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海事局在危險貨物集裝箱開箱查驗中,查處了一出口的危險貨物集裝箱不符合《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簽署《集裝箱裝箱證明書》的違法案件。這是寧波局轄區自《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督規定》(交通部2018年11號令)施行以來,首次對危險貨物集裝箱因危險貨物積載和包件標志不符合裝箱技術要求進行立案處罰。 執法人員在開箱查驗時發現該危險品集裝箱裝運制冷材料,該集裝箱包件尺寸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要求的粘貼最小尺寸為100mm*100mm的危險物標志要求,但該箱包件粘貼的危險物標志僅為75mm*75mm,且各包件的積載不符合規定,明顯不符合《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違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早有大量從中國出口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在國外多個港口因為危險物標志尺寸不滿足要求被查處處罰,《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督規定》的實施為我國對此類違章進行處罰提供了法理依據。 很多廠家的危險物標志直接印刷在外包裝上,一旦《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對危險物標志的內容發生變化,而廠家繼續使用按照以前標準生產的印刷有危險物標志的包裝,就會造成此類違章。各相關責任人不要再因為這小小的標志被處罰咯!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裝箱活動進行現場檢查,在裝箱完畢后,對符合《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JT672-2006)的簽署《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的危險貨物集裝箱簽署《集裝箱裝箱證明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聘用該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單位處1000員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9.2.1:使用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的,應提交裝箱檢查人員檢查后簽發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某船舶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 從該文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的有關內容可以看出《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適用于本標準。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5.2.2.2標志規定,對標志的最小尺寸作了明確要求,標志須是與水平線呈45°角(菱形)放置的正方形。最小尺寸須是100mm*100mm,形成菱形的內邊緣線寬最小須是2mm。如果包件尺寸受限,只要標志上的符號和其他要素仍清晰可辨,標志尺寸可以縮小。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5.2.2.2.2標志圖例,列出了各類危險物標志。 ![]() ![]() ![]() ![]() ![]() 來源:寧波海事局,寧波北侖海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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