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土的殷墟甲骨文卜辭大體可以還原出殷人宗教的原貌。 殷人的神是自然神和祖先神的結合體,是主要的卜問對象,這些神被依次分為天神、地示、人鬼三大類,有分工有等級,分列有序。天神包括日、月、云、月、風、雷等;地示包括土、四方、山、川等;人鬼包括先王、先公、先妣、諸子、諸母舊臣等。在這無所不包的全系列神祇背后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上神,即上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上帝及其屬下的諸神一起構成了與現實人生世界相對立的彼岸世界,成為殷人的信仰系統,具有人格神的初級形態。 殷人崇拜的鬼神絕非嚇死人不償命的山魂野鬼和外來戶,首推自己的祖先和功勛舊臣的亡靈。“殷人尊鬼,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由于上古顓頊大帝兼大巫師搞的那套專利“絕地天通”,凡人不能直接和神交流,只有商王死后才能“賓于帝”,這是商王聯系上帝的專屬渠道,也是凡人聆聽祖先教誨的指定平臺,因此敬畏祖先是殷人取悅上帝和祖先的唯一辦法。 殷人祭祖極其虔誠隆重,王族通過祭祀活動明確了宗法血緣關系,區別等級親疏,排定尊卑次序,并為各等級和階層之間互通轉換留有余地,跡近于后世的“旋轉門”。商王每遇戰爭、遷徙、婚姻、田獵等重大活動,都命令巫師貞問,為自己的行動披上一件神意的外衣。 殷人的宗教講究上帝、諸神、商王、凡人的和諧秩序,上帝和商王之間并沒有血緣關系,只有公對公的上傳下達關系;上帝也沒有明確授權給商王擔任自己在人間的代理人角色,最多也就是代個言傳個話,因而,作為國家宗教主要支柱的神權壟斷與商王并肩而立。終殷商一朝,只有商王和祭司等少數人才具與上帝和諸神交流的權力和能力。商王和大祭司通過成為凡人和上帝、諸神之間的代言人身份獲得某種支配其他人的權利,圍繞這種權利的種種神話構成了殷商特色的“君權神授”具體形態,隨后支配中國人幾千年的“君權神授”思想觀念即來自這里。 殷商宗教神學的大體特征如下: 1、至上神(上帝)有人格,是凡人意志的最高體現,和西周時期的“天”的概念不一樣,殷商宗教神學將凡人的意志屈從于天,是矮化的上帝。殷商以后,“上帝”一詞從典籍中消失,代之以籠統的“天”,方便“借天言事”,這就把殷商“欲與天公試比高”的慷慨豪邁之氣消減了大半以至全無,凡人從周王到百姓都成了“天”的仆從。 2、至上神(上帝)保留了自然性,人間只是上帝的一塊自留地,上帝還有很多別的居所和行在。上帝很忙,有時候顧不上,就放任人間自由活動,所以人在上帝面前是自由的,有的是機會跟上帝一起愉快地玩耍。 3、多神等級性。這是萬物有靈崇拜的過渡階段。這種等級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有條件互相轉換的,如伊尹在人間是一個從事苦役的奴隸,在天上卻是大神,所以得到機會便轉了個丞相的官方身份,以便貫徹上帝和諸神的旨意。 4、祭司的宗法性,只祭祀祖而先不直接祭祀上帝,這是因為只有祖先的靈魂才能和上帝交流,未經商王的赤膊上陣,大祭司也不得越級上告,哪兒涼快哪兒呆著去。這樣的雙重管理制度和觀念大概是源于顓頊的“絕地天通”,商王和大祭司好比足球場上的前鋒和后衛,位置都很關鍵,但是分工不一樣,不受祖先待見的商王不是好祭司。 殷人的宗教生活表現在祭祀和占卜兩個方面。祭祀上帝和諸神一般采用燎祭(燒掉祭品的方式)、瘞祭(掩埋,埋葬,瘞埋)用來祭山神和地神,沉祭(投入水里)用來祭水神。祭祖的儀式和方法最為復雜隆重,有彡(須毛和畫飾的花紋)、羽、脅三種祭祀法。 上帝和諸神的權威在當時是至高無上的,整個殷商社會對其表現出一種愛恨交加“同歸于盡”般的虔誠,這也是帝辛跳樓自焚的信仰動機,人家可不認為是自殺,而是在熊熊火光和朦朧月色中跳轉人間的角色,回到上帝和諸神的行列。 已出土的十幾萬片用于占卜問貞的殷墟甲骨多數是在盤庚遷殷到帝辛亡國的二百多年時間,占卜頻繁,祭祀所用祭品更是驚人。舉朝盛行的宗教活動讓殷商社會各個階層都感覺到神在現實生活中是實際存在的,“隔鍋飯香”,又像鄰居家的老大爺一樣出不溜兒地敲你一煙桿子。活躍的祭司階層也可以拽過神的旨意約束君王的行為,伊尹放太甲的故事就是一個范例。總之,殷人的信仰中,神和人無處不同在,神也沒有什么可怕的,神有人性,人有神性,人人都有向神打小報告的權利,但是商王和大祭司最后說了算。 殷人的占卜是主要的宗教活動,占卜分為兩種:一是解釋已經出現的現象,如夢、雷電、地震、海嘯等等,這是一種過去進行時,二是預測未來,這是一種未來進行時,二者都與現世密切聯絡。殷人的占卜和巫術就其內容表現和精神傾向而言,可以說是顓頊以降“絕地天通”的延伸或者另一種存續,簡而言之即為“人神一體”,人神共處,人神共生。 與占卜的官方性質相對應,民間色彩較重的巫術也是殷人喜聞樂見的宗教活動。巫術信仰和占卜信仰在殷商社會是混雜在一起的,二者都相信存在超自然的力量,而現世和凡人不過是這種超自然力量的載體和通道。 殷人宗教里面的神和其他地區、民族的觀念同中有異,神靈也分成好的和壞的,好的稱之為神,能福佑與人,壞的稱之為鬼,能作祟害人,比如人類的疾病就被認為是鬼在作祟,而病愈則被視為神驅趕了鬼。這種神鬼分工明確的觀念迄今仍在一些邊遠地區和邊緣人群中間變相延存或以科學的名義解夢,譬如感冒打噴嚏就是有誰在念叨自己了,右眼皮或左眼皮跳就是災禍的征兆了,以及各種“附體”說、“上身”說等等。比一些現代人更為信鬼神的普通殷人對那些以現實利益為目的宗教活動很難分清楚究竟是祭祀還是巫術,同一個巫師很可能既為君王實施祛病的巫術,又為國王主持祈雨的法式。 殷人的宗教中,諸神的分布與分工就是整個國家官僚體系的映照,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是國家政治需要的移植照搬,功能神、許愿神(這樣的許愿神在現實社會民間也有一些供奉,如送子觀音)的大量存在說明殷人對于神性的認識還停留在“于神方便于己方便”的功利層面。 一如其他民族的神話傳說,創世神話在殷人的宗教中也屬于宗教信仰的最高級別,與現實政治遙遙保持距離,并引導現實政治的方向。殷人眼里,神話的構成只是現實政治妥協的結果,宗教依附于王權的同時也制約著王權,祭司階層是官僚階層的一部分。神權與王權之爭始終貫穿于殷商一朝的內外服之爭,斗爭越激烈,高高在上的那位創世紀大神(疑為以盤古為核心的九皇九帝委員會的合體或下屬諸神行動小組)便越是高高在上,大家伙也便都拿創世紀大神說事兒,在證明自家正宗的同時指責別人家是假冒偽劣產品。 在祭祀的種類方面,所有殷商文獻里面提到的都是大同小異的供奉儀式,目的在于對神的討好,或者祈求神幫助自己實現某種目的,都是人間請托辦事的套路。除此之外的現實需求,殷人宗教的共享儀式、模仿儀式、紀念儀式和禳解儀式還沒有發現例證,說明殷人是拿神給自己當護身符的。但是諸神在殷人的心目中是必須虔誠敬畏的,期望神靈不要降災禍給人間,一些善于對神靈察言觀色的殷人偶爾賄賂一下神靈以獲得優先或私下的回報,商王則不遑多讓地宣稱自己就是神靈的化身很上帝的代言人,與試圖跟自己搶奪話語權的大祭司同床異夢。顓頊大帝辛辛苦苦搞的那個“絕地天通”工程雖然把人和神拉開了,疏遠了,不在一起了,宗教成為了一小部分人的事情,大部分人成為了旁觀者,但是祭祀過于頻繁,人和神似乎只隔著一層天花板,日子久了,神和人一樣也都有了七情六欲。 “帝”或上帝是殷人信仰的至上神,具有最高的權威,管理著自然與下國。“帝”或上帝的一項重要權力是管轄天時而影響年成,這位上帝也是一個早期主管農業生產的自然神,不僅像人間帝王一樣發號施令,而且自身擁有帝廷,有臣工為之施行號令,不需要常駐人間辦公或經常巡視人間。殷人列為祖先神崇拜的先王先公可上賓于帝廷或帝所,定時報到,轉達人間對上帝的請求,先公先王也可通過阻撓降雨等,給人間以災禍,代表上帝的旨意。 殷人的上帝作為超自然的力量,不是宇宙的創造者,但卻被視為宇宙的主宰者、控制者。上帝與諸神的不同處在于,他不享受祭祀的犧牲,可能是從別處領取津貼,因為上帝之上還有傳說中的盤古大神。上帝雖然是令風令雨的主宰,但人并不能向他直接祈求。先公先王不僅有權享用商王的獻祭,商王等先公先王們享用完畢,也可理直氣壯地請求先公先王在上帝面前施加某種院外游說集團式的影響力,以得到人間的降雨豐年。 殷商甲骨刻辭反映的占卜活動從屬于整個殷商祭祀文化。占卜活動如此,巫覡在殷商上層宗教活動中也祭司化了,巫師和祭祀、民間和官方像商王破格選拔高級官員一樣,也出現了一個“旋轉門”,雙方都能上能下。殷商祭祀的這些特質顯示出殷商文化的一大步演進,巫覡文化發展為祭祀文化,進而有了后來由祭祀禮儀衍生出的社會生活規范體系——禮,該體系造就了一個非固定職業的祭司階層,即分化的祝、宗、卜、史,而西周的禮樂文化正是在此基礎上得以發展壯大成型的。 有學者認為殷商社會并不存在一個專門的祭祀階層,商王在祭祀活動中客串一下大祭司即祭祀首領的角色,祭祀活動之外的身份仍然是商王,而其他祭祀人員如祝、宗、卜、史在國家政治中也都擔任相應功能的世俗官職,聽命于商王,即便有人懷著“大祭司”這樣的野心,至少面上是不敢顯露出來的。 殷人的上帝是自然天時的主宰,決定是否或何時降雨的主宰,他可以降旱、降饉、降災給人間,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禍人間,這樣的上帝便與神格化的商王本人無異了,商王與上帝的這種關系頗似后世的美國總統與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關系。 相當于上帝身邊院外游說集團的先公和先王們也都是既可降福又可作祟的、意志莫測的神靈。通常情況下,殷人向先公和先王諸神提出具體事務性的申請或動議,而不直接祈求上帝批準,上帝主管的是高于具體事務的戰略性、全局性事務,這也頗似西方的一句諺語“上帝的歸上帝,凱撒(商王)的歸凱撒(商王)”。殷人的祖先神靈既有親近人間、接受人間祭祀祈求并向上帝轉達的一面,又有不能駕馭、隨時作祟的一面。這體現了殷人樸素的矛盾對立統一觀念和古老的政教分離原則。簡而言之,上帝和諸神,殷人隨便挑出來信仰一個或幾個都行,但是在實際事務中,必須服從商王代表的上帝或諸神的意志。 殷人的信仰已不是夏人沿襲下來的萬物有靈論,而是多神論或多神教的一體化形態,所有神靈組成了一個以上帝為核心的具有上下統屬秩序的神靈世界或神靈王國。這個神靈王國的最高神上帝也是由涵蓋作用較大的自然神轉化而來的。 殷人的至上神職能大體分為三類,即天時(雨、風等)、神事(祭祀)、人事(征戰、疾病、王事)。至上神與祖先神靈對人世的影響都有正負兩個方面,因而殷人沒有明確的善惡神觀念,沒有善惡二元神的區分,至上神或祖先神都有行善或作惡的可能。對于殷人而言,上帝并不是關照下民、播愛人間的仁慈之神,而是喜怒無常、高高在上的神,包括商王在內的凡人只能戰戰兢兢每日占卜,每日祭祀,諂媚討好祈求神靈的福佑。這一點上,普通殷人和商王還是接近平等的。 殷人的宗教信仰本質上屬于自然宗教,而自然宗教本身就是一種講求“天人合一”的和諧宗教,歸于客觀世界的本體和本質。人與神在信仰上是“絕地天通”的,在現實中卻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故而,有學者將殷人信仰的這種“和諧宗教”命名為“無神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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