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輯宋本傷寒論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 上 [1]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1]痛,而惡寒。 【點評】此為《傷寒論》六經辨證首經太陽病的提綱證。綱:提網的總繩,綱舉則目張,只要提其綱,則整張網均被其掌握。提綱是握要之法。 太陽,指足太陽膀胱經。太陽有敷暢陽氣的作用。其氣向外,故主表而又主開。表,指人體的表層,包括了皮毛、腠理的部位。《靈樞·本臟》篇說:“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這就說明了人是整體,而體表又與在內的臟腑相通的這一事實。 大凡風寒等邪氣侵犯人體,“太陽”首當其沖,正氣與邪氣相爭于表,其證候表現就是“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前人柯韻伯讀這一條時評論到“觀五經提綱,皆指內證,惟太陽提綱,為寒邪傷表立。”太陽病提綱證的“脈浮”,是邪客于表,氣血向外抵抗邪氣的表現,所以“脈浮”是表證的“綱脈”。“頭項強痛、惡寒”是表證的“綱證”。臨床上如果遇到“頭痛、惡寒”癥狀,如果沒有“脈浮”這個前提“太陽病綱脈”,就很難說這是個“太陽病”。當然也不能用“發汗”的治療方法。讀《傷寒論》,一定記住“憑脈辨證”,脈在證前。在臨床上如果切脈明確是“浮脈”,那就不論是什么病,不論病程有多久,都要考慮這個病是否為“表邪不解”?或者是“表邪不解”引起的各種疾病?因為“脈浮主表”,“浮脈”是表證的“綱脈”,所以只要有“浮脈”,具備“太陽病”表證的“脈證”,都可以按照“太陽病”辨證論治。劉渡舟教授在臨床上遇到水腫、氣喘、痛痹、關節炎、癢疹等等許多疾病,只要有“脈浮”,就按照“表證發汗”治療,都會有很好的療效。 六經病的提綱證,是《傷寒論》全書的綱領。它把三百九十八條的大法微言,用一線相貫,都交織在六經提綱證上。因此,它不僅有指導臨床辨證的意義,而且還有組織全文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學習《傷寒論》要先從六經提綱證開始,對它應該有深刻的了解,更要結合臨床去體會它的指導意義。如果我們把六經的提綱證從理論到實踐能緊緊掌握手中,則對辨證論治的方法,就有舉一反三、迎刃而解的效用。 [1]強(jiàng):固執、強硬不屈。 選自《傷寒論點評本》 點評:馬有度 鄒洪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