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山水林田湖草相關規劃接受橫向與縱向兩個緯度的行政管理。從橫向來看,住建、國土、海洋、林業等多個部門,通過多種類型的法律法規和空間類規劃實行要素管控;從縱向來看,國家、省、市、區縣、鄉鎮多級部門,通過規劃上報審批、任務督辦落實等手段實施層級管理。由于同一空間要素的多層多頭管理,造成橫向規劃內容打架和縱向編審重點不清這兩個核心問題。 十九大以來,國家通過機構改革成立自然資源部,基本上解決了橫向多頭管理的問題。但各層級政府對于國土空間規劃“報什么”、“批什么”尚未明確,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重點也就無據可依。本文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為研究對象,從事權劃分的角度切入,通過深入研究多個空間類規劃的分級編審內容,提出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內容界定與傳導機制建立的新思路,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出有益建議。 根據城市規劃學會統計,目前我國有法定依據的各類規劃就有80多種,非法定規劃更是不計其數[1]。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統籌保護的要求,本文重點篩選了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林業生態紅線、濕地保護規劃八類規劃進行研究。通過研究上述規劃的事權劃分,聚焦目標指標管控、空間要素管控和規劃圖紙三個方面,總結目前縱向體系下空間類規劃編制內容特征。為推動“多規合一”,構建空間規劃體系,國內學者進行了大量的理論和國際案例研究。田穎、耿慧志通過研究英國空間規劃體系各層級銜接問題,提出要簡化規劃編制內容和審批程序、清晰劃分各級規劃編制任務、加強“自上而下”的目標分解和“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2]。張志強,黃代偉通過研究德國規劃體制改革經驗,認為應強化規劃的空間指導和約束功能,空間規劃應該是發展戰略在空間上的反映和安排,不宜涉及太多促進經濟增長的內容[3]。李亞洲,劉松齡通過研究日本空間規劃體系,認為事權關系的剖析和明確是建構清晰、高效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工作內容,應重點明確“縱橫”規劃事權[4]。鄧凌云,曾山山,張楠從政府事權視角切入,認為規劃體系內容要與政府事權相匹配。并以城鄉總體規劃的垂直事權劃分為例,提出在報批的過程中,應明確國家層面、省級層面、市級層面的審查審批內容,有效劃定事權邊界,提高空間規劃實施效能[5]。張京祥,陳浩提出要理順規劃的事權劃分體系,應當遵循“一級政府,一級事權”的基本原則[6]。從上述文獻研究可以看到,規劃內容與各級政府事權邊界相匹配是實現空間類規劃縱向管理的關鍵,也有學者對城鄉規劃的垂直編審內容進行了重點研究。但對于新時期國土空間規劃的縱向管理體系還少有涉及,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和高品質城鄉建設的規劃思維尚未體現,有必要通過分析多個空間類規劃的事權劃分和編制內容,借鑒先進經驗,提出國土空間規劃縱向管理體系構建的思路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直轄市、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其總體規劃必須上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結合廣東創建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關于城市總體規劃改革試點的經驗進行綜合分析,可以發現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在總規審批過程中主要關注城市發展定位、城市性質與職能、城市發展指標體系、市域和中心城區的人口及建設用地規模、城市四線、區域級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數量及布局等內容。市縣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審批中則注重保障城市運行所涉及的內容,包括市域和城市規劃區的各類設施布局、城市規劃區空間管制要求、城市集中建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強度管控、公園綠地規劃、住房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和景觀風貌等相對微觀的內容。根據《土地管理法》,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報國務院批準;其他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逐級上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務院及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部門主要審批土地指標管控、土地利用分區及管控方式。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部門則負責落實土地利用指標,做好土地利用戰略規劃、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制定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措施,落實重點工程安排等。根據《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各省、市縣關于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要求,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報國務院審議,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審議,市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報市縣人民政府審議。其中,國務院主管部門負責審議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劃分、全國陸地國土空間開發的規劃指標以及生態管制原則等;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分解落實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審批主體功能區分類、面積、范圍、開發強度、城市空間規模等,落實國土空間開發指標、戰略格局、生態發展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管控要求;市縣級則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對本市縣的主體功能定位、全市開發強度、全市生態用地規模和生態發展區、禁止開發區管控要求等。根據《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沿海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需報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海洋局備案。省級人民政府主要審批海洋目標指標、海洋功能區分區及管控要求;市縣級海洋功能區規劃主管部門則主要負責落實指標,對海洋功能區分區進行管理,落實各分區的管控要求等。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設區的市級、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審批,由省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省級主管部門主要審批歷史遺留礦山治理面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管控以及禁止開采區的管控。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主管部門則主要負責礦產資源各項管控指標,做好礦產資源開采分區、礦產資源產業布局、礦業權設置區劃及監督管理和礦山治理等工作內容。根據《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地方各級“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土地整治規劃由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因此,市縣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審批省級主管部門分解落實下來的建設用地復墾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規模、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模等土地整治目標指標、空間布局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與重點項目要求。林業生態紅線劃定以縣為單位進行,經市政府審查,上報省林業廳審核匯總,形成全省林業生態紅線成果數據,最后報省政府審批。省政府主要審批林業相關目標指標,市縣級主管部門則主要負責落實林地保護紅線管控級別劃分及空間管控措施。根據《全國濕地保護“十三五”實施規劃》、《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和《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際級、國家級和省級濕地由部省級認定并列入濕地名錄進行管理;市縣級濕地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其中,部省級主管部門則對控國際、國家和省級濕地的個數、面積等指標進行管理;市縣級主要審批濕地公園個數、濕地保有量、重要濕地面積等一系列目標指標、濕地保護與修復管控要求以及濕地生態保護紅線等。1.3.1 橫向內容重疊:不同規劃之間編制內容重復沖突目前我國政府各層級存在著多種規劃,并且同一層級又有多個主管部門對規劃進行管理,導致規劃編制數量過多、規劃編制內容深度和廣度交叉重復、缺乏銜接協調甚至相互矛盾沖突等問題。例如由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門主管的城市總體規劃,在建設用地指標內容等方面沖突與矛盾較為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在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目標指標方面存在重復。1.3.2 縱向事權交叉:不同層級之間編制內容劃分不清各層級規劃也存在編制內容劃分不清,編制內容上下重復的問題。例如,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應包括空間布局、規模控制、用地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等內容,但對于各層級規劃的編制重點不夠明晰,各層級總體規劃到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都會開展上述內容的編制,導致規劃大而全但針對性不強,規劃解決問題的效果大打折扣,也造成人力、時間、資金等資源浪費。1.3.3 要素統籌不足:不同要素之間統籌保護力度不一在快速城鎮化、工業化推動下,城市不斷“向田要地”或“向海要地”,耕地與近岸海域面臨較大保護壓力。因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分別將耕地保有量和建設用圍填海規模總量等指標作為需要部省審批的重要編制內容,并通過嚴格實施基本農田占補平衡以及嚴控圍填海等手段進行統籌保護。而礦山、森林、濕地等空間類要素則實行“規劃放權、項目管控”的方式,即規劃審批事權在市縣一級,只對具體要素如省級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進行分級管理,規劃編制和審批層面與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表1 空間類規劃編審內容——目標指標管控一覽表 作者整理自繪 
表2 空間類規劃編審內容——空間要素管控一覽表 作者整理自繪 
表3 空間類規劃編審內容——圖紙管控一覽表 作者整理自繪 
針對空間類規劃的分級編審內容特征總結,圍繞目標指標、空間要素和規劃圖紙三個方面,加強橫向同類型規劃內容的合并精簡,強化縱向各層級編制重點的界定劃分,形成上報審批和地方適用兩層次的規劃編制內容,為國土空間規劃分級審批、高效管理提供有益建議。 2.1 橫向整合,以統籌保護思維建立規劃要素管控體系 樹立統籌保護思維,在合并精簡編制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增加林業、礦產、土地整治、濕地等空間類規劃的筆墨。一是統籌整合目標指標。建立以城鄉建設和資源保護為重點的指標體系。確保每個空間類要素至少有1-2個代表性指標,約束和指導下一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二是統籌整合空間管控內容,以三區三線構筑“一張圖”,在陸海統籌、地上地下統籌方面提出分區管控要求;三是統籌整合規劃圖紙,涵蓋國土空間格局、支撐體系、國土全域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統籌保護等方面,確保空間類要素至少有一張以上布局圖。 2.2 縱向界定,以事權匹配思維明確規劃核心編制內容 按照各司其職、事權匹配、精簡內容、強化傳導的思路,在明確規劃要素管控體系的基礎上,清晰界定分級編制內容。部省一級重點關注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目標、空間格局、三區三線規模和布局、空間類要素的總量、海洋主體功能區區劃、市轄區或中心城區用地布局、市域交通和大型基礎設施總量與布局、民生設施人均指標等。市一級重點關注空間類要素布局、海洋“四區”分布、市轄區或中心城區內部各類基礎設施總量與布局、民生設施布局,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內容和關注重點與市級相一致。 2.3 橫縱融合,以編審統籌思維區分兩層級規劃成果 借鑒廣東創建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和《清遠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年)》總體規劃改革試點的經驗,在橫向整合與縱向界定的基礎上,提煉市縣國土空間規劃核心內容形成上報審批版規劃成果,內容包括文本、條文說明和能集中反映部省一級事權的少量規劃圖紙,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高效推進提供支撐。在此基礎上,針對城市發展需要制定地方適用版國土空間規劃,對市政府事權內的城市建設、舊城更新和山水林田湖草統籌保護等工作提出更為詳盡的規劃方案。 構建事權匹配、分級審批、層級傳導的國土空間規劃內容體系為進一步建立完善國土空間規劃的縱向管控體系,提高上級政府的審批效率,聚焦真正需要上級政府統籌協調的重點內容,推動基層簡政放權,建議借鑒城市總體規劃改革試點經驗,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為重點,推動形成上報審批版和地方適用版規劃兩個層級的規劃成果。通過戰略目標的定性管控、指標數值的定量管控、空間要素的信息平臺管控,助推國土空間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1 上報審批版規劃 3.1.1 目標指標管控 樹立統籌保護、全域管控思維,精簡整合核心目標指標內容,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統籌管理的上報審批版目標指標內容。包括城市發展定位、城市性質與職能、市域總人口規模及城鎮化率,“三線”總規模、市轄區或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城市四線規模和布局、區域性交通及重大基礎設施數量和布局、區域性公共服務設施數量、新增建設占耕地控制量、耕地保有量、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國土空間開發強度、林地保有量、禁止開發區域數量和面積、主體功能區分類與范圍、重要水源地面積和范圍、海洋保護區面積、大陸自然岸線長度、建設用圍填海規模總量、歷史遺留礦山治理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規模、土地復墾補充耕地面積、重要濕地(含國際、國家、省級)個數、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等30項目標指標。 3.1.2 空間管控要素 按照全要素、全地域、重協調的思路,以三區三線為基礎,對城鄉建設、國土整治、要素保護等方面進行管控。管控內容涵蓋城市規劃區和城市集中建設區范圍,區域性交通設施走向和布點,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布點,“三區”范圍、界線及管控要求,“三線”范圍、界線及管控要求,發展單元界限及主要管控要求,土地利用分區和管控方式,主體功能區發展方向、發展布局、分區指引,禁止開發區域保護和管控要求,海洋功能區分區及管控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管控,土地整治分區及方向管控要求,國際、國家、省級濕地公園保護、自然保護區管控要求等18項內容。 3.1.3 規劃圖紙體系 在規劃圖紙方面,注重銜接地理信息空間平臺的數據入庫需要,形成約14張核心圖紙體系。包括市域國土空間格局規劃圖、市域綜合交通及區域性設施規劃圖、市域三區三線規劃圖、城市集中建設區土地利用規劃圖、城市集中建成區要素管控圖、城市集中建成區發展單元管控圖、主體功能區域劃分分布圖、禁止開發區域分布圖、海洋主體功能區區劃圖、土地整治規劃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分區圖等。 3.2 地方適用版規劃 3.2.1 目標指標管控 相較于上報審批版規劃所注重的宏觀層面整體管控、核心目標重點把握等特點而言,地方適用版規劃在貫徹落實上報版各類管控要求的基礎上,更多著眼于對其事權內的城市建設與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統籌保護等工作,涉及的內容更為微觀和詳細。通過整合得到地方適用的目標指標管控體系約27項指標。包括建設用地效率、城市空間人口密度、主體功能區分類與范圍、綠色礦山數量、采礦權、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墾造水田規模、三舊改造面積、土地復墾面積、圍填海造地面積、建設用地復墾指標、濕地公園個數、濕地保有量、濕地恢復治理面積、新增濕地面積等。 3.2.2 空間管控要素 在地方適用版規劃空間管控方面涉及近40余項管控內容。管控內容包括市域綜合交通布局、市域市政基礎設施布局、城市規劃區空間管制要求、城市集中建設區開發強度導引、綜合防災減災要求、城市集中建設區近期土地利用布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禁止開發區域管制要求、主體功能區發展方向與分區指引、海洋功能區分區管理與管控要求、綠色礦山建設、土地整治分區及方向管控要求、林地保護紅線管控級別劃分及管控措施、濕地用途及分級管控要求、濕地保護與修復管控要求、濕地生態保護紅線等。 3.2.3 規劃圖紙體系 在規劃圖紙方面形成約60張地方適用版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層次圖、市域城鎮規模等級與職能結構規劃圖,市域、城市集中建設區基礎設施、產業布局規劃圖,規劃區城鎮、生態、農業空間規劃圖,城市規劃區村莊發展指引圖、城市集中建設區開發強度導引圖、主體功能區劃分圖、海洋重點開發區域分布圖、海洋禁止開發區域分布圖、礦產資源分布圖、土地整治規劃圖、森林紅線區劃圖、濕地紅線區劃圖及濕地修復工程空間布局圖等。 
 本文建立在以往國土空間要素多個部門、多級政府橫縱向管理的基礎上,圍繞山水林田湖草統籌保護與城鄉高品質開發建設的核心思路,通過橫向內容整合和縱向事權劃分研究,提出國土空間規劃要構建便于上報審批和地方管理需要的兩級規劃成果體系的建議,對兩級成果的核心指標、空間要素和規劃圖紙內容進行了探討。下一步將關注兩個問題,一是對不同類型、不同氣候條件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進行更為針對性的研究,二是研究如何將“自上而下”的事權劃分與“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統籌起來,共同達成規劃共識。展望通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內容和關注重點的明晰,助力市縣政府更加聚焦城市高質量建設和國土空間高水平保護,加快構建充滿活力的宜居城鄉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美好人居。[1] 沈遲. 我國“多規合一”的難點及出路分析[J]. 環境保護, 2015, 43(z1):17-19.[2] 田穎, 耿慧志.英國空間規劃體系各層級銜接問題探討—以大倫敦地區規劃實踐為例[J].國際城市規劃,2019(02):86-93.[3] 張志強, 黃代偉. 構筑層次分明、上下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德國經驗對我國規劃體制改革的啟示[J]. 現代城市研究, 2007, 22(6):11-18.[4] 李亞洲,劉松齡. 構建事權明晰的空間規劃體系—日本的經驗與啟示.[J].國際城市規劃. 2019.[5] 鄧凌云,曾山山,張楠. 基于政府事權視角的空間規劃體系創新研究.[J].城市發展研究,2016, 23(5): 24-36.[6] 張京祥,陳浩. 空間治理:中國城鄉規劃轉型的政治經濟學[J]. 城市規劃, 2014(11): 9-15.[7]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 Z]. 2019.[8]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創建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的工作方案[Z] . 2017[9]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遠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年)》總體規劃改革試點情況[Z] . 2017[10] 國務院.《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Z].2007[11]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地方各級“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Z].2017[12] 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Z].2017[13] 國家林業局.《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Z].2017[14]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全國濕地保護“十三五”實施規劃》[Z].2017[15] 周姝天, 翟國方, 施益軍. 英國空間規劃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 國際城市規劃, 2017, 32(4):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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