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1132期 前面談到,關于“安全生產管理問題的根源出在安全生產監管上”的討論竟然出現兩種截然不同針鋒相對的看法的奇怪現象,不足為奇,用“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這首蘇軾《題西林壁》能夠解釋這一現象,是因為身處煙霧籠罩的群山之中,當局者迷。 在安全生產監管中,我們一些人局限于在監管的圈子里,不愿走出或從未想過走出走過圈子,以更廣闊的視野正確看待安全生產監管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也未曾想到過,正是由于監管視野的局限性,給自己套上了枷鎖,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引火燒身、難逃追責。 前面還談到陳舊的“行政管理”思維和方式方法(見安全論壇ligangqiang5809第1131期),像“基因”一樣傳承著,很難摒棄陳舊的“行政管理”思維和方式方法,甚至連我國安全生產格局的演變過程都不知曉,更難理解“行政管理”對安全生產管理的影響,以至于談到“安全生產管理問題的根源出在安全生產監管上”很不理解。 我們說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企業,沒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就不可能有生產安全事故,這句話沒錯! 但是,我們絕不能借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而放棄行政監管責任。那種“政府監管0分+主體責任落實100分=安全生產100分”的想法是十分幼稚的,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那場著名的行為藝術表演表明幾千年的文明教化樹立了人的道德底線,但是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周圍的人都在作惡;作惡沒有被制止。周圍人不作惡,或作惡被制止,靠的就是監管! 我們更不能用“政府監管100分+主體責任落實0分=安全生產0分”來詆毀監管的作用,或喪失對監管的信心,否則要我們監管干什么?!作為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更不能說這樣的話。 從我國酒駕的治理和國外有關闖紅燈嚴管等案例,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即通過有效的監管是可以扭轉不良的社會現象,企業的“主體責任”必須要靠有效的監管來督促履行。我們有很多良好的企業,但不良的企業行為得不到制止,良好的企業也有可能選擇“作惡”。 目前在一些監管人員中存在的那種“政府監管0分+主體責任落實100分=安全生產100分”或“政府監管100分+主體責任落實0分=安全生產0分”的思維模式是錯誤的,這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錯誤思潮,最起碼具有這種思維模式要不是對安全生產監管失去信心,要不就是想借此推卸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反過來,我們也不能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來替代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或指揮企業做這做那,使得企業無所適從。 以家長教育孩子為例,可能不恰當,但也很能說明問題。一個整天嘮嘮叨叨、不放心孩子,或經常性替代孩子做這做那的家長是教育不好孩子的,只有把握大方向、注重性格培養、關注大是大非問題的家長方可教育好孩子,在這樣家庭成長的孩子方能健康成長,才能真正培養成人獨自走向社會。我們現在的監管有點家長式的作風。 安全監管要學交通警察。現在的交通警察執法和過去大不一樣,他們上崗執勤已有很大的改變,他們不再隨意執法,更不會直接涉入到汽車維保、駕照的培訓和干脆直接進入車輛監督駕駛員的行為或手把手地教駕駛員如何如何開車,也不會動不動讓駕駛員停車檢查其駕駛證,只是在規定時間和區域內對現行違章行為進行查處,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自身行為、車輛維保等問題交通警察不承擔責任,出了交通事故沒有駕駛執照的駕駛員將承擔更大的責任,交警只對執法行為負責。在這方面我們又不像警察那樣執法,代替企業檢查檢查那,有的還在為企業檢查出多少個隱患而自豪,但出了事故卻要求像對待交通警察那樣對待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這怎么可能?你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嗎?有些隱患為什么沒發現?為什么不去查?等等一系列追責來了,使你難脫其身。不改變當前安全生產監管現狀,就有可能承擔這些追責的后果!我們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你既然參與踢球,就要對輸球負責。 檢查一下我們的所作所為,有多少應當是企業自身應當做的事!你替企業做了事,不承擔責任是說不過去的! 那么如何做到像交通警察那樣執法呢?我國《安全生產法》已有規定,但是由于長期“行政管理”舊思維使得我們難以跳出,筆者發現一些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包括一些領導同志連對《安全生產法》的要求也是一知半解,就很難為自己開辟安全生產監管的新天地,這不能不說是個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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