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實際上養老保險制度有兩種,一種叫做基本養老保險,一種叫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的時候,國家的養老保險還存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兩種。2014年國家組織了合并,將兩種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名稱,合并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實際上包含兩部分,一部分叫做基礎養老金,一部分叫做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政府補貼,有國家和地方政府進行調整。2018年5月,國家宣布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低基礎養老金待遇由70元上調至88元每月。這是三年來的首次調整。 因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一般并不是年年調整的。像青島市乃至山東省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每5年調整一次。 國家每年調整的養老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般每年3月份國家人社部和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對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比如2019年3月20日,人社部公布了《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的開頭部分就明確了,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這是在《社會保險法》里明確規定的。兩者的最大區別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繳費錢數一般比較高,每月都要六七百元。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檔次非常靈活,從100元到幾千元不等,各地標準有自己的檔次。 所以,只要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我們退休享受的實際上就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然后就年年增加養老金待遇了。目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員約占總參保人員的25%左右,也是一類非常重要的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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