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經營損失評估 一、一般來說,拆遷的補償方式分為三種: 1、貨幣補償 如果是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一般按照周邊房地產價格確定貨幣補償價格,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各地會有不同的補償政策,例如濟南市規定固定的宅基地補償面積上限,超過面積的不予補償。 位于城區的村莊,宅基地也會參考周邊房地產項目的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產權置換,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回遷'。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還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都有選擇房屋置換的權利。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最低應當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1:1的安置。 3、農村宅基地置換 這種補償方式僅限于農村集體土地的被拆遷人。有的被拆遷人習慣了集體土地'獨門獨棟'的愜意生活,并不想搬進樓房居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地有用地條件的,可以再劃分一塊宅基地給被拆遷人,并相應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本價格。 廠房拆遷補償有拆遷資產補償和拆遷費用補償等。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還有就是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拆遷資產補償一般包含土地補償和房屋、建筑物補償等。土地補償,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其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有些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筑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 二、以資產評估的角度來說拆遷 1、房屋建筑物的補償 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2、機器設備的補償 設備重置成新價,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是可搬遷設備,一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于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依照市場價確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也可委托專業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確定。 3、拆遷費用的補償 拆遷費用補償一般包含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安裝費和安置補償費用等。停產停業損失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 4、員工安置費用的補償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范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5、評估機構的選取 評估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指定。這一點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從實踐經驗來看,自行選定的評估機構同政府私自選點的機構評估結果最多的相差一倍還多。很多評估機構是沒有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的,這一項在整個企業拆遷補償結果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經營效益、營業額、利潤額等條件確定。有些地方政府在拆遷過程中,總是想先跟企業施壓,絕口不提評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決定,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違法行為。 ![]() |
|
來自: 昵稱33542116 >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