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你好, 我女兒今年21歲,之前在你們醫院住院診斷“抑郁”和“人格障礙”,現在吃藥后抑郁好一些,但還是容易發脾氣、打罵家人。醫生說,這是她人格障礙的表現,沒什么太好的辦法。是不是診斷人格障礙就沒得治了?我們家人應該怎么和她相處? 河北張女士
張女士你好, 無論在研究領域還是臨床領域,人格障礙都是一大難題。我會嘗試就我所知給您提供一些信息。 人格障礙(personalitydisorder)是較為常見的一類精神障礙。調查顯示其人群中的患病率高于5%,即每100個人就有超過5人患有人格障礙。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IV)將人格障礙定義為一種“明顯地偏離了個體所屬文化預期的內心體驗和行為的持久模式,這種持久的模式是頑固的,且遍及個人情況和社交情況的各方面;這種持久的模式引起具有臨床意義的苦惱或者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的損害;這種模式是穩定的且由來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少年期或成年早期”。所謂“三歲看大,七歲看老”,人格障礙既受到遺傳的影響,也受到養育方式的影響,它的生長軌跡從受精卵形成那一刻就開始了。 人格障礙可大概分為三類,A組特點是“古怪”,如偏執型、分裂樣、分裂型;B組特點是“情感強烈且不穩定”,如反社會型、邊緣型、表演型、自戀型;C組特點是“緊張退縮”,如回避型、依賴型、強迫型。由于該診斷的操作過于困難且具有污名化的色彩,精神科醫生一般很少對此進行明確的臨床診斷。但是,對于患者人格特點的理解,有助于進一步清晰判定精神癥狀,從而指導臨床干預措施。 人格障礙患者一定與大多數人不一樣,而且給自己或者周圍人造成了麻煩。那我們如何具體界定呢?許又新教授提到,精神障礙(異常)從心理和社會角度看是異常的和不可取的。社會標準有兩個,一是非建設性的精神痛苦,二是社會功能受損,符合其中之一便滿足了確定精神障礙的社會標準。我們看一個人的人格看什么?認知(即對自我、他人和事件的感知和解釋方式);情感(即情緒反映的范圍、強度、不穩定性和恰當性);人際關系功能;沖動控制。如果這幾方面出現異常,通常會造成一些非建設性的精神痛苦或社會功能受損,會讓當事人難以“好好生活”。簡單理解社會標準,就是看一個人能不能“讓自己生活得好并且讓別人生活得好”。當然,人格障礙的判定,需要在除外各種其他精神障礙引起患者精神狀態變化之后,才能作出。 人格障礙的治療,通常以心理治療為主,但也不是說藥物治療就一點兒都沒有用。拿邊緣型人格障礙為例,抗抑郁藥可以改善患者的負性情緒,心境穩定劑可以減輕患者的情緒波動性。如果患者處于一個良好的情感水平之內,心理治療的效果可能也更好一些。心理治療的重點在于內部心理沖突的解決,改善自己對沖突的控制,增強對焦慮的容忍,完善自身的情感控制能力,發展出穩定的人格關系。但是,對于不同的人格障礙,心理治療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這些要與專業人士一起來工作才可能得以解決。 對于家屬而言,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穩定”——信念穩定(不會今天一個說法,明天換個規則)、情緒穩定(有能力處理好自己的焦慮等)。與患者相處的時候,要有耐心,做好“長期作戰”的準備。不能同時管理患者的很多個方面,一個階段關注一個問題行為比較合適。一旦患者出現傷害自己或者傷害他人的行為,必須嚴格制止。家屬穩定之后,便會在家庭這個系統中給予患者一些正面影響;久而久之,患者也會找到一個適當的與他人相處的模式。社會這個大系統,也會以自己的規則去影響每一個人,大部分的人格障礙患者可能在三四十歲以后逐漸適應這個社會。 所以說,確實很難用現有的各種治療方法,在短期內“改造”人格障礙患者,但也沒有想象中那么絕望。每個人的人生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人格障礙患者的變化,同樣也是一個成長過程而已。 蒲城城 醫生 本文由姜思思編輯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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