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書寫作規范 一,什么是“志”? 志是方志的簡稱,又叫地方志。“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記載、記述。志書,是記述一個地方自然與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科學性著述。譽稱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書”。 “方志”一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涌訓》,即:"涌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 方志記述事物的基本原則,是“橫排豎寫”,“事以類聚”。橫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質橫向分類,如工農商學兵,并列關系;豎寫是指以時間為序縱向記述,從古到今、從無到有、從事物發端到現在。歷代的志書,對記述事物的“橫排”和“事以類聚”,都曾做過比較嚴格的規范。 宋代,“舉凡輿圖、疆域、山川、名勝、建置、職官、賦稅、物產、鄉里、風俗、人物、方技、金石、藝文、災異無不匯于一編。” 明代,頒布的《纂修志書凡例》規定,志書應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鎮市、土產、貢賦、風俗、戶口、學校、軍衛、郡縣、廨舍、寺觀、祠廟、橋梁、古跡、宦績、人物、仙釋、詩文、雜志等目。 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先后頒發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書纂修辦法》,雖然對記述事物沒有具體規定,但1945年顧頡剛和傅振倫主持編修的《北碚志》,許多研究機關和高等學校都參加編修。 二、志和史的區別 1、史遠而志近。隔代修史,當代修志。史是后代人寫的,志是當代人寫的。 2、史專而志廣。史體,通過對歷史現象的分析、研究,探索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志體,記載現狀,反映規律,只記載不論述。 3、史簡而志繁。史是一條線,志是一大片。一般說,史的范圍較專、較約,志的范圍則較廣、較博。 4,史記善惡,志重表揚。史命彰善癉惡,有褒有貶;志筆唯善垂訓,有褒無貶。 5,史主論述,志著廣征。史主要依據文獻、調查研究或考古發掘論證過去,詳古略今,論點集中,具有論述的特點。志則依靠調查采訪,積累資料,詳今略古,分門別類,各成體系。 6,史是一人寫,志由眾人成。史可由一個或數人寫成,如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等;而志則須各行各業,興師動眾,有組織有領導,有經濟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學者和專業工作者共同來完成。 三、志的性質與特點 從志的性質來看,它屬于地方文獻。在學科上,從廣義上講,屬于歷史學范疇,因為它們同是記載過去事跡的書,雖然志書詳今略古,記當代為主,但仍是記載已經發生了事跡,不書寫未來。 志的特點:(1)地域性、(2)時代性、(3)百科性、(4)連續性、(5)資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學性、(9)人民性。 四、志的功用 (1)“存史”, (2)“資治”, (3)“教化”, (4)“補國史”。 五、志的體例 體例包括結構、體裁與章法三項內容。 1、 結構,指各組成部分的構成,即志書的編排形式,包括總體結構和各局部結構。總體結構決定志書的體例類型。 (1)總體結構,與我們熟悉的史書結構不一樣。古代史書體例都是以年代為經,以事件為緯,論述往事,側重于從縱的方面反映歷史的連續性,要求史論結合。它的結構是一條線,形同圓柱。這是“史體”。而“志體”側重于從橫的方面來表現各種事物的廣泛性,縱橫結合,以橫為主。所以章學誠認為:“史體縱看,志體橫看。”這就是說,志體的結構象一個共同橫斷面,形同沙盤。 (2)局部結構 總體結構之下,各個部分也存在一個局部結構問題。如大事記,是采用編年體,還是采用紀事本末體,抑或采用編年與記事本末結合體,都須精心安排。各專志,是先分期后分類,還是先分門別類,后依時順敘,其結構是迥然不同的。其它部分如人物傳、附錄等,也都有個結構安排問題。 制定體例,首先要把類型確定下來,繼之把各部分的結構也確定下來。一般新編地方志,是由概述、大事記、各專志、人物志、附錄五部分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為綱,以大事記為經,以各專志為緯,形成總體基本結構。各專志是地方志的組成部分,結構上要服務總體設計,受其制約。 2、體裁,包括述、記、志、傳、圖、表、考、錄等。以志為主,各有專用。 (1)述 指簡述、概述或總述。即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縱述本志所述范圍的歷史發展之大勢,橫陳現狀的最基本情況。 (2)記 用于大事記,以時系事。它是為志體所吸收的史體。 (3)志 這是志書的一種特殊的體裁,是志書的主體。采用紀事本末體橫排縱述各項事業及其各個側面的內容。 (4)傳 人物傳記,專門用于寫人物。傳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種體裁。 (5)圖 各種地圖、圖片、照片、統計圖、分布圖、示意圖等。 (6)表 各種表格。也是過去修史的一種專門體裁。 (7)考 所載資料的考證。 (8)錄 附錄、叢錄,系資料輯存。 根據記述的需要,以上諸體分別運用,這是志體的一大特征。 3、章法 (1)重在記述,述而不論。 (2)以類系事,注意橫向,橫排縱寫。 章法的具體內容還包括對編寫的一些具體規定,如志書的類型、志名、斷限、稱謂、紀年等。 ①類型 新修志書的類型有省志、市志、縣志;基層志有廠志、公司志、站志、所志、校志、礦志、鄉志;還有山志、江河志等專志。 ②志名 舊志中,全國性的志書稱“一統志”,如《大清一統志》。省志稱“通志”,如《山東通志》,州、府、縣志分別稱“州志”、“府志”、“縣志”。新編地方志的志名,按規定則分為“省志”、“市志”、“縣志”、“區志”等。 ③斷限 地方志要貫通古今,上限一般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下限應統一規定。 ④稱謂 人物稱謂,一律直書其名,不加褒貶之詞。屬于資料引用的,一仍其舊,不作變更。 ⑤紀年 新編地方志中,凡歷史朝代的稱呼,一律沿用通稱,如“明”、“清”、“中華民國’’等,不另加政治性定語。 朝代紀年要按當時通用年號,在括號中用阿拉伯數字注明公元年代。 ⑥地名 志書中的地名應根據需要,凡記述歷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號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 六、志的文體 要求使用語體文,記述體。語體文,指運用現代漢語著述的文體。 記述體是文章體裁的一種。把事物的特點,事情的發展、變化過程和人物的經歷,如實地記錄下來,表述出來,這就是記述。 記述文體有六個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時間、地點、原因和結果。在記述文體中,作者必須直接或間接地交待清楚這六個問題。否則就不能圓滿地達到記載和敘述人物、事件的。 村志編寫的一般原則 (一)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1、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把握重大事件,鑒別歷史資料,科學編纂社會主義新方志。 2、遵循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充分反映本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巨大成就,客觀記述經濟轉型時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史為鑒,資政育人,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3、堅持繼承與創新的統一。要突出志書的時代特點、地方特點和行業特點。 4、樹立精品意識,堅持質量第一的觀點。 (二)必須嚴守志體 1、記述要真實,是什么就記什么,不要妄加分析。在一些方志初稿中,當記述某一事件時,首先分析發生這一事件的背景和條件,再記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最后總結經驗教訓,結果寫成了史體。 2、要反映規律,但不要總結規律。只以科學的方法,把各行業各事物的原本始末記述清楚,其中就包含了規律,即使所謂寓規律于記事之中。研究和總結事物的發展規律,不是志書的任務,而是專門學科、專門論著的任務。 3、只記事物本身,不作專業知識介紹。編寫地方志只需把每一行業、每項事業的發展脈絡記述清楚即可,即使一些非常特殊的行業,也不必作專業知識介紹。 4、重在自身行業或事業記述,不記或盡量少記有間接關系的事物。 5、要寫出事物的動態,即事物產生、發展的過程,不能把事物記成死的靜態的東西。 6、要采取點面結合的記述方法,力避“只見森林不見樹木”或“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現象。如對公路橋梁的記述,先對總的建設情況作全面記述,再分別對一些有特點的橋梁予以介紹。 7、要圖文并茂。 (三)必須采用史筆 史筆也稱秉筆直書,是史志家直言記載史實的一種筆法。采用史筆主要應注意以下3個方面。 1、文字表述要用史筆。文字表述采用史筆是對新方志編者的最基本的要求。一方面語言要簡明、準確、流暢,文字要精練、樸實無華。行文中要努力做到言簡意賅、文約事豐,堅決摒棄浮詞,不堆砌辭藻,不故弄玄虛,切忌大話、空話、套話,更不能說假話。在使用判斷詞和定語時,要反復斟酌,注意分寸,不用或盡量少用形容詞,切忌使用“大約、或許、可能”等不準確的言詞和字眼。另一方面對事件的表述,思想要明確,章法要有序,層次要分明,條理要清晰。切忌把志書搞成雜亂無章的資料堆積。 2、對史實的記載要用史筆。編寫新方志對史實的記述要真實、客觀、準確。這就要求編者要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做到秉筆直書,據事直書。 3、對政治運動的記述要用史筆。 (四)遵守疆界,不越境而書 (五)橫分門類,縱向記述 志體與史體不同,在編纂形式上,史體是以時系事,志體是以類系事。史書以年代為經、以事件為緯,著撰往事,側重于從縱的方面反映歷史的連續性,而志體卻要求分門別類地記述一方之歷史與現狀,“事以類從,類為一志”。它的特點是打破總的時間概念,注意按事物分類橫排。志書在橫排門類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區分各類事物的性質和遵從科學分類原則(這實際上是篇目設置的問題)。在縱向記述上應注意:一是縱述不宜溯源過遠,而應側重斷限以內,需上溯的則上溯。二是切忌縱列文件,而應縱述事實,反映事物的變化發展。三是不要面面俱到,而應抓住主線,突出主要。四是不要逐年記述,而應縱述演變,寫好事物的量變、質變和盛衰起伏,切忌流水賬似的逐年資料羅列。 (六)橫不缺項,縱不斷線 新編地方志要求橫陳“百科”、縱述歷史,百科不可缺一科,歷史主線不可割裂,即所謂橫不缺項,縱不斷線。 橫不缺項是擬訂篇目要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方志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一個全字。所以稱它為一方之全書。 縱不斷線是編纂地方志需要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則。地方志為“一方之全書”,又是 “一方之全史”。橫向看,方志反映一方之全貌;縱向看,方志反映斷限內一方各項事業的興衰起伏和歷史發展脈絡。因此,斷線與缺項一樣都會影響志書的質量,應加以克服。 (七)以事系人,生不立傳 因記述某一事物的興衰始末時涉及到直接或間接的各類人物。志書處理人、事的原則,要求只記該人與此事有關的內容,而不是介紹該人生平事跡。不是人人都系,只系對歷史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人物。 (八)述而不論,寓論于述 是指志書記述要忠于事實,不加分析評論,不直接作褒貶之說。雖不直接闡明觀點,但要寓觀點于資料的記述之中,用翔實的資料來說話,用反映客觀事物發展規律的資料來體現正確的觀點。這一原則,是由志書的資料性、真實性和著述性所決定的。 述而不論,主要是針對志書的主體部分,即“記”、“志”、“傳”三體裁。這一部分的任務是把一方的自然、社會等各方面情況的歷史和現狀客觀地、真實地記載下來。就志書整體而言,議論是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概述、章下序中。 (九)突出時代、地方、專業特色 編纂地方志應有自己的特色,沒有特色的志書就沒有光彩。一部志書是否優劣和有無價值,關鍵是看其有無特色。地方志的特色包括時代特色、地方特色和專業特色三個方面。 1、時代特色。地方志是時代的產物,具有強列的時代感,時代性是地方志在時間方面的重要特征。當今涌現了許多新的東西,如通訊中的手機、Emil、網絡,語言中的酷、哇塞、帥呆了、酷畢了等。不同時期編修的地方志無不體現著時代的氣息。如首屆修志體現了由傳統農業走向現代化農業,由傳統工業走向現代化工業,由傳統生產方式走向現代生產方式的時代特色,反映了社會主義時代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續志的時代特色就是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社會全面進步。 2、地方特色。地方志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須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國幅員廣闊,地區性差異很大。編寫地方志時,應注意挖掘本地事物及其發展規律與外地的不同之處,予以詳細記述,同時又要地突出一個地方的整體特色,地方上特有、特多、特好的事物必須濃墨重彩予以記述。反映地方特點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法:一是單獨立志。二是提級升格。三是排列優先法。四是濃墨重彩法。 3、專業特色。專業特點也叫行業特點,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指一地獨有的行業或與外地相比占有一定優勢的行業,反映這類行業特點同樣可考慮上述四種方法【上面第(五)部分中“在縱向記述上應注意:”】。二是指一地內部各行業之間相比較各自具有的特點。反映這類行業特點一要采用濃墨重彩法,二要采取“詳獨略同法”,即對有特點的東西詳記,對有共性的東西簡記、少記或不記。 怎樣撰寫“村志”? 村志共分八大部分:1,以序開篇,統領全書;2,編輯說明,緊跟其后;3,篇目續之,展現全貌;4,概述要點,介紹特色;5,綜記大事,凸現脈絡;6正文分類,分事詳述;7,附錄殿后,以補不足;8,編后收尾,明了始末。 大部分有起有落,前后呼應;有經有緯,縱橫有致;有表有里,主次分明;有宏有微,相輔得宜。 一,怎樣寫“序”? “序”是說明主旨,介紹、評論全書。鳥瞰全志,綜說利弊得失,總結經驗教訓。志書講究“述而不論”,只有“序言”用論述體,亮明觀點。所以是“以序開篇,統領全書”。多則500字,少則百數字。 二,怎樣寫“編輯說明”? “編輯說明”即古志所稱“凡例”,即“發凡起例”,也就是闡明編纂此書指導思想、編纂體例、行文規則、事實考訂、資料來源等情況的規定性文字。尤其是志書體例、體裁、語言、技術標準處理,非定規范不可。 指導思想,在新時期主要是以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指導思想,同時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用求真務實的觀念來處理歷史問題。 從編纂體例、體裁的規定方面,要求明確志書的斷限時間、篇目結構、行文格式、歷史紀年、地理名稱、數字書寫、話語角度等。 從體裁來說,包括記、述、志、傳、錄、表、圖、照等多種方式; 從話語角度來說,是采取第三人稱、過去式,用較客觀的角度加以表達。 志書標點符號的使用、技術參數的使用、紀年、記時、記事、記人、記地名等,也都要加以明確。 三,怎樣寫“篇目”? 一部志書的格局結構用文字表達出來就是篇目。篇指組成志書的各大部分,即各個分志。目指一個大部分中的各小部分(篇、章、節、目)。 篇目是志書的總體設計和基本框架,是志書工程的藍圖,是志書的結構形式。 篇目貴在精當,符合邏輯,具有科學性,按一定標準劃分門類,是“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狀的載體”和“樸實、嚴謹、科學的資料書”。沒有這樣的篇目,就很難將多學科、互相制約、紛亂如麻的事物理順,能夠理順事物的篇目,其大概要略是:科學劃分門類,嚴格劃分層次,統一劃分標準,嚴守志書體例。 怎樣寫“篇錄”在下面第六部分介紹。 四,怎樣寫“概述”? “概述”是總攬全志大勢、揭示興衰起伏、溝通內外聯系、彰明因果關系的綜合性記述體裁,概述為全書之綱,是讀志的向導。 概述一般模式是,綜括地理狀況,縱述歷史全貌,橫陳各業成就,條述地方優勢,以策論發展遠景為殿后。一般不超過2000字。 五,怎樣寫“大事記”? 大事記是志書的一種重要編纂體裁。1985年頒布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將“記”體例為志書應有的六種體裁之首,并列專條予以說明。 該規定第十一條稱“新方志的大事記,要詳今略古,適當選擇當地歷史上的重大事件記述,使讀者了解該地歷史發展的大致脈絡。關于建國以來的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對大事記的編寫目的和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1997年頒布的《關于地方志編纂的規定》重申了“記”體為志書七種體裁之一。因為“述”體在前,故位列第二。 大事記所選錄的事件,應當是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對本地歷史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件,這些事件大致可分為如下三種: 1,事件的發生對當時的社會生活和爾后的歷史發展都有重大影響的。如重大的軍事行動和政治運動,政治制度、生產關系和經濟體制的重大改革,重要的工程建設,重要政策法規的頒行,重要機構的設置和重大的人事調整,以及重大的天災人禍等等。 2,事件發生時,對當時的社會生活雖然影響不大,但與以后的歷史發展大有關系,或者標志著某個新的歷史階段的開始。如新的生產力的出現,新的生產關系的發生,科技和各行各業的首創與發明,新的社會風氣的萌芽,新的思潮的傳播,革命組織的開始建立等等。 3,雖不屬前兩類,但發生時對社會震動很大,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且又“善可為法,惡可為戒”的重大事件。如突發的英雄行為和社會丑惡行為,重大刑事案例的曝光等等。 以上概括當然不可能統括所有的大事內容,但只要用是否有資治、教化、存史價值這個總標準去衡量和選錄大事,就基本可以杜絕濫收和遺漏之弊,做到該收的盡量收錄,不該收的一件也不錄。 六,怎樣進行正文分類? 正文分類是全志的核心、主要部分,怎樣寫志書主要講的是這一部分。 正文分類即篇目設計的原則和方法。專家說:“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 一部志書的格局結構用文章表達出來就是篇目。篇指組成志書的各大部分,即各個分志;目指一大部分中的各小部分。 篇目是志書的設計藍圖,是收集資料的向導,整理資料的提綱,分工寫作的依據。 1,篇目設計的原則 (1),橫不缺要項,縱不斷主線。 橫是指按照事物的性質分類記述,叫分類。縱是指按照時間順序記述,叫分期。橫向,門類齊全,該有的一個不能缺;縱向,從頭到尾、從古至今、從發端到現在。 (2),橫排為主,先橫后縱,即先分類后分期。 (3),歸屬得當,分類得法; (4),排列科學,先后有序; (5),點面結合,宏微相織; (6),具備個性,特色鮮明; (7),各體并用,有機結合; (8),執簡馭繁,精擬標題。 2,篇目排列的原則 古人講究,一地志,二民志,三官志,四政志,五事志,六文志,七物志,八雜志。 現代新志書排列順序是自然、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社會、人物。 村志一般設地理環境、建制、人口變化、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社會團體、民兵兵役、村民委員會、農業、副業、工業、教育衛生、精神文明建設、人物、村民生活、習俗、方言諺語等。 七,怎樣運用“附錄”? 附錄殿后,以補不足。附錄是志書的有機組成部分,設附錄的主要目的是要保存資料,以起存史的作用,在志書中附錄用來輯存對志書正編內容有重要參考價值、必須保存以傳之后世的資料文獻。另外,附錄中的一些資料還可以同正文相互應以深化主題。如果不設附錄,則與志書內容有關的各個歷史時期的政府法令、典章制度無法納入志書,這在志書的體例上是個缺項,也將有損于資料保存的完整性。使地方志起到“補史之缺、參史之錯、詳史之略、續史之無”的作用。 經過多年的討論,目前附錄收錄的主要內容在志界基本趨于一致。附錄的編目:“1、地方文獻(重要的文件、通告、公約等)。2、舊志簡介及序、跋、譯文選輯。3、參考資料索引、資料來源。4、注文解釋。5、圖、表。” 八,怎樣寫編后記? 編后記,是一部志書編纂審定之后,由編纂者所寫的后記。它在志書中占的篇幅不多,位置也不顯眼,但卻是志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有其獨特的作用: 第一是溝通作用,在編后記里,編纂者才能用第一人稱坦誠直言,說說修志工作的艱難歷程和多年筆耕中的酸甜苦辣,使讀者了解修志確是一項重大的歷史文化工程,盛世修新志,來之不易。更好發揮志書“資治、教化、存史”的功能。 第二是借鑒作用,在編后記里,通過回顧修志歷程,總結積累一部部志書編修的基本經驗,連同志書一起,留下一筆可貴的資源和精神財富,可為若干年后續修新志提供借鑒,在修志同行中可起到相互交流的作用。 第三是補白作用,在編后記里,可以把修志的有關問題在志書的其它地方難以述說或在凡例、前言中沒有交代清楚的事加以補敘。有的把本地區歷史上修志情況補寫一段;有的把修志中碰到的難點問題以及如何處置的辦法作一番交代;還有對各級組織、社會各界和廣大修志人員積極參與、關心支持修志工作作了貢獻的表示謝意,等等。 編后記要開門見山,簡短明白,大多數在1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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