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來彌補的不是會計利潤,而是進行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的不是會計上的虧損額,而是年度總收入減除免稅,不征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的虧損額。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當年的利潤先彌補前5年的虧損,如果彌補完畢還有利潤,僅就剩余的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利潤不足彌補虧損。就先從虧損最早的年份的虧損額開始彌補,剩余的虧損留待下一年度繼續彌補,如果虧損額超過5年仍未彌補的就不再給與彌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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