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社區”追求生命的意義、相互的關愛、永續地球價值觀而共享美好生活!以合作社群、聯接生態、共享空間、協作生活、社區經濟、規范自治六維凝結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共享生活建立在共同的追求、三觀一致的人相聚,建立共享紐帶、相互關愛的熟人生活社區,通過建立生活世界、生活連接、自主治理、共享信任、社會約制來自治生活。 生活世界 哈貝馬斯的系統——生活世界”理論,生活世界由文化、社會和個性三種要素構成。他認為,生活世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相互交往的舞臺,它給人們提供了一個背景知識,在這個背景知識下,人們能夠相互理解、形成共識,生活世界是行為主體進行協商、形成互動、維護社會規范的“信念儲蓄庫”。同時,生活世界又是在交往活動的實踐中形成的,生活世界和交往活動之間是一種互動關系,是一種辯證關系。 文化知識表現為符號形式,表現為使用對象和技術,當然還有行為。在交往行動中,交往的參與者正是依賴文化這種知識儲備,才能夠對世界中的事物達成一致理解,形成共識。“社會表現為秩序以及錯綜復雜的實踐和應用。通過秩序,交往行動者相互之間建立人際關系,歸屬于一定的團體,從而增強相互之間的團結與協作。個性結構是人的組織基礎,借助于它,參與者在不同的互動語境中捍衛自己的同一性。 生活連接 美國社會學家帕克和伯吉斯在《城市社會學》一書中提出:社區不僅是人的聚集,也是組織制度的匯集;社區與其他社會群集的根本區別是組織制度而不是人。社區的組織制度包括家庭和其他機構,如教會、學校、運動場、社區議事廳、地方劇院和工商企業。社區治理的基本邏輯就是參與、協商與自治。 社區是聯接公共與個體重要的中間機制。正是社區,組織了公共與個人的連結。 自治生活,人是以社群性的生存,通過重建人與人的社會連接,在人與人交往中形成公共空間,以互助、互愛、互信的交往秩序下,構建起社群生活的社區。 社區重建了公共與個人的連接組織,提供可供依靠和保護的組織責任,承擔起分配資源、連接、協調、庇護、應責和代表的職能,獲得治理認同,贏得治理整合優勢,產生互賴關系及相互責任。 自主治理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發展了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理論。 以制度供給、可信承諾和相互監督三項準則,確定了自主治理的8項原則。 清晰界定邊界。有權從公共池塘資源中提取一定資源單位的個人或家庭也必須予以明確規定。 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或資源單位數量的規則,要與當地條件及所需勞動、物資或資金的供應規則保持一致。 集體選擇的安排。絕大多數受操作規則影響的個人應該能夠參與對操作規則的修改。 監督。積極檢查公共池塘資源狀況和占用者行為的監督者,或是對占用者負責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分級制裁。違反操作規則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關官員或他們兩者的分級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決于違規的內容和嚴重性。 沖突解決機制。占用者和他們的官員能迅速通過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論壇,來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 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占用者設計自己制度的權利不受外部政府權威的挑戰。 分權制。在一個多層次的分權制中,對占用、供應、監督、強制執行、沖突解決和治理活動加以組織。 共享信任 信任是一種依賴關系。相互依賴表示雙方之間存在著交換關系,無論交換內容為何,都表示雙方至少有某種程度的利害相關,己方利益必須靠對方才能實現。 信任是一種穩定的信念,維系著社會共享價值和穩定,是個體對他人話語、承諾和聲明可信賴的整體期望。 信任是向他人暴露自己弱點的行為,認為對方是親近自己的,不會傷害自己的利益。 信任是在博弈中作出合作性選擇的行為。 信任是對他人知識、能力和善意的假設。 社會約制 “社會約制”。通過社會力量使人們遵從社會規范、維護社會秩序的過程。既指整個社會或社會中的群體、組織對其成員行為的指導、約束或制裁,也指社會互動中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監督和相互批評。 美國著名犯罪社會學家特拉維斯·赫西于1969年提出“社會聯系理論”,他認為人與動物行為無異,天生具有犯罪的傾向,因此人需要社會聯系來減少人犯罪的傾向。社會連系可分為四種。 依附:與父母、朋輩及學校的連結,當個人對這些事物的依附程度較高,會受彼此共有的規范所約束,他們犯罪的機會便較少。 奉獻: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愿意對事情作出承擔及努力,當個人的奉獻程度較高,他們犯罪的機會便較少,因為其會考慮由此而引起的代價。 參與:個人對非違法行為的投入時間,當個人投入于非違法行為的時間較多,個人便沒有時間和精力感知誘惑,考慮和從事犯罪活動。 信念:相信社會公民共享的價值觀及道德標準,健全信念能強化個人的自我控制力,減少犯罪。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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