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論》比《國富論》重要。 其思想內涵遠遠超過了十本當代暢銷而膚淺的經濟學教材,它實際上為市場經濟的合理性奠定了倫理基礎。 在亞當·斯密(1723年—1790年)那個時代經濟學是不存在的,而斯密本身也是格拉斯哥大學的道德哲學教授,出版一本關于道德哲學的著作是再正常不過了,而成為現代經濟學的鼻祖才是意外。他自己也更加偏愛這本道德哲學著作,在其生前大概共修訂了5版,而被譽為經濟學開山之作的《國富論》不過出了兩版。 兩部看似相互矛盾的著作其實是內在聯系的,都是為了回答那個時代的社會問題,即“自然的自由制度”的社會如何可能,這就如同偉大的牛頓力學回答了宇宙如何在造物主安排的秩序下和諧運轉的問題。 牛頓的科學的發展告訴人們自然的運動仿佛鐘表一樣,在宇宙初始被造物主造成之后就會準確無誤的機械運轉,僅用幾個簡單的定律就能完美的描述。牛頓力學的成功極大的影響了當時的學者,迫使他們從道德哲學角度回答一個自由的社會體制如何可能依靠自身的機制完美的運轉,而這一機制是造物主賦予人類的,無需外界的強力干擾。《道德情操論》就是要成為道德哲學中的“牛頓力學”。 中世紀以來的基督教哲學都將人性看作是惡的,這源于人類的原罪。而斯密并不否認這一點,所不同的是,斯密發現,仁慈的造物主還賦予了人類以“同情”的能力。斯密的“同情”的概念不同于一般,而是“用來表示我們對任何一種激情的同感”,因而同情并不意味著利他,而成為同感,成為一切道德判斷的心理上的基礎,從而消除了“同情”的道德內涵。 《道德情操論》里面的經典思想語錄:1、我們在這個世界上辛苦勞作,來回奔波是為了什么?所有這些貪婪和欲望,所有這些對財富、權力和名聲的追求,其目的到底何在呢?歸根結底,是為了得到他人的愛和認同。 2、意識到被人所愛,自有一種滿足感,對一個心思纖細與感覺敏銳的人來說,這種滿足感帶給他的幸福,比他或許會期待的那一切可能從被人所愛當中得到的實質利益更為重要。 3、要獲得內心平靜就必須做到“身體健康、沒有負債、問心無愧”。如果這些條件能夠達到,那么財富的增加會是多余。 4、我們談論關于自己的事情時必須有所節制。我們不能指望,我們的同伴對所有這些事物很感興趣就像我們自己一樣。人類交往中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是很很多人缺乏這種節制。 5、不管某人如何自私,這個人總是存在著憐憫或同情的本性。他看到別人幸福時,哪怕他自己實際上一無所得,也會感到高興。這種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同情的感情絕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備,即便是最殘忍的惡棍,即便是嚴重違犯社會法律的人,也不會喪失全部同情心。 6、虛榮總是建立在我們相信自已是受人注意和被人贊許的基礎上。 7、我們在看到別人肉體的欲望時,之所以感到特別惡心,在于我們無法附和它們。至于親身感受到這些欲望的人,一旦這些肉體上的欲望得到滿足,他對激起欲望的那個事物就不再有好感了,甚至那個事物的存在會使他感到討厭。 8、對于遭逢不幸的人,我們能夠給予的最殘酷的侮辱,莫過于表現出副藐視他們的悲慘遭遇的樣子。如果我們對于同伴們的喜悅顯得無動于衷,那也只不過是于我們的禮貌有損罷了;但是當他們向我們傾訴痛苦時,如果我們不裝出很嚴肅的樣子,那就是真正嚴重的殘忍了。 9、個人遭遇到不幸或傷害,會引起悲傷和憤恨的感情。大部分人的這種悲傷和憤恨之情往往過于強烈,但是,也有少數人心中的悲傷和憤恨之情過于低落。我們稱這種過分強烈的憤恨為暴怒,而過分低落的憤恨,則被我們叫做遲鈍、麻木不仁和缺乏感情。每一種感情的合宜性,即旁觀者能夠贊同的強度,必定存在于某種適中程度之內。如果感情過分強烈,或者過分低落,旁觀者就不會加以體諒。如果考察人性中所有的感情,我們將發現:各種感情被人們看做是得體的或不得體的,完全是同他們是否容易對這些感情表示同情成比例的。 10、人,天生就希望被人熱愛,而且希望自已是一個可愛的人,或者說,希望成為應當被熱愛的人。他天生就害怕被人憎恨,而且害怕成為可恨的人,或者說,害怕成為應該被憎恨的人。--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11、仁慈猶如美化建筑的裝飾品,而不是支撐建筑物的地基。因此,呼吁人們實踐仁慈已經足夠,沒有必要強加于人。相反,正義好比支撐整個大廈的中心支柱。這根柱了一旦動搖,那么人類社會這個宏大而雄偉的建筑必定會在轉眼間土崩瓦解。所以,正義必須要靠強制來推行。 12、等級差別和社會秩序的基礎就是建立在人們傾向于同情和附和富者、強者的感情之上。-- 13、一般人都會欽佩成功人士,尊敬權貴,正是這種心理導致了階級差別,確立了社會秩序。 14、貪婪和野心兩種目標的不同,僅僅在于它們是否偉大,一個吝嗇鬼對于半便士的追求同一個具有野心的人征服一個王國的意圖一樣狂熱。 15、不管什么時候,如果情緒不幸失去控制的話,那么交際和與人談話是恢復平靜的最有效藥方。 16、一個人自我贊許的程度,完全取決于該行為需要自我克制的程度。 17、蠻橫無理和狂暴的憤怒令人討厭。但是我們欽佩那種高尚和大度的憎恨,它不是按照受害者心中的狂怒,而是根據公正的旁觀者心中的義憤來抑制受害者的憤恨。這種高尚和大度的憎恨不讓自己的言語、舉止超出這種情感所支配的程度。甚至受害者在思想上也不圖謀進行過分的報復,也不想施加過分的懲罰。 18、然而,人們更容易同情由無關緊要的事情帶來的輕微的喜悅。在取得巨大的成功之后做到謙遜是得體的;但是,對日常生活的小事,對我們共度良宵的同伴,對我們受到的款待,對過去說過和做過的事情,對談話的細枝末節,對所有那些用來消磨人生的瑣事,卻難得喜形于色。再也沒有什么比在日常發生的事情產生愉快心情更為優雅的,這種心情總是建立在對日常發生的事情產生的所有細微趣味的特殊愛好之上。...因此,正是青春-這個歡樂的年華,容易使我們動情。 19、對我們來說,看到別人的同感使我們高興,發現別人與我們完全沒有同感則使我們震驚。 20、如果一個社會的發展成果不能充分流到大眾手中,那么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風險的,因為它注定要威脅到社會的穩定。 21、懲罰其實也是一種報答,但是它報答的不是恩惠,而是對別人給我們的傷害以牙還牙。 22、失去一條腿同失去一個情人相比,后者通常被認為更為真實悲慘的。 23、人,不管被認為是多么的自私,在他人性中顯然還有一些原理,促使他關心他人的命運,使他人的幸福成為他的幸福必備的條件,盡管除了看到他人幸福他自己也覺得快樂之外,他從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其他好處。 24、當事人努力把自已的情緒降低到旁觀者所能贊同的程度,產生了崇高、莊重、令人尊敬的美德。 25、剝奪我們已經擁有的東西,比讓我們得不到該得到的東西要更嚴重。因此,侵犯財產,比僅僅撕毀契約罪惡更大。 26、當我們被稱贊而實際上并不值得稱贊時,這種稱贊幾乎不可能帶來多大的快樂。 27、源自肉體的一切感情都是這樣:或者不能激起絲毫的同情;或者就算是激起了同情,這種同情也完全不如受害者所感受到的那樣強烈。 28、為了強制人們遵守正義,造物主在人們心中培養起自我警醒的意識,害怕懲罰的心理。它們就像人類的偉大衛士一樣,保護弱者,抑制強暴和懲罰罪犯。雖然人天生是富有同情心的,但是他們為他人著想的程度實在是小的可憐。他們很想恃強傷害別人,并且有很多東西誘惑他們這樣做,因而沒有確立正義的原則,沒有使他們感到敬畏的話,他們就會像野獸一樣隨時準備發起攻擊。 29、我們贊同別人的情感,并不意味著我們和對方的情感一定要完全相同。 30、高興是一種令人愉快的情緒,哪怕只是一點小事我們都會盡情歡樂。因此,不論何時,只要不因嫉妒而抱有偏見,我們就很樂意同情別人的快樂。但是悲傷是痛苦的,甚至在我們自己面臨不幸時,內心也會本能地抵制和避開它。我們要么努力不抱這種情感,要么一有這種情緒就立即擺脫它。 3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純粹的正義只是一種消極的美德,它只是阻止我們去傷害鄰居。一個人僅僅克制自己,不去侵犯鄰居的人身、財產或名譽,確實只有一丁點可取之處。可是,他已經履行了稱為正義的全部規則。我們時常可以安坐家中和無所事事,這樣會遵守有關正義的全部規則。因為正義是合宜的,所以它總是獲得我們的贊同。但是因為正義并非真正的和現實的善行,所以,它幾乎不值得感激。 32、旁觀者的同情心產生于這樣一種想象,即如果自已處于這種境地,自已會是什么感覺。 33、人類生活的不幸和混亂,其主要原因似乎在于高估了一種境況和另一種境況之間的差別。貪婪過高估計貧窮和富裕之間的差別,野心過高估計個人地位和公眾地位之間的差別,虛榮過高估計湮沒無聞和名聞遐邇之間的差別。 34、人類生活的不幸和混亂,其主要原因似乎在于高估了一種境況和另一種境況之間的差別。 35、當維護一個個體與一個整體的安全相互矛盾時,最公正的做法就是擇眾棄寡。 36、有節操的正真的人和卑劣者之間本質的區別,就在于是否尊重一般準則。對一般準則的尊重起初是出于人的天性-人們想象出來的神,被塑造成具有和人一樣的情感。 37、無論我們自已的是非之心是怎樣建起來的,上天賦予我們這種是非之心,是為了指導我們的行為。這種是非之心極具權威,它們是我們行為的最高仲裁者。--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38、我們不僅為贊揚而感到高興,而且為做下值得稱贊的事情而感到快樂。--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39、還有一種美德,它可以強迫人們遵守,誰違背它就會招致憤恨,從而受到懲罰。這種美德就是正義。違背正義就是傷害他人,因此,違背正義會激起憤恨,也會受到懲罰。 40、在這個世界上,孤兒寡母經常受到欺凌而無人對此加以懲罰。我們認為,我們不能沒有一個公正的神,神以后會為他們主持公道。因此,在任何一種宗教和世人見過的任何一種迷信中,都有地獄和天堂,地獄是懲罰惡塲者的地方,天堂是報答正義者的地方。 41、憤恨之情是由自衛的天性賦予我們的,而且僅僅是為了自衛而賦予我們的。它維護正義,保護無辜。 42、引起我們同情的原因不是因為對方的感情,而是激發對方感情的境況。 43、我們會因為肉體的欲望和意向而產生一些感情。對這種感情作任何強烈的表示,都是不適當的。因為我們的同伴們并不一定具有和我們相同的欲望和意向,所以不能指望他們對這些感情表示同情。 44、強烈地表達那些源于身體某處處境或意向的激情,都是不合宜的;因為同伴們并不具有相同的意向,不能指望他們對這些激情產生同感。 45、人們都感官不可能超越自身直接經驗的限制去感受他人的痛苦與愉悅,只有通過想象,我們才能對他人的感受略有所知。 46、有些境況無疑比另一些境況優越,但是沒有一種境況值得懷著那樣一種激情去追求,這種激情會驅使我們違反謹慎或正義的法則,或者由于回想起自己的愚蠢行動而感到羞恥,或者由于厭惡自己的不公正行為而產生懊悔,從而破壞我們內心的平靜。 |
|
來自: wenxuefeng360 > 《待分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