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業咨詢這樣的問題:我們單位出口的貨物退稅率是0,應該怎么理解?我們以前有退稅,后來退稅率變0了,我們如何操作呢?有些小伙伴去咨詢一些機構,得到的答復是按“視同內銷”處理,那么真的是這樣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理一理! 目前,我國現行的出口貨物的出口退(免)稅政策主要有以下4種應稅方法: (一)“免、退”稅 免:銷項稅 退:進項稅 常見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絕大多數外貿型企業,例如外貿企業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的貿易方式。 (二)“免、抵、退”稅 免:銷項稅 抵:進項稅(用進項稅額抵扣內銷銷項稅) 退:未抵頂完的部分 常見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絕大多數生產型企業,例如生產企業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的貿易方式。 (三)“免” 稅 免:銷項稅 常見適用范圍: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間接出口)、未記銷售收入的貨樣廣告品等。 特別提醒:生產企業正常免抵退業務超期,或外貿企業正常免退業務超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稅。 (四)“視同內銷”(補稅) 征:銷項稅 常見適用范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特別提醒:生產企業正常免抵退業務超期或外貿企業正常免退業務超期、且錯過免稅時間,按視同內銷處理。 回到文章一開始的問題,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如何處理?實際操作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按“免稅”處理;另一種情況按“視同內銷”處理。 那么,具體如何判斷呢? 一般來說,若特殊商品標識為“2”,按免稅處理;若特殊商品標識為“1”,有征稅稅率須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出口退稅率查詢模塊,目前只能查詢到商品編碼、商品名稱、計量單位和增值稅退稅率。這里建議江蘇的企業使用擎天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的“商品代碼維護”模塊進行查詢確認。 因出口貨物退稅率為零情況比較特殊,建議有此類業務的出口企業,最好提前與主管稅務機關出口退稅處進一步確認,避免處理錯誤帶來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涉及的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處理,視同內銷征稅的進項稅額正常進行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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