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劃分 為了加強對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工作的管理,應對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科學分解和合理劃分。一般是將一個園林單位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分部工程,每個分部工程又劃分為若干分項工程。 一、項目劃分要求: 根據建設任務、施工管理和質量評定的需要,在施工準備階段,應根據《驗評標準》的規定,結合工程特點,對園林綠化工程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逐級進行劃分,直至能詳細列出所有的每一個分項工程的編號、名稱或內容、樁號或部位。 在整個園林綠化工程中,工程實體與劃分的項目應一一對應,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數量、位置都應一目了然。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應按相同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監控與管理。 二、項目劃分細則: 1、單位工程 無論是新建,還是改、擴建的園林綠化工程,均是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對于大型園林綠化工程,常以一個施工標段劃為一個單位工程。具體劃分規定如下: (1)新建一個公園視其規模,可視為一個單位工程,也可根據工種劃分為幾個單位工程。有些景觀道路工程視距離,跨距劃分為若干個標段,作為若干個單位工程。 (2)居住小區園林綠化工程或配套綠地一般都作為一個單位工程。也有在建設工期和施工范圍上有明顯的界限的,可分為幾個單位工程。 (3)古建筑及仿古建筑以殿、堂、樓、閣、榭、舫、臺、廊、亭、幢、塔、牌坊等的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共同組成各自的單位工程。 (4)修繕工程根據修繕工程的內容可由單體建筑或由若干個有關聯的單體建筑組成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 對于一個獨立的園林綠化單位工程通常由四個分部工程組成,即:土方造型、綠化種植、園林建筑及小品、假山疊石及水系四個分部工程。如果有古建筑修、建部分,則有五個分部工程。此外,還有園林排水、照明等分部工程。 (1)土方造型工程的分部工程應按工程的要求或部位劃分為造地形工程、堆山工程、挖河等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的分部工程應按工程的分工情況劃分為植物材料工程、材料運輸工程,種植工程及養護工程。 (3)園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部工程應按園林建筑的部位和內容劃分為:一般小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裝飾工程、屋面工程。 (4)假山疊石工程的分部工程應按工程的功能、體量劃分為石假山工程、疊石置石工程。 (5)園林水系工程應單獨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進行考慮。 (6)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部工程應按部位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地面與樓面工程、木裝修工程、裝飾工程、屋面工程。 3、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劃分的若干子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各分項工程劃分情況如下。 (1)土方造型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情況見表 (2)綠化種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情況見表 (3)假山疊石、水系及園林給排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情況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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