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不像戀愛的時候那般轟轟烈烈,纏纏綿綿,婚姻生活更多的是平平淡淡,柴米油鹽。這樣的生活,有的人習慣了,有的人卻還無法適應,他們耐不住心里的騷動,總是想嘗試新的東西,追求新鮮感,從而導致自己出軌別人,傷害了自己的妻子或是丈夫。如果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這幾個法律問題我們一定要知道哦。 一方有第三者是否會讓其凈身出戶 在婚姻中,有些人一旦發現對方有外遇,就想讓對方凈身出戶,或者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凈身出戶也不是法律的說法。 柳女士:我老公有了外遇,現在我們準備離婚,我可以讓老公凈身出戶嗎? 崔律師:只有出現《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但是法官在判決離婚時還是會按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的法官會略略偏向一點無過錯方的。 在實際生活中也有少分財產的情況,我代理過一個案子,女方出軌,男方是公務員,女方的情人為了達到讓女方離婚的目的,給女方的老公發送了女方出軌的視頻(這里面有些人的業余愛好不大好)。 在那個離婚的案子中,女方承認出軌,也知道男方手里有視頻,也央求不要在法庭播放,最后自己要求財產三七分,這是一個極端的案例。 大多數都是平均分割財產的,盡管恨得牙齒癢,因此要有一個平衡心態,因為許多離婚者還有孩子,法院也會保證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出現第三者是否給付精神賠償 柳女士:我可以要求老公給我精神損害賠償嗎? 崔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對于“通奸、一夜情、外遇”等,法律沒有規定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有法院判決對無過錯方分割財產時給予適當傾斜,這是法官對《婚姻法》46條作擴大解釋。 還有一種情況是出軌方心懷內疚,自愿多給對方財產,這種情況法院是允許的。 在這里我需要強調一點,就是在有些行業如IT,和同事在一起的時間要遠遠大于和配偶的時間,因此日久生情,決定和配偶離婚,說自己不要財產都給對方,或者大部分都給對方自己只留小部分。 可是因為無法馬上離婚,比如戶口在外地等等,這時就要先寫好婚內財產協議或者說財產分割協議,分好財產,房子歸誰,貸款歸誰,雙方簽字確認。一旦離婚,協議是有用的。 一方有第三者,誰有權利提起刑事自訴 方女士:老公有了第三者,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崔律師:估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94年2月1日以前存在事實婚姻,以后就不存在了。 在生活中有些同居是法律沒有限制的,如未婚的年輕人同居,喪偶的老年人出于搭個伴同居,都是允許的,人們也是認可的。 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根據法律四要件: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和對方登記結婚,是直接故意,構成重婚罪。那么什么人有權利提起重婚罪自訴? 例如:一男有婚姻,認識一個女的,說自己是單身,因此結婚。后來第二個女的去男方單位找男方,發現有一個女的以男方配偶身份自稱,家里還有一個孩子。 這里就是第二個女方也是受騙方,當時有兩種意見:一是:男的重婚,女的不是故意,也構成重婚罪,可以不追究。二是:男方構成重婚罪,女方受騙,屬于受害方。 后來最高法、最高檢出臺意見:就是受騙一方有權利提起刑事自訴。明知男方有配偶而和對方登記結婚,也提起刑事自訴,那么她不是被害人,主體不具備。 因此說,不是誰都有權利提起刑事自訴,只有受害方才有權利。 婚外情所涉贈與應如何處理?贈與行為的效力應如何認定?贈與物如何返還? 李女士:我老公給情人許多錢財,我可以要回來嗎? 崔律師:有配偶者贈與或約定贈與第三者財物,贈與后反悔主張返還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贈與的,不予支持。 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贈與行為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一般應予支持。 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主張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贈與物的,應認定贈與行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贈與物應全部返還。 贈與行為被認定無效后返還的贈與物應為贈與當時的標的物,如果贈與的是金錢,應返還金錢,如果贈與的是房屋、車輛等實物,應返還實物。 “ 出軌,是對婚姻的一種背叛,很多人都無法接受自己的伴侶出軌,即使迫于無奈原諒了,心里也會過不去那道坎,婚姻本來就是平平淡淡才是真,一輩子那么長,哪會一直有激情。所以,我們既然選擇了婚姻,就要忠于彼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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