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柱。煤炭工業的發展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的進程。我國煤炭生產多以井工為主,井下生產條件比較特殊,除了生產過程比較復雜、環節多、工作地點經常移動外、尤其是經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威脅,煤礦事故發生的概率較大。 第一節 煤礦作業特點及煤礦事故災害分類 一、煤礦作業特點 煤炭工業是采掘工業,主要的生產開采過程和環節都是在地下完成的。因此,煤炭生產有其特有的自然規律和特點。 1.煤礦開采受各種復雜地質條件的制約。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煤層貯存條件,往往需要采用不同的開采技術。許多自然災害,比如礦山壓力造成的沖擊地壓,冒頂片幫,透水和井下瓦斯煤塵爆炸以及火災等,均與常見的頂板、瓦斯、煤塵、火、水等自然災害因素和開采技術條件有關,從而形成煤礦特有的不安全因素。 2.礦井開采的流動性和移動性。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開掘很多斷面,長短不同的井巷,硐室構成生產系統和作業場所。由于生產作業場所經常移動,人員流動也較頻繁,所以,難免出現險情和不安定隱患,出現意外事故和責任事故。 3.煤礦生產和建設必然同時進行,要保證礦井持續生產,必須保持采掘平衡,不斷進行巷道開拓,保證生產接替,在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安裝新設備的同時,還要對采空區和老巷進行處理。這些生產環節的交替,增加了生產,安全、組織管理和技術管理的復雜性。 4.煤礦不僅受其特有的自然災害因素的威脅,而且存在著其它工業所共有的事故因素。礦井生產是一個復雜的生產過程,必須綜合運用地質、開拓、掘進、爆破、支護、運輸、提升、通風、排水、供電、供應、機械化、選煤、安全生產和組織管理等多方面的科學技術,同時還要配備檢修、勞動保護、安全培訓等項工作。這些事故因素,時刻危及煤礦生產人身的安全,稍有疏漏,即造成事故。 5.煤礦生產必須具備良好外部生產秩序,除了自然因素,涉及和生產影響煤礦作業安全的人為因素就是部分煤礦特別是小煤礦越層越界開采,造成相鄰煤礦發生透水、火災和瓦斯爆炸事故。煤礦作業要求每個煤礦都必須按照劃分的井田范圍和開采計劃從事生產,不得擾亂和破壞相鄰煤礦正常的生產秩序。煤礦外表生產秩序無保證,生產安全必然受到威脅。近年我省通過組織整頓,在這方面明顯改善。 由此可見,煤礦作業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和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的特殊屬性。 二、煤礦事故災害的分類 1、分類: ⑴.按造成事故的原因,可分為以下幾種事故: a、自然事故。自然事故指人不能抗拒的事故,如:滑坡、陷落、斷層、突出、突水。 b、破壞事故。破壞事故指有意識的破壞活動造成的事故,如人為故意爆炸事故。 c、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玩忽職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事故,如提升過卷事故。 ⑵.按傷亡人數分為以下幾種事故 按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30人;重大事故>10—29人;較大事故>3—9人;一般事故<3人。 事故報告時間:現場單位一小時內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相關部門在2小時內必須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⑶.按傷害程度分為以下幾種事故 a、輕傷事故:指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或幾個工作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事故。 b、重傷事故:重傷指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事故。一般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人扶助;完全喪失勞動力,不需人扶助;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尚能工作,需減輕或調換工作。 c、死亡事故:指事故發生后造成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 ⑷.按事故的發生級分: a、頂板事故:頂板事故指礦井冒頂,片幫,沖擊地壓,頂板掉矸(煤)造成傷害事故。 b、機電事故:機電事故指觸電,機械傷人等形成的傷害事故。 c、運輸事故:指運輸工具造成的傷害事故。如車輛掛、擠、軋人,斜井跑車,豎井礅罐,連續運輸機及膠帶運輸機皮帶傷人。 d、瓦斯事故: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巖)瓦斯突出,氣體窒息(中毒)造成的傷害。 e、火藥及放炮事故:火藥放炮事故指火藥,雷管爆炸,崩人、傷人、跑煙熏人等形式的傷害事故。 f、水害事故:水害事故指老空水、含水層水,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積水等,造成的傷害事故。 g、火災事故:火災事故指煤礦自然發火和外因造成的火災,直接傷人或產生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傷亡及地面火災等造成的事故。 h、其他事故:如地面工廠等軋死,矸石山滾下至死,等等。 第二節 煤礦自然災害及有關基本常識 我們知道,煤礦的七大災害為,瓦斯、水、火、粉塵、頂板、高溫、巖爆。同時要抓好礦井一通四防工作。指的是,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防水。由于煤礦的特殊性,七大自然災害,一直伴隨著煤礦的生產全過程,無非有的礦井某一方面會嚴重一些,有的礦井會好一些。下面對七大災害的相關基礎知識給大家作一簡要的介紹。 一、瓦斯 據統計,我省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0%左右,而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占了90%左右,全國目前發生重特大事故以瓦斯為主。 那么什么叫瓦斯?礦井瓦斯是井下有害氣體的總稱,包括在采掘過程中從煤層和圍巖中放出的瓦斯,以及空氣與有用礦物、圍巖、支架和其它材料之間的化學反應、生物化學反應形成的瓦斯。礦井瓦斯的成分比較復雜,除甲烷和二氧化碳外,還含有其它烴類,如乙烷、丙烷,以及氮、氫、硫化氫、一氧化碳和微量的稀有氣體等。礦井瓦斯成分中主要為甲烷(可達80%—90%以上),煤礦術語中的瓦斯往往指的就是甲烷。 瓦斯是煤礦普遍存在的一種有害氣體,它能燃燒、爆炸,大量積聚時能使人窒息、死亡。有些煤層還能在短時間內大量地噴出瓦斯或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現象,產生很大的動力破壞作用。 瓦斯事故以爆炸最為嚴重。為什么會產生爆炸?一般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會產生爆炸:簡單的講,一是必須有一定的瓦斯濃度,一般情況下,爆炸界限為5—16%;二是必須有引火溫度,點燃瓦斯的最低溫度為650—750度;三是含氧量必須大于12%。 瓦斯濃度低于5%不爆炸,高于16%只燃燒,瓦斯濃度達到40%以上時,人就會立即窒息死亡。當混有其他氣體時,瓦斯爆炸濃度的下限還會下降。如:乙烷C2H6,乙烯C2H4,H2,CO,H2S,CO2,N2等。 井下的火源來自于明火,煤炭自燃,電火花,赤熱的金屬表面,吸煙,甚至撞擊摩擦產生的火花,堅硬巖層斷落摩擦的火花,都可以引起瓦斯爆炸或燃燒。 二、粉塵 礦井粉塵,主要是指井下的煤塵及巖塵,塵粒直徑小于1毫米的煤炭顆粒叫煤塵,塵粒直徑小于5微米的巖石顆粒叫巖塵。 粉塵的危害:工人長期吸入粉塵,輕者會引起呼吸道炎癥,重者可導致矽肺病。煤塵在一定條件下會引起燃燒或爆炸,其爆炸的特點是爆炸過程連續,跳躍式發展,爆炸范圍大,產生大量CO而引起人員中毒死亡。 煤塵爆炸性主要取決于煤的揮發份含量多少和煤塵濃度。 揮發份V=10—15%煤塵可以引起燃燒 V=15—28%煤塵有爆炸危險 V大于25%爆炸性強烈 煤塵濃度30—2000mg/m3時有爆炸性 小于30mg/m3,大于2000mg/m3無爆炸危險 三、礦井水 礦井水災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在煤礦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往往會遭到程度不同的透水事故,輕則造成排水設備增多,費用增大、原煤成本提高、采區接續緊張,影響生產建設的發展;重則發生淹井事故、人員傷亡、國家蒙受巨額經濟損失。 一般礦井水分靜壓水和動壓水兩種。靜壓水是指壓力小,沒有后續的補給。水量雖小,但突然性較強的水。如:老空透水。小煤礦經常出水,就屬于這種水。而動壓水指的是有一定壓力,水頭高,壓力大,影響面較廣的水。如:焦作礦區的奧陶紀灰巖水,壓力高,涌水量大,影響面廣,后續補給水量充沛。 一般要求,煤礦生產無論大小煤礦,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就可以做到防止井下的透水傷人事故。 而解決井下透水的根本在于疏堵結合,能排的要排出疏干。可采用地表井下相結合的辦法,能堵的一定要隔離堵截。如底板加固,突水點堵水等。 1984年6月2日開灤礦物局范各莊礦2171工作面發生了一場奧陶灰巖溶洞陷落特大突水災害,最大突水量為205205m3,超過我國1935年發生的世界最大水災之一的山東淄博洪山煤礦北大井突出水量的4.74倍。突水通過礦田邊界煤柱,潰決流人相鄰的呂家坨礦,相鄰的林西礦危在旦夕,被迫停產。僅8天時間里年產共500萬噸的范、呂兩大型礦井全部被淹沒,給國家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必須加強水文地質工作,掌握礦井水災的水源分布和造成礦井水災的原因,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水患的發生。 四、礦井火災 一般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兩種。很顯然,外因火災就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引起的一切火災。而內因火災是指煤層由于自身的性質,在氧化條件下引起的火災。煤是否不自燃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含氧量小于4%;二是含水量小于1.4%;三是發火點溫度大于210度一般是不會自燃的。而含氧量、含水量越大,發火點越低,越容易自燃。一般煤體中含固定碳越低(如褐煤約70%左右),越容易自燃,其次是80—85%的煙煤,含90%以上的半無煙煤,無煙煤很少自燃。 五、頂板 在80年代以前,頂板事故占所有死亡事故的30%左右,大面積的采場來壓,工作面跨落切頂等,零敲碎打事故死亡人員較多。如今隨著煤炭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礦壓研究,認識采場來壓規律,加之支護材料的不斷更新,采煤工藝的變革等等,頂板事故大幅度的下降,現已成為煤礦井下災害中事故最少的一項。 出現這種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支架與頂板不相適應,采場支架支護阻力低,支柱失效,違章作業。 六、地溫 由于開采深度加大600—800m,井下生產的掘進頭、工作面會出現30—35℃的高溫,規程規定(≤26℃),高溫作業給工人帶來了不便,易疲勞,有損于健康。 七、巖爆 采深超過800m-1000m時,井下原來能支護的巖石已經支不住了,巖層變軟,支護難度加大,有時會出現巖體的自然爆炸現象,一是破壞巷道,二是會傷及工人,這也是目前煤礦生產與發展中出現的難題,正在攻關解決。 第三節 煤礦自然災害預防措施 對于我們現行生產的煤礦來講,上面我們談到,隨著采深的增加,井下的自然災害也在不斷的增多,從原有的五大自然災害發展到七大自然災害。即:瓦斯、水、火、粉塵、頂板、高溫、巖爆。在現有技術經濟條件下所采取的主要預防措施有以下方法: 一、防瓦斯 瓦斯是煤礦的第一殺手,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其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防止瓦斯積聚的基本方法如下: (一)加強通風 加強通風是防止瓦斯積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為達到加強通風的目的,必須做到: (1)合理選擇最佳的通風系統,采用分區通風,盡量避免角聯通風。 (2)采用機械通風,全礦井或一翼使用的主通風機臺數、能力以及備用通風機的啟動均要符合《規程》規定。 (3)瓦斯礦井一般應采用抽出式通風,以防止主通風機停運時,積存在采空區的瓦斯大量涌出。 (4)正確分配風量,使每一工作面都有足夠的風量通過。 (5)正確選擇通風構筑物,并加強管理,防止漏風。 (6)在瓦斯礦井中,回采工作面、回風巷道都要采用上行風。 (7)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面,禁止用擴散通風。 (8)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提示警標,切斷電源,禁止人員入內。停工區瓦斯濃度達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時,必須予以封閉。 (二)加強瓦斯濃度和通風情況的檢查 瓦斯濃度管理規定 《規程》中有以下規定:采掘工作面的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不得超過0.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2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采區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防治水 礦井水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地面的地表水滲透,二是頂底板的承壓水,如奧灰水或是砂巖層水,三是小煤窯或是古窯的老空水。解決的辦法,一是疏,二是堵。往往是采用綜合的方法即疏堵結合來防治水。另外,工作中要加強探放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有疑必探的技術措施,以杜絕突水傷人。 ⑴地面防治水 ①防止井口灌水 礦井所有井口標高應在歷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如果因地形限制,難于找到合適的井筒位置時,就應該修筑堅實的高臺或在井口附近修筑可靠的泄水溝或攔水堤壩,以防暴雨山洪從井口灌入井下。特別是位于山麓地區或依山平原的礦井,應在礦井的上方,沿著來水的方向挖排洪溝,攔截洪水并引出井田以外。 ②防止地表滲水或漏水 井田范圍內的河流、溝渠、湖泊等到地表水,可以通過裂隙透到井下造成水災,因此應采取河流改道,整鋪河床和堵塞通道等措施,以防地表水漏入井下。 ③防止地表積水 礦區內的洼地、塌陷區及泥沼等易積水滲水地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積水的措施,對面積不大的洼地、塌陷區,可用粘土填平夯實,使之高出地面,面積較大者,可開鑿疏水溝渠排泄積水或修筑圍堤防止積水。必要時可安設排水設備排除積水。 ④加強地面防水工程的檢查 在水季到來之前,對地面防水工程應做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⑵井下防治水 ①做好水文觀測工作 A.收集地面氣象、降水量與河流水文資料(流速、流量、水位、枯水期、洪水期),查明地表水體的分布、水量的補給、排泄條件,查明洪水泛濫對礦區、工業廣場及居民點的影響; B.通過探水鉆孔和水文觀測孔,觀測各種水源的水壓、水位和水量變化規律,分析水質等,查明礦井水的來源及其補給關系; C.觀測礦井涌水量及其季節性變化規律等。 ②做好礦井地質工作 為了查明水源和可能漏水的通道,在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不斷積累和掌握以下資料: A.沖積層的厚度和組成,各分層的透水性和含水性; B.斷層和裂隙的位置,錯動距離,延伸長度,破碎帶范圍和含水、導水性能; C.含水層與隔水層的數量、位置、厚度。各含水量的涌水量,滲透性及其到開采煤層的距離; D.調查老窯和現采小窯的開采范圍,開采經過,開采煤層及深度,積水區域及分布狀況,勘探鉆孔的封堵情況; E.開采過程中圍巖破壞及地表塌陷情況,觀察塌陷帶、裂隙帶、彎曲沉降帶的高度,以及采動對涌水量的影響,判斷是否透水等情況。 ⑶井下防治水技術 ①井下探水 在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采掘工作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按《規程》規定探水前進。 A.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 B.接近水文地質復雜的區域,并有出水征兆時; C.接近含水層、導水層、溶洞、陷落柱以及可能同河、湖、池、水庫等連通的斷層破碎帶時,底板原始導水裂隙有透水危險時; D.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和可能出水的鉆孔或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E.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②疏放水 將礦井水源的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措施之一。下面按不同類型的水源說明其疏干方法。 1)疏放老空水 2)疏放含水層水 ③截水 在探到水源后,由于條件所限無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便采取措施,永久或臨時地截住水源,將采區與水源隔離。截住水源是通過留隔離礦柱、水閘墻和水閘門來實現的。 ④注漿堵水 注漿堵水是將專門制備的漿液通過鉆孔壓入地層裂隙或孔洞,經凝結、固化后達到堵隔水源的目的。它是礦山、水利工程、建筑、鐵道等部門防止地下水害的有效方法之一,在國內外都得到廣泛的應用。 三、礦井防火 “預防為主,消防并舉”,是同礦井火災作斗爭的基本原則。因此,認真地做好火災的預防工作,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礦井火災的預防措施可分為:一般性措施、預防外源火災措施和預防自燃火災措施三類。 (一)一般性措施 ⑴建立防火制度 《規程》規定:生產和在建礦井都必須制訂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遵守國家的防火規定,并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⑵防止火煙火井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進風的距離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矸石山的距離不得小于5Om。矸石山和爐灰場不得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的上風側,不得設在表土層lO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也不得設在采空區上方有漏風的塌陷范圍內。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O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這些規定,都是為了防止因井口附近著火時煙流進入井下。 ⑶設防火門 為了防止地面火災波及井下,故《規程》規定: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⑷設置消防材料庫 為了貯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供滅火時使用,《規程》規定: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 ⑸礦井消防用水 用水滅火是一種比較經濟而有效的方法,同時在礦井里水源往往很充足,用水滅火也很方便。因此,《規程》規定:每一礦井必須在地面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膠帶輸送機的巷道中每隔5O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和生活用水的水池合用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二)預防外源火災的措施 外源火災的特點是發生突然,發展迅猛,而且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往往出人意料。正是由于這種突發性和意外性,常常造成人們驚慌失措而釀成惡性事故。國內外有記載的煤礦重大惡性火災事故中,有90%屬外源火災。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采掘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外源火災的此率有上升的趨勢。機電硐室、電纜、皮帶運輸機和綜采設備的火災事故,近年來多次發生,使礦井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預防外源火災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⑴ 防止使用明火引燃 ⑵ 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引燃 ⑶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⑷ 使用不燃或難燃制品 ⑸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積存 (三)預防自燃火災的措施 人們經過長期的實踐,對煤炭自燃的規律已有一定的認識,并積累了不少防止自燃火災的經驗。大量事實證明,只要遵循“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從防患于未然著手,采取積極有效的技術措施,消除或改變自燃火災發生的三個條件,就可以防止或控制煤炭自燃。 ㈠開采技術措施 開采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煤層時,正確選擇開拓系統和開采方法是提高礦井防火能力的關鍵措施。 從防止煤炭自燃的角度出發,對開拓、開采方法的要求是:少留煤柱、少切割煤層、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和采空區易于隔絕。 ㈡通風措施 通風不良,通風系統混亂,漏風嚴重的地點往往容易發生自燃火災。 ㈢均壓防滅火 均壓的概念是上世紀50年代由波蘭提出的,60年代起,一些采煤技術發達的國家競相采用。我國運用均壓技術作為防火的一項重要手段,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均壓法防止漏風的實質是通過設置調壓裝置或調整風流系統,改變井下巷道中空氣壓力的分布狀態,盡可能減少或消除漏風通道兩端的壓差,達到減少或消除漏風、抑制自燃的目的。根據使用原理和使用條件不同,均壓防滅火技術大體可分為開區均壓和閉區均壓兩大類: ㈣預防性灌漿 預防性灌漿就是將水、漿料按適當配比制成一定濃度的漿液,借助輸漿管路送往可能發生自燃的采空區,以防煤炭自燃火災的發生。預防性灌漿是防止自燃火災最有成效、應用最廣泛的一項措施,其作用是:包裹殘煤。隔絕與氧接觸;堵塞裂縫,減少漏風;對自熱煤炭冷卻降溫。 ㈤阻化劑防火 用阻化劑防火是國內外正在研究的防止煤炭自燃的一項新技術,我國自1974年起,撫順煤研所在實驗室試驗的基礎上,先后同平莊局五家溝礦、沈陽局蒲河礦、銅川局陳家山礦等近20個礦井合作,成功地試用了這項防火新技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項防火技術的應用,對缺土、缺水礦區的防火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防煤塵 目前,我國煤礦井下的煤塵問題也很大,已侵害了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煤矽肺病在我國的礦工中所占的比例增大,死亡人數甚至超過了礦難死亡,是一個潛在的重大危害。目前,一是增加降塵灑水措施;二是煤層注水增加煤的濕潤程度,含水增加1%-2%就能大量減少粉塵;三是加強個體防護,加強裝備,減少粉塵對人體的危害。 五、防頂板事故 在我國,由于支護手段的不斷更新和改善,在采場頂板支護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可以說,由解放以來煤礦的災害中處理最好的是大幅度減少了頂板事故。這是因為我國經歷了三次大的支護改革技術發展。一是剛解放,以木支護為主;六十年代初引進前蘇聯的長壁式金屬摩擦支護;從80年代以來,我國引進了單體支柱及綜采支架。完全進入到一個支護的全新時代。綜采支架與單體支柱并列一起發展,所以,大面積的頂板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所以有事故也是零敲碎打的個別事故。當然在防止頂板事故中,以地質構造帶的復雜頂板為主,現在發展到對易冒、易碎頂板,采用人工加固,固化頂板來解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六、防高溫 目前,防礦井高溫是個新的課題,對平煤集團來說是一個技術難題。目前,全公司有六對礦井出現了高溫,最高達42℃(規程規定小于或等于26℃),必須采取降溫措施。當前,國內外主要采取的方法是采用機械降溫(即井下安裝空調來解決),同時加大工作面進回風斷面,有的達到20-30m2或采用水循環的方法來解決高溫問題。 七、防巖爆 巖爆是隨著采深的增加而出現的一種自然災害,一般垂深超過800-1000米時就會出現巖爆現象。一是地應力過高,二是巖性呈脆性,吸能效果差,所以在條件成熟時就會產生巖爆,實際上是屬于一種沖擊地壓現象。目前,國內外的防治辦法主要是:(1)采用深孔松動爆破,卸壓釋放地應力來解決;(2)采用大斷面強力剛性支架,外加壁厚充填的方法,使巷道周圍有變形讓壓的空間,以防止巖爆傷人。 第四節 煤礦安全立法 建國至今國家制定和頒布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百余件,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一、法律方面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條例、條令方面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96;302;446號等。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屬于監察的依據)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屬于事故后的處分); 特別提示:本文來源 礦山安全天地, 如若圖文資源侵犯您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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