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文件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關于調整“經濟學”等59個專業代碼和名稱的通知(滬自考委辦〔2018〕2號)》文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我校法律專業的代碼和名稱進行了調整。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自學考試考生: 一、本次調整僅對專業名稱代碼進行變更,調整后各相關專業課程考試計劃仍沿用原專業課程考試計劃。三年內教育部將下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逐步開展專業課程的調整工作。 二、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關專業畢業生將按照新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發放畢業證書。 三、未進行專業代碼名稱調整的專業(金融管理專業)將在3年內逐步完成停考, 2021年下半年前將停止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請查詢學校自考網站《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金融管理專業停考通知》。 四、近期全國自學考試進入專業改革建設期,將有較多的專業調整政策出臺,請各位考生留意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發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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