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初,圣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被處死,在圣女貞德被處死的背后,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獵殺女巫運動,這場運動持續時間長達300年,殘害了無數的無辜婦女,可以算得上是殘忍至極。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因為女性身體比較脆弱,而且因為部分女人淫邪放蕩,所以他們非常容易被魔鬼所誘惑,然后魔鬼通過控制女巫來達到禍害人間的目的。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布了一項命令,在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看來,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一定要被處決。因為教皇的威嚴,所以便引發了一場獵殺女巫的運動。 由于對女巫的判斷沒有一套科學的理論依據,所以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非常的殘忍,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婦女慘受迫害。 根據記載,當時的宗教人員一般是通過在女性身上尋找所謂的魔鬼的標記來判斷她是不是女巫,所謂魔鬼的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印記,比方說胎記或者是痦子都有可能成為魔鬼的標記,大量的婦女因此遭到迫害和殘殺。 另外一種方法是根據用針扎婦女的身體,當時的宗教人員認為魔鬼控制了女巫的身體,這具身體就如同木偶一般,所以用針扎不會流血,女巫也不會感覺到疼痛。這種方法簡直是荒謬,所以幾乎所有有女巫嫌疑的婦女全部被誣陷成了女巫,大量無辜的生命因此被殘害。 不同的地方判斷女巫的方法也不同,在德國判斷女巫的方法是把女人關在一個密室之中,門上開有小孔,觀察有沒有“小鬼”進出來判斷這個女人是不是女巫,而所謂的“小鬼”就是一些老鼠蟑螂之類的小動物,這種方法殘害的女性也不在少數,關在密室之中,三四天不給東西吃,很多女性就因此而喪命。 這還僅僅是判斷女巫的手段,如果一個女人被認定為女巫,那么接下來的殘害要厲害數倍。 眾所周知,圣女貞德是被烈火燒死的,所以當時中世紀歐洲處死女巫的主要手段就是火燒,但是有些人認為可以通過施加酷刑的手段祛除女巫身體中的魔鬼,所以,在女巫的身上就有了各種各樣的酷刑。 17世紀的一本《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述了懲罰女巫的酷刑:使用酷刑的人甚于地獄的幽靈。我看到過分離的四肢、散落的眼睛、與腿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的肌腱、扭曲的肩腫、腫脹的深處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層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以及被倒置。我看到過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擊,用針刺,用繩索捆綁,用硫磺灼燒,用油燒以及用火燒。 看到這樣的描述,幾乎可以和商周時期的商紂王相提并論,這樣的酷刑甚至慘過炮烙之刑,很難想象當時的女性遭受這樣迫害的時候是怎樣的心情。 經過這場曠日持久的滅巫運動,中世紀的歐洲人口直線下降,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社會動蕩不安。 荀子曾經說過“人性本惡”,人體內罪惡的火種一旦被點燃,就會蔓延開來,一發而不可收拾。 — — — — — —打個小廣告,各位讀者老爺大家好,歡迎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海佑講史”,平時會發一些歷史、文化、時事方面的內容,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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