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局面很難出現在我們正常的想像之中: 杭州市文瀾實驗學校五年級一個班級,只有幾十個孩子。正常開學后,這個班級卻出現幾十個孩子請假,只有四名學生上學的局面。 用腳都想得到,這里肯定有情況。 情況就是某個孩子的家長,保護孩子過度,經常與班里其他孩子和其他家長發生爭持。多次沖擊學校,沖擊課堂,以極端方式威脅、謾罵相關孩子、家長,甚至老師。 究竟是男家長可以公開不要命,還是女家長借勢耍潑,已經沒有必要去較個真了。 這次,其他家長集體替孩子請假可能也是多年來忍無可忍之后的抱團取暖。 以前是鬧不過你,我躲你。 現在是躲不過了,只好集體反抗。 作為教育圈內人士,筆者于此事件有兩點疑問: 第一,校霸家長為何屢鬧屢得? 第二,此種行徑,算不算校鬧? 沒有人會解釋一個普通老師的疑惑。 這里不妨自問自答。 一、我弱我有理,我窮我有理,我病我有理,現在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趨勢。 而且這種趨勢有做大做強的跡象。盡管它表現出來的特征總是那么丑陋與不堪。 有理的背后是有利、有錢,鬧的背后就是得利、得錢。 特別是鬧學校,只要執著,不管有沒有道理,幾乎必贏。 一方面是教育管理者當然不希望學校出事、被鬧。 另一方面學校教師群體除了當事人,幾乎都希望息事寧人。哪怕息事之后再去喋喋不休。 身邊有一聽來的案例。 多年前,有一耍崽教師,承包了學校豬場。整天游手好閑。一年后,不僅不交承包款,還大鬧學校管理不善,導致他的豬場沒賺到錢。 反而,學校還得賠償他。 試想,背后沒有一股強勢的支持力量,沒有一個強力的校長,哪個愿意以公家的事情來得罪私人?何況,這個私人還是個小人惡痞? 二,連續跟孩子、其他家長甚至老師鬧了四年,這種家長明顯符合定性校鬧的第八種行為: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如果說以前沒有標準認定的話,自2019年8月20日開始,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的公布,就是一個標準。 隨之而來的就是另一個問題:標準有了,這種校鬧行徑由誰來管理與懲治? 指望學校顯然不行。依靠家長或者社會也基本上是空談。 還得依仗國家公器,依賴法律手段。 只有公檢法力量出面了,該抓的抓、該拘的拘、該逮的逮,才會對校鬧行徑形成威脅與震懾! 二十年后報復老師事件,如果沒有法律層面的出面,被打老師可能永遠蒙冤,恥辱著直到死去。 筆者有個大膽的猜想。 現階段每一所中小學校都有一個法制副校長,可是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是個擺設。 將來,可不可以設一個新的警種:校警? 不是保安,而是校警。 校警跟刑警、武警、交警和火警一樣,站在校門口就是一種震懾,就是一股正義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力量! 或許,到那時,所有的校鬧行為都會不請自滅。 當然,只是想想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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