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己任 我國的PPP模式,純屬“中國制造”,完全突破了PPP模式的生長環境及框架,依靠一雙超越市場經濟的“大手”,主演了一場跌宕起伏、驚心動魄的“大劇”。我國的PPP項目實踐,純屬“摸著石頭過河”,在導演都不知道它真正“姓甚名誰”、有何“偏好”的時候,它卻象是黃山頂上石頭縫中的“迎客松”,漫山遍野、鋪天蓋地地生長開來。現在,“樹已長成”,但充滿艱辛,營養不良時刻危及其生長,也滿是驚險,“看戲”的與“演戲”的都難以猜度導演的“算盤”如何撥動下一根“琴弦”。“原封不動”,還是“移花接木”,亦或“閹割改性“,除了“牛皮”家外,似乎尚沒有找到濟“P”良方。不管是苦是甜,都只能在既定體制機制框架內去思維、去吶喊,去打氣加油、去助力“新生”。衷心感謝中建五局的盛情邀請,我將竭盡所能,與中建五局的PPP同仁就一些“張冠李戴”的問題,開展為期一天的探討。同時,也借此向PPP同仁求教。我真的是才疏學淺,“老鴨上轎”,就此拋磚引玉,真誠希望行家里手不吝賜教! 看到布達拉宮,我的心中滿是寧靜!藍天下懸掛的云彩,仿佛神女嬌美的面容! 一、前言 1、PPP項目建設工程,不屬于審批制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項目。 2、政府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經營性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是政策扶持,不是對項目的投資。 3、財政支出責任不等于政府投資。 4、財政部門批復預算、監督預算執行的狀況有望得到調整和改善。 二、正題——務虛篇 1、合適的條件是PPP項目發育生長的必備條件 2、合作“雙贏”是推行PPP項目的目的 3、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對PPP項目投資發生的起點不同 4、PPP項目執行的起點不等于PPP項目合同簽訂的時間 5、PPP項目投資費用與PPP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PPP項目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性質不同 6、PPP建設工程比普通建設工程費用構成范圍要大得多 7、PPP項目建安工程結算具有其獨特性 8、應針對PPP項目建設工程的特點設計費用項目及計價程序 看到天心閣,我的心中擠滿滄桑!那被現代建筑遮蓋的歷史,仿佛在告誡子孫不要如此匆忙! 三、正題——務實篇 1、工程變更管理 1)工程變更調整合同價款必須滿足合同約定的條件 2)只有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事項引起的變更才能調整合同價款 3)工程變更程序的合規性是有效性的重要保證 4)設計變更超過投資控制計劃應事前報批 5)功能滿足需要、投資費用減少是設計變更合理的基本原則 6)清單外增加的措施項目費可以調整合同價款 7)甲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措施變化可以調整合同價款 8)漏項不等于缺項 9)招標清單外增加的項目均應執行投標優惠率 10)工程量變化幅度決定能否根據投標綜合單價辦理工程結算 11)工程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單、工程量確認單和現場簽證的效用不同 13)技術核定單、業務聯系單不等于現場簽證單 14)在合同約定工程范圍及內容之外增加的費用項目和工程交付使用超過3個月后發生的維護維修或改造加固費用不能進入合同項目結算 15)工程材料更換屬于工程變更 16)單價結算渣土清單項目運距應辦理現場簽證 17)Ⅴ級巖體按Ⅳ巖石1/2開挖組價后,Ⅳ巖石開挖工程量不能調增 18)清單投標報價,措施費為零,工程結算時,此項目不能調整 19、固定單價合同結算,工程竣工結算以實際發生為前提 20)基礎溝槽土方及外運工程量增加需有工程變更審批手續 21)錨桿長度15米/根以內不能計算二次灌漿費用 22)投標項目腳手架調整屬于工程變更 23)為防止后澆帶處梁板開裂、斷折而增設的臨時矩形柱,屬于施工技術措施 24)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再指定分包,總包方可以進行費用索賠 25)屋面板鋼筋規格不變、間距加密,有可能導致滲漏 26)鋼材調差應執行投標優惠率 2、現場簽證管理 1)安裝工程單獨開槽增加費用,應辦理現場簽證 2)有量無價或只有甲方簽名的現場簽證,需要重新確認費用調整的合理性 4)圖集標注的證明力低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證明力 5)管頂及兩側細砂回填工程量需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關鍵要素不齊全的現場簽證不能進入工程結算 7)簽證時間是現場簽證有效的基本要素之一 8)不是所有的費用調整都可使用現場簽證 9)現場簽證不等于工程量簽證(確認) 10)現場簽證增加費用應執行合同約定的優惠率 11)工程量測量尺寸的效力高于竣工圖示尺寸 12)圖紙量與簽證量不一致,應以簽證量為準 13)竣工圖與實際做法不一致,應以實際做法為準 14)工程竣工結算應有現場踏勘記錄 看到火紅的楓葉,我的心中灑滿陽光!春天的美充滿喜悅,秋天的美寫滿希望! 3、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約定:挖基礎土方按實結算,不是按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2)墊層各邊超出基礎邊50cm的工程量,不是清單土方工程量 3)包干合同外新增的項目也可以計算施工措施費 4)工程竣工結算,可以對投標報價及簽約合同價進行調整 5)投標報價及簽約合同價調整不能違背主合同實質性條款 6)清單報價漏報的措施項目,工程竣工結算不能增補 7)工程價款不等于工程欠款 8)甲方不能單方面調整計價標準及方式 9)超出調價范圍及幅度可以按計價規范調整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 10)工程價款欠付可以計算利息 11)發包人改變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調整合同價款 12)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單價可以調整合同價款 13)所有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系無效合同條款,沒有約束力 14)招標工程量清單有量,投標報價無價,不能調整合同價款 15)不合格工程修復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16)中標合同備案后增加的專業工程不能納入合同項目結算 17)發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采購延期導致的停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18)在特定情形下審計結論可以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19)財政投資評審或審計機構審核確認的金額不是工程竣工結算的標準 20)算量核價,基礎工作是保障 21)竣工結算文件包括期中價款結算資料 22)沒有通過竣工驗收,不能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3)財政投資評審或審計機構不能制定消耗量標準以及計價標準 24)工程結算文件編制弄虛作假,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任己任,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造價研究所所長,從事政府審計及工程造價審核工作30余年,高級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湖南省政府采購專家庫、湖南省發改委和江西省、浙江省財政廳PPP專家庫專家,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在國家級報刊發表論文100余篇,多次獲湖南省社科聯、長沙市社科聯、湖南省審計學會、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優秀論文獎,著有《PPP項目建設工程造價全面管理1000問》(湖南大學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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