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報黨派e家 2019-04-28 15:34:34 侵華日軍窮兇極惡的南京大屠殺中,涌現了一批“以武威懾服中國”的劊子手,其中兇殘無匹殺人最多的,是被稱為“殺人魔王”的田中軍吉,又稱“斬殺三百人之隊長”。 田中軍吉 田中軍吉是日本東京人,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一九三七年八月來華,任第六師團第四十五聯隊大尉中隊長,先是參加侵略我華北的戰爭,后奉調南下,攻打我首都南京。 十二月十三日凌晨,日軍從各處蜂涌入城,慘絕人寰的南京大屠殺同步開始。田中軍吉因所部在進攻中遭我軍頑強狙擊,死傷甚眾,故而身先士卒,作報復性的屠殺。他嗥叫著揮舞“助廣”軍刀追殺戰俘與平民,見一個殺一個,只要是中國人,男女老少都不放過,還把中國人綁起來先嚇后殺取樂,慘死在殺人魔王刀下的中國人多至三百人以上。 田中軍吉“英雄”的形象,被編進了宣揚日軍武威的《皇兵》一書,那把沾滿中國人民鮮血的軍刀,也上了書里的照片,照片的文字說明是:曾殺三百人之隊長愛刀助廣。書中還有田中軍吉寫的名為《掃蕩》的文章,大肆宣揚他如何發揚武威消滅“敵人”。 南京大屠殺的暴行,由同情于中國的西方外交官及新聞記者披露了出去,激起列國共憤。日本政府為緩和世界輿論,以整肅軍紀為名,把包括田中軍吉在內的一批劊子手調回國內,另作任用。 惡有惡報,只待時間一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自認戰敗宣布無條件投降,盟軍進占日本,田中軍吉的末日來臨。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國駐日本代表團電告南京中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南京大屠殺慘案的兇手之一,田中軍吉曾屠殺中國平民三百余人,已請駐日盟軍總部迅速予以逮捕,并要求引渡來華受審。 五月十八日,田中軍吉被押上飛機,載來中國,先由上海戰犯管理所收容,不日轉押南京戰犯拘留所。 經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檢察官縝密偵查,掌握了田中軍吉屠殺我國平民的大量確鑿證據,隨即提起公訴。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八日,軍事法庭借座勵志社,公審田中軍吉。“傳被告出席”令下,當田中軍吉一踏進法庭,觀審席上立時騷動起來,無數雙噴火的目光射向了他,斥罵兇兇,更有拳頭揮舞。嚇得田中軍吉蝸頭縮頸,快步溜進了被告席,一副狼狽相。 審訊開始,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列舉田中軍吉屠殺我同胞的累累罪行,一件件一樁樁,字字血淚控訴。 法庭出示了田中軍吉的多種罪證,如殺人照片、《皇兵》書中的助廣軍刀及文字說明、他所寫的《掃蕩》一文。被害人家屬或目擊者,一個接一個站出來指證,無不義憤填膺,手指口斥,涕淚交流! ! 似山鐵證面前,企圖推御罪責,當追問他在南京殺了多少人時,他支支吾吾不著邊際:“我在戰場上殺過人,在南京的西南方一帶也殺過人。”當法庭出示他在南京砍殺中國人的照片時,他狡辯說:“照片上我穿著襯衣,顯然是夏天,而攻陷南京在冬天,可知殺人不是在南京。”檢察官當即予以嚴詞駁斥:“被告在南京屠殺已至狂熱狀態,揮刀猛砍之項,為便利動作,雖在冬令脫卸外衣本屬常事。被告斤斤執此,希圖避就,其參與南京大屠殺之事實,已屬眾證確鑿,豈容借端狡辯?” 法庭辯論結束時,檢察官嚴正要求:“被告屠戮平民三百余人,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蠢賊,之明公敵,法庭應科處其極刑,以昭炯戒而維正義!” 觀審席、證人席掌聲響起,表示贊同。 稍作休庭法官合議后,重又開庭,審判長石美瑜示意肅靜,宣布判決: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 三十六年度審字第十三號 公訴人:本庭檢察官 被告:田中軍吉,男,年四十二歲,日本東京人,日軍第六師團第四十五聯隊中隊長。 被告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左: 主文:田中軍吉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處死刑。 一九四八年一月五日,法庭將田中軍吉案卷及判決書,呈送國民政府國防部軍法局核準。 一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核準其死刑的批復下達: 戰犯田中軍吉于戰爭期間,共同連續屠殺,既據審訊明確,原判依法處死刑核無不合,應予照準。 一月二十八日正午十二時,檢察官帶領法警將田中軍吉從獄中提出,驗明正身,推上囚車,押赴雨花臺刑場。預得消息的市民不期而集道旁,當囚車經過時,有笑的,有罵的,有喜極而泣的。 車至刑場,田中軍吉由法警扶護走向行刑處,這個殺人魔王也知死的可怖,傴僂著身軀步履踉蹌,武士道精神蕩然無存。 一聲槍響,田中軍吉仰天倒地,污血橫流,舞搐了幾下,成了異國野鬼。圍觀的軍民百姓目睹殺人魔王下場,無不叫好鼓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