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作為一名律師,面對任何問題,不論是工作中的還是生活中的,都應當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去看待問題,思考問題。對于問題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法律問題要在法律法規的大海中追根溯源,找到支持你觀點的法律依據,否則自己的觀點便是不成立的。 近日,網上一則新聞爆料,一小孩向池塘投毒,毒死千斤龍蝦,后小孩父母向養殖戶道歉。而在下面的評論中,普通民眾評論的普遍是“道歉有用?得賠錢。”而其中有一位律師評論:“父母道歉認錯,如果道歉認錯有用,還要警察干嘛?孩子不懂事認錯,可以原諒,但父母未盡到監護職責的,要對小孩的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面對同一問題,普通人的評論與律師的評論還是存在很大區別的,普通民眾只說要賠錢,而律師不只說要賠錢,還說明了應該由誰來賠錢,及責任主體的問題。這其中折射出來的就是一種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 相信很多律師新人或初級律師都有這樣的困惱,什么是法律思維?怎樣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如何快速從民眾思維向獨具一格的法律思維轉變?如何用法律人的獨特視角來審視問題?如何用法律思維來看待問題、分析問題?怎樣通過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以求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那么今天,筆者就談談個人對于“法律思維”的理解,若有不足之處,還望指正。 哈佛大學法學院有句名言:“當你走出哈佛大學法學院時, 你眼里再沒有男人和女人, 而只有原告和被告。”這句話用律師的話說就是:“站在我面前的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除此再無其他。” 這句話啟示我們, 作為一名律師,面對任何問題,不論是工作中的還是生活中的,都應當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去看待問題,思考問題。對于問題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法律問題要在法律法規的大海中追根溯源,找到支持你觀點的法律依據,否則自己的觀點便是不成立的。法律思維要求法律人必須建立一套特殊的論證系統,在這套論證系統中,法律人只承認“法律上的理由”,而不承認其他情感、道德、政治或經濟上的理由。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論證問題,必須拒絕目的導向思維,拒絕先有判斷再找理由的思維方式。 其實總的來說,律師新人或初級律師應當具備的法律思維不外乎三個方面的思維,即事實認定方面、程序方面和法律適用方面。但如果細說的話,則會包含以下幾種思維: 第一,用法律思考問題,而不是用情感思考問題。律師新人或初級律師有的時候會有這樣的想法,就是當面對一件事情時,他首先想到的是這件事情給他在情感上帶來的想法,而不是在法律層面上帶來的想法,這種情況其實非常普遍,以至于大家都覺得這是法律人的一個正常表現。但在筆者看來,這卻不符合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應該有的思維。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應該時刻準備將現實中的所見所聞與法律法規進行對照、進行論證,從而推導出合法合規的結論。這樣的說法讓人聽起來像是有強迫癥的感覺,難道法律人、律師就沒有情感嗎?當然不是,法律人、律師必然充滿了豐富的情感,但他們不會用情感來思考問題。因而筆者覺得“遇到問題用法律思考,而不是用情感思考”是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快速培養、鍛煉法律思維的最好方法。 第二,權利意識。有兩句法律人非常熟悉的法諺“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愿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和“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從這兩句法諺中,都清晰的折射出一種強烈的權利意識。權利意識可以說是區分法律人與非法律人最顯著地一個標志,但并非法律人專有的一種意識、一種思維。在生活中很多非法律人太缺乏權利意識了,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都渾然不知,別人幫他維護其合法權利,反而被他看做是一種霸道。記得一次和同學聚餐,餐后付錢時我向收銀員討要發票,但收銀員說“沒有發票”,我便和她理論一番,告知他們這種行為是“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且我有權利、你們有義務開具發票,而我一同學見我如此這般便說我小題大做、太做作了,我聽后真的是無言以對,奈何他不是一個法律人,居然一點權利意識都沒有。舉此例子只是想告訴大家,作為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必須具備強烈的權利意識,否則,何以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第三,重視概念,學會分析概念。以前在大學學習法律時,就被教導要注重對概念的分析和學習,如今參加法律工作,成為了一名律師,在工作中仍然要堅持概念分析法。因為在律師這一行業,由于其專業性極強,各種法律概念也是多如牛毛,如果不會分析概念,不注重對概念的分析,就容易發生混淆,混淆各種概念,混淆各種法律關系,從而導致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危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自己職業生涯的發展。 第四,要件思維。學會分析概念后,在對每一個法律概念分析完之后,我們要學會從概念中去提煉出其構成或成立要件。換句話說,就是當我們在判斷一份事實是否符合某一法律概念所定義的標準時,通常我們去判斷這一事實是否滿足該法律概念成立或構成所需的要件,如此便可簡單而又準確的作出判斷。 第五,邏輯思維。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誤以為說話時分成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這樣說話的人邏輯非常清晰,其實真正邏輯清晰的人說話不一定分點,而分點說的人邏輯思維不一定強,有可能他雖然表面上分成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的說,其實際上依然是在進行頭腦風暴,想到哪說到哪,毫無邏輯可言。法律人的邏輯思維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運用合法與否的判斷方式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邏輯。 第六,逆向思維。逆向思維又叫求異思維,就是當別人都朝著一個固定的方向思考問題時,你卻朝著一個相反的方向思索。其實逆向思維對于法律人、律師來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思維方式,因為當你碰到一個問題、一個案件時,你習慣從一個固定方向思考往往會碰壁或思索良久而不得解,這個時候你如果嘗試著從你之前思考的反方向去思考這個問題或案件,說不定會有“連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受。比如對方舉證證明對我們不利的事實的存在,反過來,我們也可以用該證據來證明對對方不利的事實的存在。學會運用逆向思維思考問題,定能讓你豁然開朗、撥云見日。 第七,證據思維。在筆者看來,強烈的證據思維或說證據意識應當是法律人或律師首當其沖應當具備的思維方式,因為有無證據思維可以說是區分法律人與非法律人的第一表現。在證據法領域中曾有這樣一句著名的格言:“在法庭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應視為是存在的;凡是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則視為不成立。”這就道明了證據對于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來講是多么的重要。其實說的通俗一些,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即便在事實上你是有理的一方,但在法律程序當中,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你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句話說的略帶諷刺但又耐人尋味一一中國人喜歡吃“面條”,主要喜歡吃三種面條:一種是“場面”,一種是“情面”,一種是“體面”。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很多人為了“場面”、礙于“情面”、為了“體面”而不好意思去討要或存留證據。比如一位好友向你借錢,礙于情面你不得不借,為了場面你不好意思叫友人打一張借條,后面由于友人到期沒有還錢,而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他向你借錢的事實,這種情況你也就只能自認倒霉、交友不慎。所以說強烈的證據意識,是法律人、是律師必須具備的思維方式,否則在律師業中你將寸步難行。 第八,結論意識。結論意識意指法律人、律師在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過程當中,不能得出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結論;也就是說在法律人、律師思考問題、分析問題之后務必得出一個肯定的結論,且必須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一刀切的,至于該結論是對是錯暫且不論。同時,法律人、律師在分析問題、思考問題、推理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理由優先,結論次之,即理由優于結論。你可以面對充足的理由而得不出結論,但絕不能得出結論而缺乏理由。 第九,程序思維。程序思維可以說是法律人與非法律人的分水嶺,在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的執業活動中,程序思維是一種極重要的思維方式。法律人、律師在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應當優先思考程序,即不會先去考慮實體問題、結論。用谷口安平在《程序正義》里的一句話體現就是:“糾紛各方各執一詞有什么東西能讓他們達成統一呢?程序是糾紛各方唯一達成一致的地方。” 作為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程序正義,而且要有“程序優于實體”的意識,也即程序正義優于實體正義。有的時候,實現程序正義并不一定能實現實體正義,但實體的不正義多半是由程序的不正義導致的。因此,法律人、律師要時刻保持程序思維,具備程序意識,處理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程序辦理,不可無視程序、超越程序,如此才能幫助當事人實現其合法權益。 第十,規則思維。有句俗語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道出了規則之于我們生活、乃至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對于法律人、對于律師來講。法律人、律師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講法、用法、守法,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而法律其實質上就是一種社會規則,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其實質上就是知規則、守規則、懂規則和用規則。因此,不只是法律人、律師要有規則意識,社會大眾也要具備規則意識,如此,社會才能在穩定、有序中發展。 第十一,平等與公平思維。大多數人覺得平等即是公平,然而兩者并不能簡單等同。所謂的平等,只是說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在法律的原則上是平等的,而在實際生活當中可能處處體現著不平等。而所謂的公平,即是指最后結果的公平。簡單說就是“平等是狀態,公平是結果”。法律人、律師在工作當中應當時刻保持平等與公平思維,不論是與當事人、還是法官、檢察官等,我們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不能錯誤認為法官、檢察官手握公權力就高人一等,也不能錯誤認為當事人有求于自己就低人一等,而且法律人、律師其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實現公平、實現正義。所以平等與公平思維是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最基本的思維和意識。 有的時候,辯護律師受到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責難和鄙夷,他們不理解律師為什么要為壞人辯護,這其中體現的就是律師的平等與公平思維,因為律師不是為壞人的“壞”去辯護,而是為壞人這個“人”去辯護。 第十二,當事人思維。所謂當事人思維,即指法律人、律師在辦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項時,要將自己定位成當事人,換位思考,即想象成是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后,自己必然會運用各種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通過這樣轉換思考,一定程度上能使得法律人、律師更理解當事人的心情,并且更敬業,也能幫助贏得當事人的肯定與好評。因此,具備當事人思維,保持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的敏銳意識和底氣是法律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長足發展的必要前提。 第十三,救濟思維。法諺有云,“無救濟則無權利”。救濟在法律上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 而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便是私力救濟。在一名法律人、一名律師眼里,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濟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被侵犯之后都有權要求法律給他提供救濟——程序上的救濟,實體上的救濟。具備救濟思維,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客戶、服務于當事人。 養成法律思維,修煉好法律思維,對于律師新人或初級律師是受益終生的,它將助你在職業生涯當中實現你的法律夢、律師夢,并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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