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就萬事無憂了嗎?你想錯了!商標并不是說,你注冊成功后就可以無限期的使用的,我國的《商標法》對于商標的使用有著明確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申請人(企業)若想繼續使用該商標,就需要前往商標局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在商標的實際使用過程中,就存在一些企業因為耽誤了商標的續展時間而導致商標無效,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個人)想要使用該商標就只得重新申請了,但是否能夠申請成功就是一個未知數了。 那么,什么是商標續展呢?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十二個月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到期后是續展還是重新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后完成續展工作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卻不了解,續展只需審查商標的相關材料,不進行實質審查,要比重新注冊商標的難度小太多。 所以,當商標到期后,如果我們還想繼續使用該商標,選擇續展更劃算! 辦理商標續展的途徑 辦理商標續展有兩條途徑:一是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代理機構辦理;二是申請人自行辦理。 因為辦理續展需要用到與商標有關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對于惜時如金的人來說還是選擇代理機構辦理吧!省時!省力!省心! 辦理續展需要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經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或者翻譯機構簽章確認。 特別提示 (1)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辦理電子申請的,不需在姓名后附注身份證號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4)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尚處在異議、不予注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將根據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商標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商標續展的程序 商標續展流程可細分為申請、審查、續展公告、核發續展證明四個流程。 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一系列商標續展申請材料之后,將詳細審查這些材料是否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將予以駁回,不予核準。 若商標續展申請通過了商標局審查,商標局將在官網的“商標公告”欄中公布擬定續展成功的注冊商標,續展工作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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