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行既沒違停也沒違章,卻無端收到50元的罰單,怎么回事?4月5日晚,橋頭交警清明假期不休假,上路嚴查各類機動車違法行為,行動中,橋頭交警開出了多張因在車內懸掛裝飾品罰款50元的罰單,絕大部分司機一下子懞了,究竟為何? 當晚8:00左右,橋頭交警大隊安排警力分別在橋頭多個路口設卡嚴查各類違法車輛,有不少司機十分配合交警的檢查,覺得自己既沒喝酒開車,也沒有其他什么違法的行為,不怕接受檢查。結果一查,交警給他們開出了50元的罰單,大部分司機一下子懞了,到底是為何?原來,他們車內都懸掛裝飾品,所了吃了罰單。 交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另外,《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對于上述規定,不少司機甚至是老司機均知之甚少,交警在查處過程中,九成以上的司機都說“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對于懸掛一些形狀較小的飾品,對駕駛員視線造成的干擾并不明顯,交警部門大多以批評教育方式為主,提醒車主對這一方面引起重視。而對存在明顯影響駕駛員視線的掛飾或擺件,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當晚的行動,共查處了17輛因車內懸掛裝飾品被罰50元的車輛,查處了一宗酒駕和一宗醉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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