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證明是對遺產繼承的公證,向公證處申請。 公證機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繼承人繼承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作出認定。 公證處有政府設立的事業(yè)單位,也有私人成立的企業(yè),專門負責對委托、遺囑、繼承等事項進行公證。 公證處對出具的法律文書承擔責任,具有較高的公信力。 所需材料繼承公證所需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戶口簿等,被繼承人財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親屬關系證明可以到居委會、街道、派出所等單位出具意見并蓋章。 主要身份關系要確認,如被繼承人的所有子女、父母、配偶關系,如有去世,應當備注。 如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要親自到公證處作出書面公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權利。 程序首先排隊取號,填寫公證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材料,公證員可能對有關事項進行詢問,做好筆錄并簽字。 公證的審核時間為十五個工作日,依公證內容、公證業(yè)務量大小而不同。 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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