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會計處理上,企業依然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由此就導致了500萬以下固定資產財稅處理上的稅會差異。購置固定資產當年稅法折舊相對會計折舊多扣除,在以后年度稅法折舊相對會計折舊少扣除,即購置當年少繳稅、以后年度相對多繳稅,以后年度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做納稅調整。 【案例】一般納稅人A企業,2018年1月1日購置一臺480萬元設備,會計上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10年,假設殘值為0。 1.購入設備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 4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6.8 貸:銀行存款 556.8 2.2018年計提折舊 2018年計提折舊=480÷120×11=44 借:管理費用 44 貸:累計折舊 44 3.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2018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80-44=436萬元,會計上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09(436×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09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09 4.以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調整 以后年度(2019-2027)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2 貸:所得稅費用 12 2028年: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 貸:所得稅費用 1 5.假設2022年1月1日轉讓該設備,取得轉讓收入232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288 累計折舊 192 貸:固定資產 480 借:銀行存款 232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2 借:資產處置損益——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88 貸:固定資產清理 88 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72 貸:所得稅費用 72 |作者:張翀(中華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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