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體裁是指文學作品的具體樣式,它是文學形式的因素之一,簡稱“文體”。中國古代文學體裁多樣,成就輝煌。這篇15類古代文學體裁集錦,幫助孩子豐富文學知識庫。 (一)賦 賦,是我國古代的一種文體,它講求文采,韻律,兼具詩歌和散文的性質。其特點是“鋪采摛文,體物寫志”。側重于寫景,借景抒情。 最早出現于諸子散文中,叫“短賦”;以屈原為代表作“騷體”是詩向賦的過渡,叫“騷賦”;漢代正式確立了賦的體例,成為“辭賦”;魏晉以后,日益向駢文方向發展,叫做“駢賦”;唐代又由駢體轉入了律體叫'律賦';宋代以散文形式寫賦,成為“文賦”。
(二)駢(pián)文 駢文又稱駢體文、駢儷文或駢偶文。這種文體,起源于漢末,形成并盛行于南北朝。其以四字六句相間定句,也稱'四六文'。唐代科舉以詩賦取士,其賦作即為源自駢文的律賦。唐代公文亦為駢文,即四六體。 由于受到格式的限制,駢文文體內容一般華而不實,但是如果能在華麗之中增加其內涵,就是上等文章。比如唐代文學家王勃的《滕王閣序》,素有“有千古第一駢文”的雅稱。 (三)說 說,為古代一種議論文體,既可說明記敘事物,也可發表議論,但大都為了陳述作者對社會上某些問題的觀點。如《馬說》、《師說》、《捕蛇者說》、《黃生借書說》等,就屬于這種文體。
(四)奏議 古代臣屬進呈帝王的奏章統稱,主要向帝王上書陳述事情,議論是非。 ?戰國時期稱為“書”;漢代分為“章”、“奏”、“表”、“議”四類;在內容上各有其不同分工(“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 此外還有一種專門議論朝政的文章叫做“疏”,到魏晉南北朝時,此類文章又稱為“表” 。
(五)疏 分條陳述——臣子分條向帝王陳述說明的意見書。如賈誼的《論積貯疏》、魏征的《諫太宗十思疏》。 (六)表 是古代奏章的一種,多專門用于臣吏向帝王上書言事,陳述某種意見或事情,側重于'陳情',一般用于較重大的事件。如諸葛亮的《出師表》。 這種文體有其特殊的格式,比如開頭要說'臣某言',結尾常有'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之類的話。 (七)對策 古代考試把問題寫到策上,令參加考試的人回答叫策,考生回答的文章叫對策。如蘇軾的《教戰守策》。 (八)序跋(bá) 序也作“敘”“引”,就像今天的“導言”“前言”。一般把放在書后面的序稱為后序或跋。序跋作為一種文體,一般是敘述說明編寫目的、簡介編寫體例等內容的。
(九)贈序 贈序是我國古代的一種散文文體,一般是在送朋友遠行時所作,內容多推崇、贊許或勉勵之辭。唐代杰出的文學家韓愈對“贈序”這種文體的發展是有極大貢獻的,在他的文集中以“送……序”或“贈……序”為題的文章多達30多篇。
(十)銘 在古代刻在器物上用來警戒自己或稱述功德的文字叫'銘',后來發展為一種文體。這種文體有用韻的特點。 唐代文學家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宋代文學大師蘇軾的《三槐堂銘》以及王安石的《泰州海陵縣主簿許軍墓志銘》等等,都屬于“稱述功德”的范疇。 “警戒或勉勵自己”的銘,其體裁或文或聯,文字有長有短,大都是起著勵志修身、鞭策警省的作用。如唐代詩人劉禹錫所創作的一篇托物言志駢體銘文《陋室銘》,作者借贊美陋室抒寫自己志行高潔,安貧樂道,不與世俗同流合污的意趣。 (十一)祭文 祭文,祭祀或祭奠時表示哀悼或禱祝的文章。體裁有韻文和散文兩種。內容主要為哀悼、追念死者生前主要經歷,頌揚他的品德業績,寄托哀思。它是由古時祝文演變而來,其辭有散文,有韻語,有儷語,念起來如哭如泣,如咽如訴。如袁枚的《祭妹文》,韓愈的《祭十二郎文》。 (十二)雜記 記載雜項的筆記和零碎的筆記,寫風景、瑣事、感想的一種文體,題材多樣。
描寫山川、景物和人事的,如《小石潭記》、《登泰山記》。
以記事為主,它的特點是篇幅短小,長的千字左右;內容豐富,有歷史掌故、遺文遺事、文藝隨筆、人物短論、科學小說、文字考證、讀書雜記等五花八門。《世說新語》、《夢溪筆談》就是這類文體。 (十三)游記 游記是描寫旅行見聞一種散文形式。有帶議論色彩的,如《岳陽樓記》、《游褒禪山記》;有帶科學色彩,如酈道元的《三峽》;有帶抒情色彩的,如柳宗元的《小石潭記》。 龍之門大語文游學@恭王府 (十四)傳奇 傳奇是指情節離奇或人物行為不尋常的故事,一般用以指稱唐、宋人用文言寫的短篇小說。如《柳毅傳》、《南柯太守傳》等。 (十五)史書體例
編年體是中國傳統史書的一種體裁,它是按年、月、日順序記述史事,比較容易反映出同一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系。 《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左傳》是我國第一部較為完備的編年體史書,原名《春秋左氏傳》;《資治通鑒》是我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由北宋司馬光編寫而成。
紀傳體,以為人物立傳記(皇帝的傳記稱“紀”,一般人的稱“傳”,特殊情形的人物稱“載記”,記載制度、風俗、經濟等稱“志”,以表格排列歷史大事稱“表”)的方式記敘史實。 司馬遷的《史記》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史書,中國的官方正史“二十四史”及其他史書,都依照《史記》體例,以紀傳體編纂而成。
紀事本末體,是指以歷史事件為主線,將有關專題材料集中在一起的史書體例。既不同于編年體之以紀年為主,也不同于紀傳體之以傳人為主,而是以記事為主,把歷史上的大事,詳其首尾,集中表述其過程。 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就采用這種體例。
國別體以國家為單位,分別記敘歷史事件。《國語》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國別史著作,記錄了周朝王室和魯國、齊國、晉國、鄭國、楚國、吳國、越國等諸侯國的歷史。 《戰國策》又稱《國策》。書中記載了西周、東周及秦、齊、楚、趙、魏、韓、燕、宋、衛、中山各國之事。
不間斷地記敘自古及今的歷史事件,如《史記》。
斷代史是以朝代或時代為斷限,并對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均作敘述之史書。東漢班固作《漢書》,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此后大部分紀傳體、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史書都屬斷代史性質之史書。 以上六種體例是按照不同標準分的,實際上同一史書按照不同標準可同時歸入不同體例。如《三國志》屬紀傳體、國別體、斷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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