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訓經典《世范》寫道:“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你生了女兒,就要早早地準備嫁妝,假如等到出嫁時才去準備,怎么來得及呢?恐怕只能賣房子賣地了。
北宋名臣范仲淹俸祿優厚,一個人把叔叔、大爺、堂叔、堂伯、哥哥、兄弟、堂兄、堂弟……整個家族都養了起來,家族里不管誰家辦紅白喜事,都是范仲淹出錢資助。為了做到不偏不向,他定了個規矩:凡是族里男孩娶親,按照二十貫的標準送彩禮;凡是族里女孩出嫁,按照三十貫的標準辦嫁妝。很明顯,就是再簡樸的婚禮,女孩辦嫁妝也要比男孩送彩禮更費錢。
南宋名臣呂祖謙也定了一條族規:“嫁一百貫文省,婚五十貫文省。”呂氏大家族的姑娘出嫁,嫁妝按一百貫的標準操辦;小伙子結婚,彩禮按五十貫的標準操辦。還是女孩出嫁更費錢。
連皇帝宋神宗都抱怨:“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嫁一個公主,竟然要花費七十萬貫!那可是皇帝嫁閨女,用不著高攀吧?用不著巴結男方吧?但是照樣要厚嫁。查《宋史·禮志》,宋朝皇子娶妻,平均花銷1萬兩;而公主下嫁,平均花銷10萬兩。也就是說,皇帝為兒子娶媳婦花的錢,只是為女兒辦嫁妝花費的十分之一。
宋朝為什么會刮起一股厚嫁風呢?因為在宋朝,婦女是有獨立財產權的。
凡是新娘帶到婆家的嫁妝,無論是田地、商鋪、丫鬟,還是首飾、衣服、布匹,任何人都不能動用,除非經過她的首肯。假如她跟老公離婚,這些嫁妝可以一文不少地全部帶走。這對婆家來說,自然是一筆不小的損失,為了財產,有腦子的公婆決不敢輕易虐待兒媳。可是陪嫁太少的話,或者像《竇娥冤》里的竇娥那樣僅僅是一個童養媳,完全沒有嫁妝,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為了女兒婚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宋朝的父母給女兒辦嫁妝,一定不惜血本。婚書后面都要列一張密密麻麻的財產清單,注明陪嫁了多少首飾、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
過門之后,新娘子為了自己的嫁妝將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可能還會要求婆家人去祖宗祠堂里發個聲明,向歷代祖先講清楚自己帶來了哪些東西,而且這些東西是非經自己同意不能動用的。也就是說,為了保護已婚婦女僅有的那點兒財產權以及由財產權所帶來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證,還得有婚后宣誓。
然而,豐厚的嫁妝有時仍然買不來女兒幸福,反而帶來了嚴重的問題。蔡襄在任福州(福建)州官時,發布文告指出:“娶婦何,謂欲以傳嗣,豈為財也。”可見當時以娶媳婦來獲取財物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氣。
蔑視傳統的司馬光則堅信,新娘不會因嫁資受到保護;相反,還會為此陷入險境:“愛其女者,務厚資裝,以悅其舅姑,殊不知彼貪鄙之人,不可盈厭……故婚姻之家往往終為仇讎矣。”那些心疼女兒的父母,準備了豐厚陪嫁來取悅男方父母,殊不知人都是貪得無厭的,為了這些錢,婚姻通好之家往往最終變成了仇人,何苦呢?
的確,在一些家庭,嫁妝一旦送到新郎家,“朝索其一,暮索其二……至有割男女之愛,輒相棄背。”說家里(把嫁妝)今天要點,明天要點。能完全置身事外,絕不讓公婆家動用嫁妝的媳婦,在這個家庭里也會過得非常艱難。夫妻間的那點情義,都叫錢給毀了!
無論在古代還是今天,人們總想拿金錢買來幸福,但現實總是難遂人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