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婚姻關系本該是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維持才能繼續走下去,但因各種原因導致第三者插足而出軌的不在少數。在我國相關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那么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 一、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一般來說,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破壞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與您的另一半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您的另一半大部分時間還是和您同居,則第三者不構成重婚罪。 其次,若是第三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也構成重婚罪。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若是第三者與您的另一半不擁有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這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婚姻法中沒有為對做第三者的有明確法律規定,因此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在現實中,破壞別人家挺事相對而言較難認定法律責任的,更多是道德上的譴責。 (一)小三得到的財產時夫妻關系存續間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后也可要回來。因為一方對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時沒有單方面處分權的。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要看小三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無權要回的。另一方是無權處分個人財產的。 (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費,根據上文所訴,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 三、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應該怎樣處罰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應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破壞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與您的另一半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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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劉政人性本惡 > 《日常生活與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