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關于養老金的文章咱們已經推送過很多了。 說得最多的是:退休年齡夠了嗎?累計繳費滿15年了嗎? 但很多人滿足了這兩個基本條件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這是咋回事兒? 今天我們就來梳理梳理“養老金不能領取”的問題。 首先看看這幾個環節你有沒有達標: 一、社保累計繳滿15年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干部:男60歲,女55周歲 職工:男60歲,女50歲 靈活就業人員:女55歲 男60歲 這是基本條件,年紀和繳費年限都要達標。異地就業的人員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即使多地就業也能保證繳費時間是接起來的。 三、及時參加養老金資格驗證 國家規定,所有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每年都需要進行生存資格驗證,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冒領養老金。 如果碰到養老金沒有發放到位的情況,可能是這方面原因。 四、異地交社保,要符合社保所在地領取規定 養老金的發放額度除了跟個人繳費基數有關,也跟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有關,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在社保待遇更高的城市辦理退休。 那想在異地領取養老金,要注意哪些問題: 1、社保轉移到異地有年齡限制:男不滿50歲,女不滿40歲。 2、異地領取養老金要遵循“戶籍優先,從長從后”原則。 3、最終決定咱們的養老金領取地的,是繳費年限。 1)參保地為非戶籍地的,在參保地繳費滿10年以上,可以在當地領養老金。不滿10年則回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2)如果在多地都有參保,且均不滿10年,則需把養老關系轉回戶籍地辦理退休養老。均滿10年的,則在最后一個參保城市辦退休領養老金。 舉個例子。 老王是河北人,到退休年紀了,社保繳納累計也有16年了。 他現在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交滿了10年社保,那就可以在北京辦退休,享受北京的養老金待遇水平。 如果沒滿10年,老王就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退休然后享受當地養老待遇。 老劉也是河北人,應該退休了,社保也繳了16年了。 老劉最開始在北京工作,之后又相繼去杭州、武漢工作且都有參保,但在這三個地方參保都不滿10年,那老劉只能回河北去辦理退休養老。 但如果老劉在這三個地方都繳滿10年社保,那他就應該在最后的參保地武漢辦理養老退休,享受武漢的養老待遇。 總之,注意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退休之前辦理好接續轉移手續,確定當地養老金發放規則等,就能避免領不到養老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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