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 是一個人來到世間的第一份法律憑證 嬰兒在醫院出生后 家長就應該盡快到醫院申領 不過,明年1月1日起 新出生寶寶的 出生證明將發生一個變化!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微博12月3日發布消息稱,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截止到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衛健委表示,根據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 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根據出生證要求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辦理生育保險、上戶口、上學等都要用。 出生證明主要是證明下列條款:
新生兒出生證辦理 生證作為公民的“人生第一證”,是證明新生兒出生時健康狀況、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院前
1、父母身份證原件 2、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
分娩所在醫院 醫院開具出生證時新生兒的姓名為必填項目,只有確定新生兒姓名才能簽發出生證,所以家長務必要在出院前為孩子起好名字。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新生兒戶口本登記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用于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
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戶主是嬰兒直系親屬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出生證上的姓名不得更改) 2、嬰兒父親、母親《居民戶口簿》原件;嬰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各一份 3、嬰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總策劃:李恒靈 責 編:劉淑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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