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秋蘇,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南京審計大學兼職法學教授、勞動法專家,領域:勞動人事、公司事務、法律顧問。 轉自:法務之家
解除和終止都有結束的意思,在生活中并不會特意加以區分。可是當這兩個詞放在勞動法中,卻會產生極大的不同。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錯的話,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責任。我很遺憾的看到,很多公司在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的時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終止混淆在一起。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共同點: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系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隨風而逝,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煙消云散。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為一談而區分不開來,經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勞動糾紛隱患。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由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的法定事由出現,導致的勞動合同關系期滿終止或依法終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勞動合同終止僅限于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違法時的解除)。 三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有過錯、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六種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等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請看下面的表格。 解除和終止 | 條件 | 期限 | 經濟補償金 | 協商解除 | 單位提出 | 不論何種類型,也不需任何條件,都可協商解除 | 無要求 | 需支付 | 員工提出 | 無要求 | 不需支付 | 單位解除的情形 | 即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 隨時 | 無需支付 | 嚴重違紀 | 隨時 | 無需支付 | 造成重大損害 | 隨時 | 無需支付 | 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 隨時 | 無需支付 |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 隨時 | 無需支付 | 被追究刑事責任 | 隨時 | 無需支付 | 預告通知解除(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后仍無法勝任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 需支付 | 裁員解除 | 破產;經營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員 | 需支付 | 員工解除的情形 |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勞動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 提前30天通知 | 無需支付 | 提前3天通知解除 | 在試用期內 | 提前3天通知 | 無需支付 | 隨時通知解除 | 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隨時通知 | 需支付 | 無需通知立即解除 |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 需支付 | 違規違章強令冒險作業 | 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 需支付 | 勞動合同終止 | 勞動合同期滿的 |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 需支付 |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 需支付 |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 無需支付 | 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無需支付 | 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 無需支付 | 單位被宣告破產 | 需支付 | 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需支付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無需支付 |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
|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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