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月1日起通行費適用與不適用抵扣的情況 1、已經取消的道路通行費計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所涉及的進項稅進項稅計算抵扣的情況已取消【取消事項:對原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取消后2019年1月1日起僅可憑符合抵扣規定的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自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勾選認證并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增值稅。 符合進項稅抵扣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征稅發票) 不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征稅發票) 2、尚未取消的通行費計算抵扣(橋、閘通行費):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暫無時間限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相關政策文件 1、《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哪些農產品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方法)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取得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4、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5、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 (二)取得發票后如何確認計算抵扣進項稅的基數: (三)相關政策文件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票面金額為四項:票價、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其中民航發展基金不得做為計算抵扣的基數。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注:可抵扣的其他客運發票必須在附合其他開具條件下,機打標識旅客身份信息。 (二)相關政策文件: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想要了解更多新政策,提升自己的增值稅處理實戰能力, 規避涉稅風險,做好納稅籌劃嗎? 億企贏會員專享增值稅專家面授培訓 1次培訓權益免費參加 點擊下圖了解面授詳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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