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內對于黑格爾哲學體系該如何劃分存在著兩種主張。一種是以賀麟先生為代表的“三環節說”,將黑格爾哲學劃分為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應用邏輯學(包括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三環節;另一種是以張世英先生為代表的“三部分說”,將黑格爾哲學劃分為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三部分。顯而易見,這兩種劃分方式最根本的分歧在于:是否應該將精神現象學作為體系的一個部分。產生這一分歧的原因是,黑格爾本人對于精神現象學之地位和功能的表述在早年和晚年是不一致的,或者至少可以說是含混的。而要明確精神現象學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地位,除了回答精神現象學是否是體系的一部分外,還必然涉及另外兩個問題,即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以及精神現象學與精神哲學究竟具有怎樣的關系;因為如果精神現象學是體系第一部分,而黑格爾哲學又是一個自我展開并返回自身的圓圈,那么精神現象學必然與體系第二部分邏輯學和體系最后一部分精神哲學都直接相關。 關鍵詞:精神現象學;黑格爾哲學體系;哲學全書;邏輯學;精神哲學 一、問題由來簡述 賀麟先生早在20世紀30年代發表的《對黑格爾哲學系統的看法》一文中便明確提到了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劃分問題,40多年后又在《黑格爾哲學體系與方法的一些問題》一文中重申了這一問題。賀麟指出,黑格爾哲學體系的第一種劃分方式的主要根據是黑格爾《哲學全書》,因為《哲學全書》的最高原則——絕對理念,其發展的三階段正是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故而這三階段也就應該是構成《哲學全書》的三大部門,這種劃分方式為格洛克納編印的黑格爾全集本和韋伯的《哲學史》所支持 。而在漢語學界,這種劃分方式同樣被一些學者所采用,如蕭焜燾《精神世界掠影——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體系與方法》就徑直將黑格爾的哲學體系表述為哲學全書體系,稱“黑格爾哲學體系由《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三大部分組成” ,他雖然承認《精神現象學》的重要性,但這種重要性更多地表現在“《精神現象學》具體地貫通地涉及黑格爾哲學體系三個組成部分的主要內容……《精神現象》可以視為黑格爾哲學體系的縮影,這個龐大哲學體系的基本原則、內容、結構等都可以在《精神現象學》中找到根據” ;換言之,精神現象學本身就是全部體系的一個縮略,而不是體系的某個具體部分。劉創馥《黑格爾新釋》則甚至沒有賦予《精神現象學》太大的重要性,認為“《精神現象學》可能是黑格爾最具創見和最獨特的一部著作,但卻并非黑格爾哲學的系統核心……它只是整個系統的‘導論’……嚴格而言并非系統的一部分” ;他直言不諱地宣稱他這本著作“主要研究《哲學百科全書》,視之為真正的黑格爾哲學” 。趙林也說:“眾所周知,黑格爾哲學體系由三大部分組成,即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 。張世英先生同樣認為“《哲學百科全書》標志著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完成” 。對此,賀麟先生雖也承認“這種看法當然是不錯的,因為《哲學全書》實在為哲學體系的別名” ;但賀麟認為這種看法有三個缺點,其中之一就是“把作為‘黑格爾哲學的真正誕生地和秘密’的《精神現象學》忽略了,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似乎沒有其所應占的位置” 。對此,賀麟提出應有關于黑格爾體系劃分的第二種看法,即“不單以《哲學全書》為準,而是統觀黑格爾的全部著作以求其全體系的重點所在、精神所注,以及中心論證辯證發展的整個過程,加以合理安排。依此看法,便應以《精神現象學》為全體系的導言,為第一環;以邏輯學(包括《耶拿邏輯》、《邏輯學》和《小邏輯》)為全體系的中堅,為第二環;以《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包括《法哲學原理》、《歷史哲學》、《美學》、《宗教哲學》、《哲學史講演錄》為邏輯學的應用和發揮,統稱‘應用邏輯學’,為第三環” 。賀麟的這一看法與第一種看法的區別在于它將《哲學全書》外的一些著作(甚至是黑格爾中途放棄的《耶拿邏輯》)也納入了體系之中,而最明顯的區別當然是將精神現象學作為了體系的第一部分。楊祖陶先生也對賀麟先生的這一看法持贊同態度,在其著作《黑格爾<精神哲學>指要》、《康德黑格爾哲學研究》和《黑格爾哲學體系問題——試論賀麟先生對黑格爾哲學體系構成的創見》一文中都明確提到應該將精神現象學考慮到黑格爾體系中。 二、精神現象學與科學體系 歸結起來,造成這兩種不同劃分方式的原因在于黑格爾早年與晚年對于精神現象學之定位的模糊表態。在賀麟先生和王玖興先生合譯的《精神現象學》的譯者導言中提到:“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具有海謀所說的三重意義,即‘作為整個體系的導言、作為整個體系的第一部分,并且作為一個自身的全體’” 。然而這三重意義相互之間卻并不是毫無沖突的。我們知道,現在以《精神現象學》為名面世的這本書其本來的標題應是《意識的經驗 的科學》,并且其書名的全稱中還有一句“科學的體系,第一部分”??梢?,在黑格爾最初的企劃中,精神現象學不僅僅是科學體系的導論,而且本身就是科學體系的一部分。在1812年《邏輯學》第一版的序言中,黑格爾依然保持著這種看法,視“精神現象學”為“《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而繼之而來的第二部分則將“包括邏輯學和哲學的兩種實在科學,即自然哲學與精神哲學,而科學體系也就可以完備了” ,在黑格爾的這一完備計劃中,“《邏輯學》構成了《精神現象學》的第一續編” 。然而黑格爾在1831年修訂《邏輯學》第一版序言時卻增加了一個注釋:“《科學體系》這個名稱于下次復活節出版的第二版中,將不再加上去?!挛奶岬降挠媱澋诙糠?,包括全部其他哲學學科,我從那時以后改用《哲學全書》之名問世” 。這里隱約顯示出似乎黑格爾對于哲學體系的設想發生了某些變化,精神現象學不再作為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其實,黑格爾在1805年對哲學體系的設想就曾發生過轉變,這次轉變導致他中斷了正在著手的被后世稱為“耶拿體系”的哲學體系的構建,轉而全力著述《精神現象學》。然而現在相同的歷史似乎再次上演,黑格爾好像又轉而放棄了他曾傾注了大量心血的《精神現象學》。 其實,不僅是上述哲學學者注意到精神現象學之定位的問題,另一位偉大的西方哲學家海德格爾也對此問題有專門的討論。在1930年到1931年的冬季學期,海德格爾曾在弗萊堡大學開設《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講座,他在講座中就對《精神現象學》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定位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這一講座稿后編入《海德格爾全集》第32卷;而在1942年題為《對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之“導論”的講解》的論文中他又以書面形式再次討論了這一問題,這篇文章后被編入《海德格爾全集》第68卷;講座稿和這篇文章現都已由南京大學出版社翻譯成中文。如海德格爾所述,如果按照黑格爾原本的設想,科學體系應該這樣安排:“科學的體系——第1部分:精神現象學的科學。第2部分,第1續編:邏輯的科學;第2續編:實在哲學的科學” ,但黑格爾“在1807-1812年期間就已經在醞釀改變計劃了。體系之理念開始改變的標志是,《邏輯學》不僅刪除了主標題,而且這部著作現在本身就獨立成章;不是由于它過分詳盡的擴展,而是由于在搖擺不定的體系計劃中,《現象學》的功能和地位業已發生了改變。由于它不再是第一部分,所以《邏輯學》也就不再是第二部分了?!哆壿媽W》獨立成章,因為它必須不受約束,以便在另外一個不同的、正在趨于成熟的體系計劃中承擔另外一種不同的角色” 。如此說來,《精神現象學》的地位發生了改變,它不再是體系的第一部分,而原本的體系第二部分則變成了后來的《哲學全書》;換言之,《精神現象學》和原本的第二部分即《哲學全書》,似乎各自獨立成為了一個體系整體。事實上,海德格爾的確認為黑格爾存在兩個哲學體系,他將前者稱為“現象學——體系”,將后者稱為“哲學全書——體系” ,并且認為成熟后的黑格爾的確降低了精神現象學的地位:“哲學全書抵償了原計劃體系的第二部分,這部分本應接續第一部分的現象學。但哲學全書不再作為舊體系的第二部分發揮作用,也不作為新體系的一個部分,毋寧說,它本身就是新體系的整體。這個體系既不把現象學特別地當作獨立的部分,更不當作奠基的部分,而只是當作第三部分一個章節中的段落” 。張世英先生亦認為晚年的黑格爾“改變了‘入門’和‘科學體系第一部分’的想法,明確認為‘科學體系’已由《哲學百科全書》完成,然而他又有此書作為早期有獨特性的著作不必再作根本修改的想法” 。劉創馥同樣認為“黑格爾后來似乎認為《精神現象學》不再是一部獨立的著作,而系統導論的工作也由《哲學百科全書》開首‘思想對于客觀性的三種立場’取而代之” 。 海德格爾的看法總結起來可概括為兩個重點:1、精神現象學不再作為體系第一部分,而是降低為了哲學體系第三部分中的一個小環節;2、邏輯學也不再作是體系的第二部分,《哲學全書》與其說是取代了原計劃的體系第二部分,毋寧說是取代了原有的體系本身成為了新的完整體系。楊祖陶先生對著兩點都持相反立場,他認為,黑格爾取消《精神現象學》“科學體系第一部分”這一標題,只是因為邏輯學的寫作計劃被極大擴充了,原定的體系第二部分,即邏輯學和應用邏輯學已不可能用一兩部著作寫成,在這種情況下,恐怕《邏輯學》、《法哲學原理》、《美學》、《歷史哲學》等等著作就要分別冠以“體系第二部分,第一續編”、“第二續編”、“第三續編”等累贅的標題,而“為了免除這種‘外在編排’上的困難和不便,最簡單而又切實可行的辦法就莫過于取消原先附加給《精神現象學》的那個‘科學體系第一部分’的名稱,從而使自己的一切其他著作都無需再去追加或附加諸如此類的名稱” ;因此楊祖陶認為,“黑格爾不再給《精神現象學》附加上‘科學體系第一部分’的名稱,其真實意義就在于取消或廢除原先設計的體系各部分之間的‘外在編排’,而不是要取消或廢除《精神現象學》之作為科學體系第一部分的地位” 。那么,順理成章的,“只要承認《精神現象學》是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導言,為第一環,那么,隨之而來的第二環就必然是邏輯學” 。 三、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 借助海德格爾和楊祖陶先生的思路,問題到這里已經從精神現象學與黑格爾哲學體系的關系問題,轉變為可能的體系第一部分精神現象學與可能的體系第二部分邏輯學的關系問題。 不同于海德格爾認為精神現象學不再作為體系第一部分那么理所當然邏輯學就不再是體系第二部分的觀點。楊祖陶先生認為黑格爾的邏輯學明顯是精神現象學發展的結果。理由是,在《邏輯學》的導論中黑格爾就提到了精神現象學中的意識如何進展為邏輯學中的純知:“意識,作為顯現著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脫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體性之后,就變成了純知,這種純知即以那些自在自為的純粹本質自身為對象” ;并且黑格爾明確指出了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具有演進關系:“在《精神現象學》中,我曾經從意識與對象的最初的直接對立起直到絕對的知這一前進運動,這樣來表述意識。這條道路經過了意識與客體的關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學的概念為其結果……精神現象學不是別的,正是純科學概念的演繹,所以本書便在這樣的情況下,把這種概念及其演繹作為前提” 。楊祖陶認為,黑格爾這里受到了康德的影響,認為在純概念于邏輯學中正式展開以前,它需要在精神現象學中先進行“演繹”,即“從人類的意識或知識的歷史發展中去研究概念的發生,并從概念的這種歷史發生的必然性去證明它的真理性” ,而這就說明作為演繹的精神現象學是邏輯學的前提,精神現象學的終點——純粹知識,是邏輯學的起點;“純知是意識的最后的、絕對的真理。在導論中,已經說過精神現象學是意識的科學,是關于意識的表述,而意識所達到的結果則是科學的概念,即純知。于是邏輯以顯現著的精神的科學為前提” 。楊祖陶據此認為,“精神現象學只把純概念(純思維)或絕對知識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或精神現象來描述,而不研究它們自身,所以它是邏輯學的導言” 。張世英先生在這一點上倒也持同樣的看法,“到了這個時候,精神現象學就終結了,然后就開始了專門論述純粹概念發展過程的‘邏輯學’。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下,我們可以說《精神現象學》是邏輯學的導論” 。 對于這個問題,鄧曉芒的解釋是:黑格爾從一開始的確認為精神現象學是邏輯學的前提,“然而他又認為這個前提是應該被‘忘記’和‘放棄’的……在他看來,當著手于純知的探討時,并不受那個過去了的前提(即現象學)的束縛” ;換言之,哲學體系一開始是精神現象學作第一部分,邏輯學作第二部分,但隨著對精神現象學這個開端的遺忘,邏輯學也就頂替現象學成為了哲學的開端,這也就是后來《哲學全書》體系的形成。鄧曉芒認為,“黑格爾這樣做是為了掩蓋自己全部哲學的最初的起源,最初的起源是《精神現象學》,但是在正式的哲學體系里面他把這個起源掩蓋了” 。鄧曉芒認為,當馬克思說《精神現象學》是黑格爾哲學“真正的誕生”時,“這意味著黑格爾哲學有一個虛偽的、表面上的誕生地” ;而馬克思也正是通過揭穿黑格爾的這一把戲才超越了黑格爾,“不將現象學當作整個黑格爾哲學的‘導言’或‘前科學’,而是視現象學為黑格爾對其抽象的邏輯學體系的實際上的暗中理解,把它看作是對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的真實注腳,看作他整個體系的真正開端和最終秘密。這就是對黑格爾哲學的真正超出,它為將黑格爾辯證法的顛倒形式再顛倒過來,提供了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 。 筆者認為,關于這個問題依然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楊祖陶先生只給出了《邏輯學》中黑格爾對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之關系的見解,這還不足以作為充足的理由,因為黑格爾是否到了《小邏輯》中依然保持這一見解仍然是有待考察的。其實,海德格爾不把《精神現象學》作為體系的導論和第一部分也是有根據的;因為,在《邏輯學》(即《大邏輯》)中黑格爾還煞有介事地討論著“必須用什么作科學的開端”,但到了《哲學全書·邏輯學》(即《小邏輯》)中,黑格爾已明確指出:“哲學是獨立自為的,因而自己創造自己的對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對象。而且哲學開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觀點,必須在哲學體系發揮的過程里,轉變成為終點,亦即成為最后的結論。當哲學達到這個終點時,也就是哲學重新達到其起點而回歸到它自身之時。這樣一來,哲學就儼然是一個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圓圈,因而哲學便沒有與別的科學同樣意義的起點” ,換言之,“哲學上的起點,只是就研究哲學的主體的方便而言,才可以這樣說,至于哲學本身卻無所謂起點” 。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的序言 中也提到:“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過程,就是這樣一個圓圈,預懸它的終點為目的并以它的終點為起點,而且只有當它實現了并達到了它的終點它才是現實的” 。似乎此時他已認為哲學不需要一個確定的開端,在黑格爾后來的著作中,他也展示了如何分別以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為中介發展出全部體系,可見哲學體系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為開端。那么,作為體系的導論和第一部分的《精神現象學》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精神現象學之于哲學體系似乎儼然第一推動者、上帝之于整個宇宙:當它推動那第一下以后它便退出到整個體系外,而這個體系從此開始自發運行。 但楊祖陶先生則認為,承認《精神現象學》的導論和體系第一部分的地位,恰恰才符合黑格爾哲學是一圓圈運動的說法。他認為《邏輯學》中提到的哲學的開端“不是絕對的,而是以意識的先在的運動為前提;而關于意識的運動的科學即精神現象學也必須有一個開端,這就是‘直接意識’。但直接意識這個開端也不是‘真正的直接性’……這就是說,直接意識這個開端也不是絕對的。在黑格爾那里,直接意識是靈魂的在先的運動的產物或結果,因而意識的科學即精神現象學又以靈魂的科學即人類學為前提。當然,人類學也有它的開端——自然靈魂,而這個開端也不是絕對的,因為自然靈魂是自然的先在的運動的產物或結果,因而人類學又以自然哲學為前提,如此等等” 。也就是說,若以邏輯學的純知為出發點,往前展開依次的環節是自然哲學、精神哲學,往后展開依次的環節是精神現象學、自然哲學;借用赫拉克利特的一句話來形容就是:“那上升的路和那下降的路本是一條路”。只有把精神現象學考慮到體系內,黑格爾的哲學體系才能真正構成一個首尾相接的圓圈。故楊祖陶得出結論:“黑格爾關于邏輯學必須以精神現象學為前提的觀點始終沒有改變,因而他關于精神現象學是整個體系的導言和第一部分的思想也始終沒有改變” 。 四、精神現象學與精神哲學 如果問題的核心在于黑格爾哲學體系是一首尾相接的圓圈,那么到這里,問題就從作為體系第一部分的精神現象學與體系第二部分的邏輯學的關系問題,進展為精神現象學與體系最后一部分即精神哲學的關系問題。就具體內容來看,《精神現象學》與《哲學全書·精神哲學》存在著大致的對應關系:前者中的“意識”、“自我意識”、“理性”對應于后者中的“主觀精神”部分,前者中的“精神”對應于后者中的“客觀精神”部分,前者中的“宗教”、“絕對知識”對應于后者中的“絕對精神”部分。但后者的內容無疑比前者要豐富得多,比如在“主觀精神”部分,除了包括“意識”,還包括前者中沒有提到的“靈魂”和“精神” ;再比如后者的“絕對精神”部分除了“宗教”和“絕對知識”(即“哲學”),還增加了“藝術”。 但《精神哲學》又絕不僅僅是《精神現象學》的擴寫。首先,《精神現象學》中的“精神”還不能認定就是“客觀精神”,“宗教”和“絕對知識”也還不能認定為完全屬于“絕對精神”,因為它們在《精神現象學》中是被歸入“理性”之下的,即“作為精神的理性”、“作為宗教的理性”和“作為絕對知識的理性”。《精神現象學》的漢譯者也曾談及過這一困難:“這樣也有一定道理,即把理性當作精神現象學的中心,把后三者,都當作從屬于理性的環節,但卻不能表達在這里潛伏著的、在‘精神哲學’中明白提出的客觀精神與絕對精神的階段性和差別性” 。其次,兩部著作的側重也不一樣,“同《精神現象學》相比,《精神哲學》的一個顯著特色,就是對主觀精神的闡釋極為詳細,其篇幅遠遠超過了《精神現象學》對主觀精神的闡釋” ;“主觀精神哲學包括以靈魂為對象的‘人類學’,以‘意識為對象’的狹義的‘精神現象學’,以精神為對象的‘心理學’三個組成部分。這三個部分合起來占了《精神哲學》全書約二分之一的篇幅……由此可見黑格爾在《精神哲學》中對主觀精神哲學尤其是人類學是何等重視……相對而言,黑格爾闡釋以意識為對象的‘精神現象學’的篇幅較小” 。最后,《精神現象學》中的“精神現象學”與《精神哲學》中的“精神現象學”所指也是不同的?!毒裾軐W》中的“精神現象學”僅指以主觀精神中的“意識”為對象的“狹義的精神現象學”,這似乎回到了“精神現象學”的本意“意識的經驗的科學”;因為黑格爾原先寫作《精神現象學》“只寫意識、自我意識和理性三大部分……黑格爾在寫的時候,寫到‘理性’章的第三節,他逐漸發現近代理性不能解決理性自己提出的問題……他發現這個問題之后,認為要真正理解世界就必須進展到精神層面……所以他這個書的書名定為‘精神現象學’,也是因為全書在寫作過程中發生轉折和擴充之后,才改到以精神為主題,他原定的題目其實是‘意識經驗的科學’,是講意識的” 。 那么,“精神現象學”在《精神現象學》和《邏輯學》中尚且被認定為體系的導論和第一部分,而到《精神哲學》中只被作為主觀精神部分下的一個環節,這是否意味著從《精神現象學》到《精神哲學》的過程中精神現象學在黑格爾哲學中的地位降低了呢? 鄧曉芒認為這中的確存在問題,“在《哲學百科全書》里面第一部并不是《精神現象學》,而是《小邏輯》,是《邏輯學》。這就有一個問題,他最初寫《精神現象學》的時候,把《精神現象學》作為《哲學百科全書》的第一部,科學體系的第一部,他的哲學百科全書就是科學體系了,但是第一部為什么不是《精神現象學》而是《邏輯學》呢?‘精神現象學’只是被歸到第三卷《精神哲學》中的‘主觀精神’里面的第二個環節……精神現象學只在這么一個位置,已經早就不是科學體系的第一部,而是成為他科學體系里面一個環節中的一個小環節,已經下降到這樣一個地位。這是一個大的改變了,這里頭有什么秘密?” 鄧曉芒認為,黑格爾在《精神哲學》中“對早年的《精神現象學》做了更加邏輯化的理解”,也就是說,《精神現象學》采用的是一種經驗性的理解路徑,而《精神哲學》則采用了一種邏輯性的理解路徑,“經驗的東西在黑格爾看來是一種世俗的東西,一種墮落” ,于是,“這個經驗性的《精神現象學》在這個邏輯體系里面得到了一種‘拯救’” 。 與此不同,楊祖陶先生認為:“精神現象學既是整個體系的第一部分又是體系中的一個環節的雙重地位并不彼此排斥或相互否定,而是黑格爾關于哲學體系是圓圈的思想的必然結果。在黑格爾那里并不存在先前只把精神現象學當做整個體系的第一部分和后來又只把精神現象學看做哲學體系內的一個環節這樣截然對立的兩個時期” 。楊祖陶認為:“在體系中處于不同位置的精神現象學既有同一,也有區別,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作為主觀精神的一環的‘精神現象學’以闡述主觀意識的發展進程為己任,它只是按照邏輯學的辯證進展模式概括地重述了《精神現象學》中‘意識’、‘自我意識’、‘理性’三階段的一些主要環節,舍棄了其中包含的歷史——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而根本沒有涉及‘精神’、‘宗教’和‘絕對知識’這樣三個階段和三種意識形態。由此可見,它同以闡明直接意識到絕對知識的辯證進展的必然性為己任的,作為邏輯學的導言和整個體系的第一部分的《精神現象學》之間是有重大差別的” 。 鄧曉芒把黑格爾對精神現象學的理解劃分為《精神現象學》與《精神哲學》兩個不同的時期,其理由是:“黑格爾哲學中有兩大要素——努斯精神和邏各斯精神” 。“精神”更接近于“努斯”,“理性”更接近于“邏各斯”。“在按照努斯精神還是按照邏各斯精神來劃分精神現象學的章節這個問題上,黑格爾表現出舉棋不定……《精神現象學》當然要按照精神來劃分了,早年是這樣來理解的;但是到了他的《哲學百科全書》的時候,要建立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的時候,他發現精神現象學還得按照 理性、邏各斯來劃分,要符合整體的邏輯結構。這時邏輯學是第一部,精神現象學已經不是第一部了……所以《精神現象學》本來是要以精神作為線索的,但是當精神顯現出它背后的邏輯范疇這樣一種力量的時候,它就讓位于邏輯理性” 。 參考文獻: [1]趙林.《耶拿邏輯》與“黑格爾哲學的真正起源和秘密”[J].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3,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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