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既體現為對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也體現為對虛擬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社會組織網絡治理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在網絡經濟條件下,治理環境的變化使治理任務所依賴的路徑發生改變,引發治理形式的漸變,形成了一種新的治理模式——網絡治理。 大數據為社會組織網絡治理提出新要求 大數據時代,網絡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的拓展,會使實現社會與網絡社會更為顯著地形成“互聯”結構。 大數據為社會組織網絡治理帶來新理念。大數據不是數據量的簡單刻畫,也不是特定的算法、技術或商業模式上的發展,而是從數據量、數據形態和數據分析處理方式,到理念和形態上重大變革的總結——大數據是基于多源異構、跨域關聯的海量數據分析所產生的決定流程。大數據將會使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牢固樹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治理理念。從而使“權威治理”轉向“民主治理”。 大數據為社會組織網絡治理提供新模式。在大數據背景下,社會組織數據資源將實行開放共享,大數據本身將成為一種有效的治理方式。就治理過程而言,大數據將促進治理過程更加科學。為了適應大數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加強對社會組織網絡信息平臺的綜合應用,需要更加講究社會組織治理過程的整體性和協同性,既有利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也有利于提升社會組織網絡智力的能力。 大數據是當前社會組織網絡治理的技術環境。目前,互聯網的應用已經滲透到社會組織管理局的各個層面,并產生了大量數據。這些數據不僅作為靜態信息資產存在,而且反映了社會組織動態運行的特征和存在的問題。可以說,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社會組織網絡治理處于一個全新的大數據技術環境之中。 大數據是社會組織網絡治理的工具。社會組織網絡治理現代化要求治理手段與時俱進,符合時代的要求和趨勢,體現出科學化、信息化與結果的有效性。大數據可以為治理主體提供更加快速準確的決策信息,幫助治理主體及時了解公眾需求、政策效果反饋信息以及存在的問題,從而成為網絡治理的重要工具。 社會組織網絡治理實現條件與辦法 在社會組織大數據領域開展“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障。當前,依法治國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依法治國的實踐也在穩步推進。對于社會組織大數據領域,也必須開展法治。當前,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大數據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文件,對大數據領域都有了明確規范和要求。這為對大數據領域開展法治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不過,既有的大數據法律法規涉及社會組織方面的很少,整體上還不能滿足和適應大數據時代社會組織治理的需要。正如有專家指出,“目前來講,我們力圖建立的網絡相關法律體系并不完整,對于網絡環境下個體以及服務提供者的權利義務,國家的權力及邊界等,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清晰的界定,使得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漏洞與盲點”。建議整合完善原有的分散的社會組織互聯網和大數據條件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之后,新制定一部綜合的大數據背景下社會組織網絡治理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同時依據這部新的法律法規對利用社會組織大數據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全社會形成威懾力。 加快社會組織法人庫信息系統建設進程。社會組織法人庫信息系統是社會組織數據生產和采集的主要源頭,也是信息化應用的體現。建設社會組織法人庫是精確匯總社會組織整體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筑社會組織誠信體系、提升聯合執法能力的重要支撐。民政部黨組成員、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要求:“新的形勢下,必須樹立大數據意識,運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推進社會組織治理”。建議各地民政部門根據國家法人信息資源的建設要求,升級基礎支撐環境,對網絡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以平臺整合為重點,針對已建成的各類平臺系統信息交叉、整合不夠的情況,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數據庫。建成后的社會組織法人數據庫,包括登記業務、監督管理、培育發展、信用體系、資源配置、規范化評估、慈善組織、跨部門協同、信息公開、社會組織年檢、公益活動網上申報、行政執法、黨建管理、歷史數據、社會組織綜合查詢等多種功能,從中央到地方實現全覆蓋,逐步形成社會組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共享應用,提升社會組織治理能力。在大數據時代,數據開放和共享是一項基礎設施,數據開放對社會經濟的推動作用無法估量。《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大力推動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加快信息平臺整合,消除信息孤島,推進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目前,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的一個短板就是社會組織信息縱向沒有匯總整合、橫向沒有融會貫通。信息的共享應用要把握兩條主線,一方面,社會組織在社會上開展活動,各部門各行業的信息都有,要廣開渠道,把其他部門的信用信息吸納過來。另一方面,自身掌握的信息也要給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發布出去,這樣在信息共享應用的基礎上開展聯合獎懲便是社會組織治理的應有舉措。各地應加快建成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便能夠自動實時對社會組織進行信用評價,成為加強社會組織治理的重要依據。 做好社會組織新聞宣傳及輿情應對。近年來,社會組織制度改革推陳出新,公益慈善領域惡性新聞事件時有發生,媒體格局、傳播渠道、輿論生態、受眾對象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圍繞社會組織新聞宣傳及輿情應對,需要把握互聯網特點,各地登記管理機關在民政部健全全國社會組織輿情監測平臺的基礎上,要加強地方輿情監測平臺建設,健全社會組織輿情監測體系,面對社會組織輿情新形勢,進一步引導社會組織新聞發言人積極發聲,實現線上線下聯動。按照民政部社管局的有關指示,過好“網詢”“網曝”“網謠”“網評”四關。落實《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從慈善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入手,倡導組建新聞發言人隊伍,做好人員培訓、媒體對接等工作。對于社會組織,公布年檢、評估、購買服務、獎懲等要點,開展社會組織大數據分析與監測,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及公眾監督,提升社會組織治理透明度。 (侯昭萍 |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民政局) 來源:中國社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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