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有兩大醫學體系: 一:醫經體系:《黃帝內經》 二:經方體系:《傷寒論》 醫經體系:五運六氣、臟腑辨證、經絡辨證等。 經方體系:六經辨證。 中風是中于風 傷寒是傷于寒 中風:癥狀反應于表的陽證又具發熱汗出惡風者。 傷寒:癥狀反應于表的陽證,又具發熱惡寒無汗者。 經方醫學的辨證施治,其主要精神,是于患病人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六經與八綱體系;八綱辨證思想始于《內經》,具體體現在《傷寒論》和《金匱要略》對不同疾病的認識和治療體系之中,一直在有效地指導中醫臨床對疾病的認識,則以寒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統之。”雖然沒有用“八綱”二字,但卻是第一次將寒熱、虛實、表里、陰陽放在同一個層次上提出,今人以“八綱”概括之,即源于此。從而明確了“八綱”對其他辨證方法的指導意義。事實上,迄今為止,針對外感和內傷病所創立的各種有效辨證方法,即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以及臟腑經絡辨證方法,在其具體的運用中,無不貫穿著八綱辨證思想。 在認識八綱辨證與六經辨證的關系時,應明確以下二點:一、八綱辨證是中醫辨證思維的基本方式,或稱為辨證思想;六經辨證是認識傷寒病的具體辨證方法,受八綱辨證思想指導。二者不在同一個層面上,不能相提并論。二、八綱辨證思想與六經辨證方法之間只是屬于一般的從屬關系而非特殊的相輔相成關系,即所有針對具體疾病而立的辨證方法均受八綱辨證思想指導。 不論什么病,而患病人體的反應,在病位則不出于表、里、半表半里,在病情則不出于陰、陽、寒、熱、虛、實,在類型則不出于三陰三陽。則所謂六經八綱者,實不外是患病人體一般的規律反應。 六經: 是指太陽、陽明、少陽的三陽,和太陰、少陰、厥陰的三陰而言,《傷寒論》雖稱之為病,其實即是證,而且是來自于八綱。 八綱:是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 表--表陽證---太陽病 半表半里---半表半里陽證---少陽病 里----里陽證---陽明病 里陰證---太陰病 半表半里陰證---厥陰病 表陰證---少陰病 太陽病的主要證候: 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發熱,汗出,惡風,脈緩,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背痛、腰痛、四肢骨節疼痛等這些屬于表位的強痛不適癥狀,都可以認為是太陽病的臨床表現。包括鼻塞、流涕、咳嗽等。 太陽病 所謂太陽病,是人患病后,正邪相爭在表,機體驅集大量體液于體表,尤其是上半身廣大的體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出的一種病理現象。通過太陽病提綱及有關條文的描述,可以看出這是出汗前驅的一種證候,要出汗而沒能出汗,所以太陽病就是要出汗而未能達到汗出的病理狀態。 太陽病 中醫有一種傳統說法非常正確,也非常重要,叫“正邪交爭”,我們得病時,機體就會和疾病進行斗爭,太陽病時,機體為解除疾病,就要出汗。所以太陽病這個表證,正邪斗爭的位置是在表,機體利用發汗的機轉,把疾病排出于體外,假如排出去,疾病就好了,可是人自愈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往往達不到把疾病排出的程度,就出現了太陽病這種情況。 陽明病的主要證候: 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胃家實,日晡潮熱,大便秘結,譫語,心中懊而煩,腹滿痛,拒按,按之硬,發熱汗多,或手足濈然汗出。痞(心下悶塞堅硬)、滿(胸脅脘腹脹滿)、燥(腸有燥屎,大便燥結不通)、實(腹中硬滿,疼痛拒按,大便不通,或下利清水而腹中硬滿不減)。小便黃、痰黃、鼻涕濃稠、痤瘡、紅疹、盜汗、咽痛等。 少陽病的主要證候: 口苦,咽干,目眩,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脈弦。 太陰病里證的主要證候: 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或溏瀉不爽,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自利不渴。或口干飲水不多,或喜熱飲。胃中和腹中寒涼喜溫。頭暈頭痛,胸悶,心悸,婦人帶下清稀,舌質淡胖大邊有齒痕,苔白膩或水滑;脈象沉弱,或沉弦。 太陰病 太陰病 ≠ 脾陽虛 太陰病的提綱主要提示其癥狀特征,并沒有表明經絡、臟腑關系。 少陰病的主要證候: 太陽表證的基礎上,出現脈微細的表現,或浮弱,或沉遲無力,但欲寐,即困倦嗜睡但睡不著,似睡非睡,或失眠。畏寒怕冷,頸項痛,或肩背痛,或四肢逆冷疼痛。 厥陰病的主要證候: 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或食則嘔吐,下之利不止。久利,心下痞滿,或痞硬,胸脅滿微結,或胸脅脹痛,呃逆,泛酸,口腔咽喉或外陰潰瘍疼痛,胃腹冷痛,四肢逆冷,或厥逆等。 六經和八綱,雖然是辨證的基礎,并且于此基礎上,亦確可制定施治的準則,不過若說臨證的實際應用,這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太陽病依法當發汗,但發汗的方劑為數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藥即可用之有效呢?我們的答復是不行、絕對不行,因為中醫辨證,不只要辨六經八綱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必須通過它們,以辨方藥的適應證,太陽病當然須發汗,但發汗必須選用適應整體情況的方藥。 方證 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是在于方證是否辨的正確。 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是在于方證是否辨的正確。 不過方證之辨,不似六經八綱簡而易知,勢須于各方的具體證治細玩而熟記之,詳見分論各章,于此從略。 辨方證準確即方證對應 方證是《傷寒論》的主要構成、 方證是《傷寒論》的理論基礎、 方證體現了經方證和藥的理論特點。 太陽病,病在表宜發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等均屬太陽病的發汗劑。 陽明病,熱結于里而胃家實者,宜下之,如承氣湯; 但熱而不實者,宜清熱,如白虎湯; 熱傷津者宜白虎湯加人參湯。 陽明病不宜汗。 少陽病,病在半表半里,只宜和解(清上溫中),汗、下、吐均非所宜,如柴胡湯、黃芩湯等,皆少陽病的和解清熱劑。 少陰病,雖與太陽病同屬表證,亦宜汗解,但發汗須酌加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均屬少陰病的發汗劑。 太陰病,虛寒在里只宜溫補,汗、下、吐均當嚴禁。太陰病常用方理中湯,四君子湯。 厥陰病,雖與少陽病同屬半表半里,法宜和解(清上溫下)而禁汗、下、吐的攻伐,但和宜溫性強壯藥,如烏梅丸、柴胡桂枝干姜湯。 作者簡介: |
|
來自: 彼案 > 《六經辯證病機案例辯證六經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