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人是群體動物,社會性動物,不能真空的活著,而金錢是社會的產物,是衡量價值的標準。 我們暫時將錢作為廣義來理解,視其為“貨幣”的等價稱謂。貨幣是購買貨物、保存財富的媒介,它反映的是個體與社會的經濟協作關系。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得到一份養家糊口的口糧,能夠在弱肉強食中不致被淘汰,維持生命的存在;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能夠讓自身在保證溫飽的基礎上,擁有安全,達到小康水平,在物質充裕的基礎上,能夠生活得輕松些愜意些;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讓身體的健康得到實時的保障,而不至于在身體遭受痛苦的時候還得承受精神的摧殘。沒錢治病,望著自己或親人、愛人在生死一線痛苦掙扎而自己卻因缺錢而無能為力,抱憾終身;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給我們的子女、下一代良好的成長環境,讓他們的童年布滿歡聲笑語,成長的路上盡情追求自我,而不至于衣不蔽體食不果腹,望著他人的燦爛多姿而暗自傷心、兀自興嘆;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守住自己的底線和尊嚴,一個以金錢為衡量標準的社會,沒有錢很容易失去尊嚴和做人的最后一絲底線;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得到該有的尊重。羅素說:“自尊,迄今為止一直是少數人所必備的一種德行。凡是權利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從于其他人統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我們為錢奮斗,是為了實現自我價值。一個人存在的價值雖說不能完全以金錢來衡量,但金錢卻是一個基準線,一個風向標。人在社會大多追逐名和利,利,當然指的是物質即金錢;名,一部分來自于精神的高度和認可,但最終依然會落到物質這個大基礎之上。有了名,利也就來了。比如,一個人獲得了作家稱號,作品隨之大放異彩、大肆暢銷,讀者越來越多粉絲越來越多,稿酬以及隨之而來的附加利益自然水漲船高。所以,自我價值的實現依然是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之上。 只要我們生活在以物質為基礎的社會,就必須為作為物質等價代名詞的金錢而奮斗不止,除非,社會的價值標準不再與貨幣掛鉤。 我們為錢奮斗終身,當然必須是在社會規則之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而不能超出了社會這個圈子而活在原始社會里或理想的真空里,那樣就出了問題。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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