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即使在理論上,也不清楚如何實現這樣一個社區。社區是由有著相同共識的人決定的。高效的達成共識需要一種價值交換媒介(金錢)和一種強制執行合約的方法。以往這些服務是由社區核心團隊或社區核心團隊控制的實體機構提供的,在本篇文章中,我將描述一種協議,該協議可以讓提供和接受服務完全無法被追蹤。 我實際上描述了兩種協議。第一個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它大量使用同步和不可調的匿名廣播頻道。然而,它將激勵第二個協議,一個更實際的協議。在這兩種情況下,我都會假設存在一個無法追蹤的網絡,其中發送者和接收者僅通過數字id(像公鑰),每個消息都由其發件人簽名并加密然后發送給接受者。 在第一個協議中,每個參與者都維護一個(獨立的)數據庫,數據庫記錄著每個id擁有多少錢。這些所有帳戶定義了所有貨幣的歸屬權,如何更新這些帳戶余額是該協議的主要內容。 1.創造貨幣。 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廣播一個以前未解決的計算問題的答案來創造貨幣。唯一的條件是必須容易確定解決該問題的計算量。 此外,該答案必須毫無價值,無論是實踐用途還是理論用途。貨幣單位數量等于計算工作的成本,計算成本根據一籃子標準的商品換算。例如,如果該計算問題在最經濟的條件下的需要100個小時計算機運算來得出,當前開放市場上,100小時計算能力等值于三個標準購買力,然后由于該計算問題解決方案被廣播,每個人都將該廣播者的賬戶增加3個單位。 2.轉移資金。 如果Alice(數字id為K_A)想要發送X單位的錢給Bob(數字id為K_B),K_A對“我向K_B提供X單位金額”的信息進行簽名并廣播出去。接收到此消息,每個人都將K_A的帳戶扣除X單位,K_B的賬戶增加X單位,如果K_A余額不足,該交易信息無效。 3.合同的影響。 高效的合同必須包含完備的賠償性,因為每個參與方都有可能違約。它還因該包括一個第三方,在有爭議的的時候,由第三方進行決斷。包括仲裁員在內的合同的所有各方都必須進行廣播該交易信息的簽名,在該交易變得有效之前。 通過廣播合同和所有簽名信息,每個參與者從自己帳戶拿出一部分錢轉到一個特殊的賬戶id,該數字id是合約的加密哈希生成,數字id賬戶用于保障合約順利執行,如果每個參與者的余額充足,合同即生效,否則就是合同被忽略,帳戶余額被回滾。 舉例: K_A同意在0:0:0 1/1/2000之前向K_B發送問題P的解。 K_B同意在0:0:0 1/1/2000之前支付K_A 100 MU(貨幣單位)。 K_C同意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仲裁。 K_A同意支付為1000 MU。 K_B同意最多支付200MU下。K_C同意支付500MU。 4.簽訂合同。 如果合同無爭議地結束,每一方都廣播一條簽名消息“與SHA-1哈希H的合同,在不需要賠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或者可能”與SHA-1哈希的合同,以下賠償:......結束交易”,通過以上所有被廣播的簽名交易信息,所有人的廣播每個參與者拿回屬于自己的那部分錢,刪除合同賬戶。 5.執行合同。 如果合同雙方不能同意即使在仲裁員的幫助下,每個參與者廣播自己的合約版本以及相關的證據,然后社區的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決定決定哪一份合約是真,并修改余額。 在第二個協議中,誰擁有多少錢的帳戶的數據庫被部分參與者(服務器)保存而不是每一個人,這些服務器通過Usenet形式的廣播頻道鏈接,在此頻道上廣播的交易消息的格式仍然是與第一個協議相同,但每個交易參與者要驗證交易消息是否已被隨機選取的一些服務器收到并成功處理。 由于服務器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被參與者信任,因此需要一些機制來保持服務器誠實。每臺服務器都需要存入一定數量的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將被用作潛在的罰款或獎勵不當行為。此外,每個服務器必須定期發布和提交自身保留的貨幣所有權數據庫。每個參與者應核實他自己的賬戶余額是否正確服務器數據庫的賬戶總額不能超過已經發行的貨幣總額。這可以防止服務器作弊,即使是完全串通,也可以永久和無成本地防止擴大貨幣供應量。新服務器可以還使用已發布的數據庫與現有服務器同步。 本文中提出的協議允許無法被追蹤的數字id實體通交換媒介和執行合同的方法來進行高效的建立共識。 該協議可能會更有效和更安全,我希望這是“加密無監管社區理念”在實際應用和理論上的一個前進方向。 附錄A:替代b-貨幣創造 b-money協議中比較棘手的部分之一就是貨幣發行。這部分協議要求所有帳戶管理員決定并同意特定計算的成本。不幸的是,因為計算技術趨于迅速發展并非總是公開,此信息可能不可用,不準確或過時了,所有這些都會給協議帶來嚴重問題。 所以我提出了另一種貨幣創造子協議,其中包括數據庫擁有者(第一個協議中的每個人,或第二個協議中的服務器),而是決定并同意要創建的b-money的數量每個時期,由創造這筆錢的成本決定了拍賣。每個貨幣創造期分為四個階段,如下: 1.規劃。 數據庫擁有者計算并相互協商確定下一個時期貨幣供應的最佳增長。不管數據庫擁有者是否可以達成共識,他們各自廣播他們的貨幣創造額度和這些支撐這些額度的證據 2.招標。 任何想要創建b-money的人都會廣播出價<x,y>的形式,其中x是他想要創造的b-money的數量,y是預定難度問題類中的一個未解決問題。每個問題都在這個類應該有公開同意的名義成本(以MIPS年為單位)。 3.計算。 看到出價后,出價的人就會解決問題并廣播解決方案。 4.賺錢。 每個數據庫擁有者都接受最高出價人,那些實際廣播解決方案的人,得到相應的錢。 思考 我不是一個陰謀論的人,但中本聰被某些人太過神化了。 這篇1998年的文章里的“b-money”似乎是比特幣的雛形,文中提到的兩種東西交易媒介和強制執行合約在現在看來好像對應的就是比特幣和以太坊,引用文獻里關于timestamp的文章也有,非對稱加密的內容也有,由此,中本聰也是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創造性的提出并建立比特幣。 中本聰很厲害,甚至可以說偉大,但我覺得他也是個正常人,而不是神乎其乎的穿越者。 對個人的過于崇拜會讓我們喪失理性思考,對中本聰的神化會限制比特幣的發展,不是中本聰厲害,是他提出的比特幣基礎核心理念厲害,而是這些基礎核心理念自身的設計符合一定階段的發展,如果當它不適合時,我們也要摒棄,而不是堅持原有中本聰的才是好的。 來源:巴比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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