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向供應商b企業采購商品一批,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于2018年5月認證抵扣。2019年3月b企業因某些原因被立案偵查,b企業所屬稅務局發函到a企業所屬稅務局要求協查a企業,a企業應稽查局要求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資料 1、企業是否有實際經營地址、企業實際經營人基本信息 2、是否有倉庫、倉庫租賃發票、租賃合同和付款記錄 3、公司人員情況,員工是否參保、采購人員基本信息、倉管員基本信息、銷售人員基本信息 4、銀行賬戶情況 二、經營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資料 1、企業主要供應商說明 2、企業主要客戶說明 3、采購情況:合同、交易情況、采購人員信息、運輸方式、運費發票、倉管人員信息、入庫情況、抵扣情況、賬務憑證 4、銷售情況:合同、交易情況、購貨方聯系人信息、采購和銷售商品名稱和數量是否能一致、賬務憑證 三、企業納稅情況說明 1、增值稅繳納情況說明 2、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說明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備好采購和銷售環節相關證明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以防因業務相關資料缺失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假交易。 編著:張金 編輯人:陳 航 陳桂芳 彭銀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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