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F Cardoso等學者組成的歐洲腫瘤內科學會(ESMO)指南委員會在Annals of Oncology發布了“早期乳腺癌:診斷、治療和隨訪的ESMO臨床實踐指南”,針對早期乳腺癌的診治與管理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根據現有數據給出了相應建議。這里針對指南中(新)輔助全身治療的化療部分內容進行簡要介紹。 (新)輔助全身治療 ? 策略選擇的一般性原則 早期乳腺癌的(新)輔助全身治療策略應基于預測特定治療類型的敏感性、治療可能帶來的獲益以及個體化的復發風險[Ⅴ, A] 。最終決定應綜合考慮預測治療的短期和長期毒性、患者的年齡、一般健康狀況、合并癥及患者的意愿等[Ⅴ, A] 。輔助全身治療的啟動時間不應過度延遲,有數據顯示,輔助全身治療起始時間超過術后12周以上,其療效顯著降低[Ⅰ, A][1]。 對于特殊的組織學類型,建議遵循St Gallen的建議[2],內分泌治療(Endocrine Therapy, ET)用于對ET響應型(如篩孔狀、管狀和粘液性);化療用于高危ET無響應型(如髓質、化生);低危ET無響應型(如腺樣囊性和大汗腺)不進行全身治療。 所有Luminal型乳腺癌均應接受內分泌治療 [Ⅰ, A] 。該亞型中化療的適應癥取決于個體的復發風險,同時考慮腫瘤負荷及生物侵襲性特征(腫瘤分級、增殖水平、脈管浸潤)、對ET響應性的預測及患者的意愿[Ⅰ, A] 。多數Luminal A型乳腺癌無需化療,除了腫瘤負荷高的患者[Ⅰ, A] 。研究已證實化療敏感性取決于腫瘤的內在表型,HER2陽性(聯合抗HER2治療)和三陰性乳腺癌(TNBC)敏感性最高。化療被推薦用于絕大多數三陰性、HER2陽性乳腺癌和高危Luminal型HER2陰性患者[Ⅰ, A] 。ER陰性腫瘤從化療中絕對獲益更為明顯[3-4]。輔助化療的絕對獲益取決于個體化的復發風險,由其生物學特征和腫瘤負荷決定。不同類型早期乳腺癌輔助全身治療的推薦見表2,具體根據生物標記表達和內在表型選擇的(新)輔助全身治療的方案參見圖1。 a極低危病例(T1abN0)除外;b抗HER2治療:曲妥珠單抗±帕妥珠單抗;c腺樣囊性癌或大汗腺癌、分泌性癌;d根據ER和PgR表達水平、增殖水平、多基因風險評估、腫瘤負荷和/或患者意愿決定;e極低危患者(T1abN0)可考慮單獨內分泌治療或抗HER2治療 ? 復發風險及治療的潛在益處預測 PREDICT Plus、NPI以及Adjuvant! Online系統等決策工具有助于預測復發風險和全身治療的潛在獲益[5-7]。在輔助化療適應癥不確定的情況下,可使用尿激酶纖溶酶原激活物-纖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劑1(uPA-PAI1)[Ⅰ, A][8]或基因表達分析(如MammaPrint、Oncotype DX、Prosigna、Endopredict、Breast Cancer Index),以確定患者的復發風險,并有可能預測化療的總體效益[I,A][9-10],但下列情況不建議進行多基因檢測:臨床低危病例(pT1a,pT1b,G1,ER高表達,pN0);低級別包膜內乳頭狀癌和實性乳頭狀癌(被視為導管原位癌[11]),浸潤性導管癌(預后良好,可僅采用局部治療);因存在并發癥不適合輔助化療者;明確需輔助化療者(1-3個淋巴結并伴有其他高危因素,或有4個以上淋巴結陽性)[10]。 ? ESMO關于(新)輔助全身治療的建議 ● 術后3-6周內應開始輔助全身治療[I,A];新輔助全身治療應在確診和明確分期后盡快開始(確診后2-4周內為理想情況)[V,A]。 ● 輔助全身治療決策應基于個體化的復發風險(取決于腫瘤負荷和腫瘤生物學特征)、對特定治療類型預測的敏感性、可能的獲益、相關短期和長期毒性,以及患者年齡,健康狀況,合并癥和患者意愿[V,A]。 ● 所有Luminal型乳腺癌都應進行內分泌治療[I,A]。 ● 大多數Luminal A型乳腺癌不需化療,除非高腫瘤負荷者[I,A]。 ● Luminal B型 HER2陰性患者是否化療取決于個體化的復發風險,預測內分泌治療的響應性和患者的意愿[V,A]。 ● 輔助化療適應癥不確定的情況下,可使用uPA-PAI1 [I,A]的表達或多基因檢測,如MammaPrint,Oncotype DX,Prosigna,Endopredict或Breast Cancer Index [I,A,針對前兩個檢測方法]。 ● Luminal B型HER2陽性腫瘤應進行化療 內分泌治療 抗HER2治療[I,A]。低危患者(T1abN0)中,可僅聯合抗HER2治療和內分泌治療,而不進行化療[III,B]。 ● TNBC患者應接受化療,部分低危的“特殊組織學亞型”,如分泌性或腺樣囊性癌或極早期(T1aN0)乳腺癌除外 [I,A]。 ● 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應使用化療+抗HER2治療,個別極低危患者如T1aN0期乳腺癌除外[I,A]。 ● 除了為保護卵巢使用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類似物[I,A]外,化療不應與內分泌治療[II,D]同時進行。 ● 抗HER2治療可以常規與非蒽環類化療、內分泌治療和放療[I,A]聯合使用。 ● 抗HER2治療、內分泌治療以及非蒽環類、非紫杉類化療[Ⅲ,B]期間可以安全地給予放療。 ● 如化療和放療都需使用時,化療通常應在放療之前進行[V,A]。 化學治療 ? 化療方案選擇的一般性原則 雖然CMF(環磷酰胺 甲氨蝶呤 氟尿嘧啶)方案仍用于適宜的部分患者,但最常用的化療方案則是含蒽環類和(或)紫杉類方案。4個周期的阿霉素 環磷酰胺(AC)療效與6個周期的CMF相當。除非對紫杉類有禁忌的患者[I,D][12-13],不再常規使用6個周期的蒽環類三藥方案。隨機Ⅲ期數據顯示5-FU可從蒽環類方案中去除,由于其使毒性增加而不提高療效。故標準的蒽環類方案是AC或表柔比星 環磷酰胺(EC)[I,A][14]。 無論年齡、淋巴結狀態、腫瘤大小或等級、類固醇受體表達或是否使用他莫昔芬,加入紫杉類均使化療療效提高,但也增加了非心臟毒性;但最重要的是,通過序貫方案的應用[I,A][12,15]使蒽環類藥物總劑量較低。蒽環類-紫杉類的序貫優于同時使用[16]并且毒性更低[I,A]。研究數據表明,紫杉類-蒽環類序貫可能比傳統的蒽環類-紫杉類序貫更有效[17],但兩者均可接受[I,A]。總體而言,基于蒽環類和紫杉類的化療方案可將乳腺癌死亡率降低約1/3[12,18]。紫杉類為基礎的非蒽環類方案,如4個周期的多西他賽聯合環磷酰胺(TC)方案,可作為4個周期蒽環類化療的替代方案[I,A][19,20]。鉑化合物在輔助治療中缺乏可靠的前瞻性隨機數據,因此不作推薦[V,E]。不推薦使用干細胞支持的高劑量化療[I,E]。 ? ESMO指南委員會對早期乳腺癌化療方案選擇的建議 ● 化療應持續12-24周(4-8個周期)[I,A]。 ● 序貫蒽環類/紫杉類為基礎的方案是多數患者的標準方案[I,A]。 ● 低危患者可使用4個周期的蒽環類或紫杉類或CMF化療方案[II,B]。 ● 非蒽環類藥物治療方案可用于有心臟并發癥風險的患者[I,A]。 ● 蒽環類方案不應包括5-FU(標準方案為EC或AC)[I,A]。 ● 鉑化合物不應作為常規輔助治療選擇[V,E]。 ● 在高增殖性腫瘤中需考慮使用劑量密集方案[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 [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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