后,驗船師登輪,更新了壓載水管理計劃,更改了壓載水記錄簿格式,對相關船員進行了壓載水管理公約相關要求和壓載水管理系統操作的培訓,同時針對體系滯留缺陷涉及的方面進行附加審核。復查合格后,船舶于1月31日解除滯留。 1 ![]() 2 ![]() 3 ![]() 4 ![]() 5 ![]() 6 ![]() ![]()
壓載水管理公約對中國生效已一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里,東京備忘錄關于船舶壓載水管理的檢查是什么樣的狀況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1.一般缺陷 2019年1月22日至2月21日,東京備忘錄相關成員共開具涉及壓載水管理的缺陷154項,與去年同期121項相比,增加了27%,主要原因是壓載水管理公約對中國生效后,帶來了檢查數量以及缺陷數量的增加。 2.滯留缺陷 2019年1月22日至2月21日,東京備忘錄相關成員共開具壓載水管理的滯留缺陷1項,就是上述案例中的滯留缺陷。去年同期無滯留缺陷。 3.缺陷類別 從一般缺陷來說,最多的還是壓載水記錄簿,其次為壓載水管理計劃,船員培訓和熟悉、壓載水置換等,與藍盾安檢工作室以前的推送基本一致。
針對本推送案例中的缺陷,小編對船舶壓載水管理的相關建議如下: 1.壓載水記錄簿 ![]() 壓載水管理公約生效以來,關于壓載水記錄簿的缺陷是最多的。案例中壓載水記錄簿格式不符合要求,記錄存在多個問題,更為嚴重的是,某些艙的壓載水容積的記錄不連續,船員又無法說清楚減少的壓載水的去向。關于壓載水記錄簿的格式和記錄,公約有明確要求。但當前船舶所持的壓載水記錄簿格式五花八門,大都是來自公司體系文件,與公約要求不一致,導致船員記錄也存在不少問題。建議公司采用壓載水管理公約附錄II的格式,責任船員按照公約要求記錄,各個艙的記錄保持連續,可以避免出現這方面的缺陷。 ![]() ← 壓載水記錄簿格式 ![]() 2.壓載水管理計劃 ![]() 上述案例中壓載水管理計劃存在缺陷的原因是船舶更換船旗、船級社和船名,船級社對計劃中涉及的內容未更新所致;船舶存在多本計劃,僅一本被船級社認可,船舶開始提供的是未經認可的版本,后來才提供經認可的版本,說明船舶在文書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問題;關于計劃的流轉、船員培訓和熟悉也沒實施。建議船舶更改相關信息后,壓載管理計劃涉及的內容也及時更新;安排專人保管計劃,檢查時能及時提供;對計劃涉及的船員,應做好計劃的流轉、培訓和熟悉,并做好記錄。 ![]() 3.壓載水管理系統 ![]() 目前安裝壓載水管理系統投入營運的新船越來越多,對于新船,應通過系統處理壓載水,而不應再置換壓載水,或排放未經處理的壓載水。緊急情況下,如壓載水管理系統發生故障,壓載水吸入或排放可直接旁通,不需經過處理系統,但應在壓載水記錄簿中做好記錄。 ![]() ![]() 關于壓載水管理公約PSC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見工作室論文“壓載水管理公約PSC檢查”。 ![]() 感謝您的閱讀,請點贊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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