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經濟業務呈現多樣化,在會計核算方法和處理原則等方面,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中沒有涉及的賬務處理,可參照企業的會計相關制度與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以適應合作社全面發展的需要。為正確核算合作社的資產價值,下面就合作社的資產減值情況進行探討。 一、資產減值概述 1. 資產減值的定義和范圍。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根據合作社目前發展情況,在此說明“資產減值”中的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 判斷資產減值情況。合作社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形成之前,根據市場信息和職業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現象。合作社應當確定某項(組)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據以判斷是否減值。 3. 可收回金額的確定。合作社的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可估計其可收回金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不包括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但是,有些資產可能因其獨有、獨特性而不存在公允價值,如大型船舶、貨輪等,故為簡便起見,合作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收回金額,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且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資產減值賬務處理 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合作社應當按照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1. 資產的賬面價值的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2.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3. 資產減值賬務處理。合作社應當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屬于損益類),核算合作社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同時,根據合作社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資產類科目。 注:當合作社的資產報廢、轉售、對外投資等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合作社應當將相關的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例:2018年12月31日,合作社某項固定資產(一套流水線)原值為1120萬元,計提的累計折舊為50萬元,計提的減值準備總額為70萬元;其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預計的處置費用為100萬元,財務費用為5萬元,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960萬元。問該項固定資產能否計提減值準備?若計提,做出相關賬務處理。 (1)確定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1120-50-70)萬元,即:1000萬元。 (2)確定可收回金額 A:公允價值減去費用后的凈額:(1000-100)萬元,即:900萬元。 注: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財務費用不能作為公允價值的扣減項。 B: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960萬元。 確定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960萬元。 (3)確定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由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比可收回金額高,所以應該計提減值準備:(1000-960)萬元,即:4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一套流水線 4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 (作者單位:山東省五蓮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 、五蓮縣農廣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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