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健全幼兒園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幼兒園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工作規程》和經開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幼兒園教育教學實際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園務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幼兒園設立由園長主持和領導下的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審議機構,主要是在園長主持下對幼兒園提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并制定實施方案,供園長在決策時參考,并對園長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條 園務委員會的宗旨:提高幼兒園領導機構的科學決策能力,發揚民主和集體智慧,建立科學決策的保證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 第四條 園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審議幼兒園的辦學宗旨、辦學方針、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 2、討論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和師資配置問題,并向園長提出建議。 3、審定幼兒園重大改革和發展方案、管理機構設置、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4、審議幼兒園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5、審議幼兒園人員獎懲和人事調整。 6、審議幼兒園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園務委員會的組成 1、園務委員會由園領導、教師代表、年級組組長、后勤園長,會計組成。 2、園務委員會中應有一定影響的教師參加,在比例上兼顧有豐富治園、治學經驗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學和管理方面做出貢獻的中青年代表。 3、園務委員會委員由園長聘任,并備案。 第六條 園務委員會工作制度 1、園務委員會審議提出的意見需經園長批準方能生效;當多數委員與園長意見不一致時,其方案暫緩執行,以待復議。 2、園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由園長提交園務委員會。園長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業務園長提交。對擬審議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做好準備,并將討論文稿事先印發各委員。審議結果要記錄在案;執行情況應通報各委員。 3、園務委員會會議由園長召集和主持。園長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業務園長主持召開。 4、園務委員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2 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隨時召開。 5、園務委員會應由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方能召開,否則不能立會。 第七條 園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園長辦公室。每次開會前,園長辦公室要做好會務和組織工作。 第八條 本制度的修改應經園務委員會集體討論,并經園長批準。 第九條 本制度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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