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5天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教職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實訓結束時應當對實訓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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