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19世紀末、20世紀初科學猛進、知識倍增的局勢,杜威反對專以積累知識為教育目的,認為“科學”日益增加,若不講方法,而專以積累知識為教育目的,則不免掛一漏萬,徒勞無功。他提出教學的首要任務是培養靈敏、縝密而透徹的思維習慣。“思維五步法”就是體現他的這一教學思想的重要方法。
國外有學者說:“從智者派學者以來,沒有一個人象杜威那樣,把哲學和教育學如此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杜威既強調認識的過程,又不忽視認識的結果。他舉例說,形式邏輯和實在思維的關系,好比一張地圖和地圖所由制成的測量和探險,前者是結果,后者是過程。沒有測量和探險,地圖當然不會產生;而地圖既經制成后,盡可以不提那測量,探險的過程而自由地使用。杜威把形式邏輯和實在思維統一起來,其結果便是他提出的“反省思維”。“真正的反省思維都必定歸結到一個結果,把這個結果明確地表述出來便成為結論;真正的反省思維,也必定要檢查結論所根據的材料,把它表述出來,便成為前提。”因此,反省思維是“一種對于一切問題反復而嚴正地持續地思考的過程”,是“從現有事實,聯想到其他事實,而以二者的實在關系作為信念根據的一種過程”。反省思維就是“思維五步法”的哲學依據。
從問題的提出到問題的解決,思維在其中演進著。這一演進的過程,杜威認為一般有五個步驟:(1)聯想(或譯為“暗示”、“建議”),即心靈趨向一種可能的解決。(2)問題,將所曾覺察到的困難或疑慮理論化為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即必須得出答案的問題。(3)假設(或譯為“臆說”),使用一個又一個的建議,作為解決此問題的觀念或假設,并通過觀察與其他工作,搜集解決此問題的事實材料。(4)推理,對作為觀念或假設的心理操作(推理乃推論之一部分,而非全部)。(5)以外表或想象的活動試驗此假設。
杜威認為,教學應引導學生從各種活動中進行探索性的學習。概括起來,其基本教育過程是聯想、問題、假設、推理、驗證五個步驟(即通常所說的思維五步法)。 (1)創設問題情境(聯想),即教師為兒童創設一個真實的活動情境,情境要貼近生活,盡量模擬社會,并能使兒童產生疑惑。 (2)產生問題,即疑惑促使兒童主動提出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作為思維的刺激物,將兒童置于欲解決疑難的境地。 (3)提出假設,即兒童利用教師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觀察、操作,根據材料和親身觀察、操作作出種種假設。 (4)進行推理,即兒童根據假設進一步觀察事實,推斷每一個階段的結果,整理和列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辦法。 (5)驗證假設,即進行試驗,驗證解決問題的想法,讓兒童自己去發現假設是否有效。 他舉例說,如有人在行路時,忽遇見一條水溝,而想著跨越它(聯想、建議、計劃);接著為安全計,此人便觀察水溝的情形(觀察),繼而發現此溝頗寬,對岸濕滑(事實、資料);然后設想此溝是否尚有較狹之處(觀念),于是上下查看(觀察),以便探求究竟(以觀察試驗觀念);如未發現較狹之處,便另擬一新計劃,如發現一條圓木(復為事實),就沒想此圓木是否可用作橋梁(復為觀念),于是將圓木置于水溝上而越過之(由外表的行動試驗及證明)。這便是杜威所謂的反省思維的五個階段,是反省思維不可缺少的特征。在實踐上,兩個階段可以拼合,若干階段則歷程甚短,一瞥即過,因此,五步驟并非一固定不變的方式。當視個人的智慧及當時對情境反應的情況而定。
可以看出,杜威主張從事實出發,從主體看來存在疑難的問題開始思維活動;通過觀察,產生聯想,找出待解決的問題,即發現和確定疑難之處;然后在掌握分析材料(通過觀察、聯想)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解決這一問題的假設;接著分析推論這一假設能否確立的理由,修改他的假設,得出暫時的結論;然后,再把這一暫時的結論予以檢驗,應用于問題的解決或解釋,經得起實踐檢驗的結論是正確的結論,經不起檢驗的則是謬說。這一被視為正確的結論在以后的應用之中,又須繼續不斷地注意情況的變化和結論的修改。
杜威不是為研究反省思維過程而研究思維過程,而是處處注意與教育實際相結合。在《民主主義與教育》中,他從反省思維的“五步法”類推出他的“以解決問題為中心”的教學過程,提出“教學法的要素和思維的要素是相同的”。即:第一,學生要有一個真實的經驗的情境;第二,在這個情境內部產生一個真實的問題,作為思維的刺激物;第三,他要占有知識資料,從事必要的觀察,來對付這個問題;第四,想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第五,通過應用來檢驗他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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