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個封建皇帝每天的重要工作,就是批閱各類奏折,以及發布各種諭旨。明代的時候有了內閣和司禮監,皇帝批閱奏折和發布諭旨都可以由人代勞,不需自己親自動筆。而到了清代,皇帝為了防止權力旁落,幾乎所有奏折和諭旨都要自己動筆來寫,再由軍機處潤色和謄抄。所以,清代皇帝每天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寫字寫到手抽筋,這絕對不是開玩笑的話。正因為每天寫字的量實在太大,所以清代皇帝們在奏折上批閱的意見一般都不長,有時候僅僅只有“知道了”三個字。而發布的諭旨,基本上篇幅也不會太長,兩三百字的算正常狀態。然而,乾隆在位的時候,卻有一次親手寫了一道長達一千多字的諭旨。而他寫這道長篇諭旨的起因,竟然是為了一位普通的小宮女!這是怎么回事呢?
(乾隆御批,像這么長篇幅的批閱意見在清代是相對較少的)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在乾隆的后宮嬪妃中,有一位惇妃汪氏。按《欽定八旗通志》記載,汪氏祖上本是漢人,世居沈陽,明末成為正白旗下包衣。汪氏十七歲入宮,因為父親汪四格只是一位員外郎兼八旗佐領,官階不高,所以一直不是很受寵。一直到二十五歲的時候,因為偶然的機會才被乾隆寵幸,接著就一路高升,從最低級的常在一路升到了惇妃。二十九歲那年,惇妃又生下了一個小公主,這就是乾隆非常寵愛的十公主。因為乾隆十分寵愛這個女兒,順帶著對惇妃也就非常寵幸,這也就讓惇妃日益變得飛揚跋扈起來。對下面的宮女、太監動輒打罵體罰。
(《如懿傳》中周迅扮演的汪芷芙,原型就是惇妃汪氏)
到了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的冬天,惇妃因為一件小事,下令對伺候她的一個小宮女進行了毒打,可憐的小宮女經不起毒打,一命嗚呼。本來在皇宮之中,嬪妃們是主子,太監宮女只是奴才,更何況惇妃正受皇帝的寵幸,所以所有人都覺得這根本不算個事兒。然而,誰也沒想到,乾隆居然為此事大發雷霆,寫下了一篇長達近1200字的諭旨,對惇妃等責任人進行嚴厲的處罰。《清高宗實錄》在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甲午日的記載中,全文照錄了這篇罕見的超長篇幅的諭旨,從而讓我們有幸見到了乾隆作為封建帝王的另一面。
在諭旨中,乾隆首先指出,在他的后宮中“從未有妃嬪將使女毒毆立斃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于情法未為平允。”不僅后宮不允許,“滿漢大臣官員將家奴不依法決罰、毆責立斃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別議處。重則革職。輕則降調。”所以,惇妃打死宮女的做法是必須受懲罰的。“惇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但考慮到她畢竟是十公主的生母,所以乾隆在把她降級的同時,還是給她保留了妃的生活待遇。
(《如懿傳》中的十公主,長大后成了和珅的兒媳) 按說這件事到這兒就可以說完了,但是乾隆卻意猶未盡,又借著這件事大大地發了一通議論。他說:“朕臨御四十三年以來。從不肯有溺愛徇情之事。爾眾皇子、及眾大臣、皆所深知。即如惇嬪、平日受朕恩眷較優。今既有過犯。即不能復為曲宥。且不特此也。如大臣等辦理事務。今日有善。即從而眷遇。明日有過。即予以訓飭。”接著,他又說“且如朕為天下主。掌生殺之權。從未嘗有任一時之氣。將閹豎輩立斃杖下。諸皇子豈不知之。從前小太監胡世杰、如意等、在朕前常有惹氣之事。不過予以薄懲。杖責二十。極多亦不過四十者。”這些倒是實話。乾隆雖然貴為皇帝,但確實不對太監宮女濫施淫威。他在位六十年,因一時不爽就把太監宮女打死的事幾乎沒有。乾隆接下來還對這件事的其他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處理:“所有惇嬪此案。本宮之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獲罪甚重。著革去頂帶。并罰錢糧二年。其總管太監。亦難辭咎。……其王成、王忠、王承義、鄭玉柱、趙德勝、專司內庭。今惇嬪毆斃使女。伊等不能豫為勸阻。所司何事。著各罰錢糧一年。”最后,乾隆還對惇妃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的處罰:“毆斃之女子,并著惇嬪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還要將此事“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令諸皇子共知警省,永遠遵奉。”。
(隨便杖責宮女這種事,也只是在清宮劇里會出現,在現實的清宮中,隨便毆打宮女是有風險的)
應該說,乾隆在這篇長篇諭旨中所展現的態度作為封建帝王來看還是比較難得的。他認為,即使是作為宮中奴才的太監宮女,其生命權也不能隨便踐踏。即使是皇帝,也不能因為自己手握生殺大權,就濫施淫威,隨便殺人。對惇妃打死宮女的事件之所以要如此大動干戈,也是為了警告皇子、嬪妃和滿漢大臣,不得在奴仆面前濫施淫威,更不準隨意虐殺。教育警示意義是非常明顯的。
(歷史上真實的惇妃畫像) 不過,乾隆畢竟還是喜歡惇妃的。惇妃被降為嬪后僅僅過了一年,乾隆又恢復了她的妃的封號。她的女兒十公主長大后還被許配給了和珅的兒子豐紳殷德,她又成了和珅的親家,可謂享盡了榮華富貴。只不過,在這次事件之后倒是再也沒有看到史書中有關于她虐待毒打宮女的記錄了。
也許,乾隆的教育警示真的起作用了吧?參考文獻:《清高宗實錄》、《清史稿》、《欽定八旗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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