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直是神圣和端莊的代名詞,進入婚姻殿堂的我們總想著以后幸福的生活。但生活的苦惱和物質上的矛盾讓婚后會有這樣那樣的矛盾。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夫妻之間應該多多包容和理解,這樣才能在彼此的信任中更好的生活。但現實是夫妻因為一點小事而大動肝火的情況很多,尤其是年輕的小夫妻,雙方一拍即散之后就是鬧離婚。 ![]() 但離婚對于女人來說并不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不說財產分割上的麻煩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方面,單單是戶口的問題就是一大麻煩事。畢竟現在想要獨立成立一個戶口并不簡單,要滿足很多的條件。首要的條件就是有房,這樣才能立一個新的戶口。而離婚后最關鍵的事情就是戶口的遷出和轉移問題,畢竟離婚后大家已經不是夫妻關系,雖說可以共用一個戶口,但這不別扭嗎?那么婚姻法中對于戶口的變更有什么要求呢?以下四點要注意! 1.遷回原戶籍地 一般情況下戶口都會遷回到原來的戶籍地,和父母共用一個戶口。但你以為戶口是想遷回就可以的嗎?首先要過的一關就是戶籍地相關街道辦、村集體的同意,不然的話就別想了。一般可以憑著離婚證件提出申請,然后經過原集體同意后就可以拿著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入。同時也要到現有的居住地派出所開遷出證明,歸還相關的集體物品,如土地等。 ![]() 2.戶口保持不動 當然沒有人規定戶口就一定要遷回,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遷出。同時離婚后戶口選擇不動也是可以的,這樣的話還是共用一個戶口,并不影響相關的生活。因為你的戶口簿上會有離婚的標記,其他的不受影響。 ![]() 3.另立戶口 并不是說女方就不可以重新立戶口,只要女方的名戶下有一套自己的房產,這種情況就可以憑借離婚證明到派出所另立戶口,但每個地方立戶口還會有其他的要求,具體的要在派出所詢問。 4.孩子的戶口 只要法院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那么誰就有權利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判定一方的戶口有改動,那孩子就會遷到相應的戶口上。同時孩子未成年的則需要父母代辦轉移程序,成年的可以自行另立戶口。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最大,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是造成難以磨滅的損傷。所以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不能讓孩子跟著受傷。大家怎么看呢? |
|
來自: 昵稱9806337 > 《1~6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