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梁啟超1902年發(fā)表《新史學》而啟動的“史界革命”,迄今已逾百年。百年來,學界試圖跳出傳統(tǒng)史學“四弊二病”的窠臼,提倡眼光向下,重視新發(fā)現和新資料的運用。由此,敦煌文書、徽州文書、巴縣檔案、南部檔案、清水江文書、孔府檔案等一大批地方文獻進入人們的視野,蜀學、魯學、徽學、藏學、浙學、桂學、湘學等地域之學,或應運而生,或重煥光彩,儼然成為“預流”之學問,真可謂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學術,一個區(qū)域有一個區(qū)域的學術。 因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的緣故,我一直關注浙江龍泉司法檔案的整理與出版工作。2007年11月20日,時任浙江大學歷史系教授的包偉民在龍泉市檔案館“發(fā)現”了這批檔案;2008年,得到系友捐資開始掃描;2009年,開始卷宗編目;2011年,商定分輯出版計劃;2012年,中華書局提出的《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一、二輯出版計劃被國家出版基金批準,得到資助,并列為重大項目;2013年,獲準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立項;2015年,入選第四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一、二輯榮獲浙江省第十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2016年,入選浙江省社會科學界“十大學術關注”;2017年,中華書局提出的《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三、四、五輯出版計劃被國家出版基金批準,得到資助,并列為重大項目。到今年9月,共出版五輯,全96冊,選編案例343個,涵蓋檔案1084個卷宗26528件檔案。皇皇巨著,為探知浙南地區(qū),乃至整個中國晚清至民國的社會實態(tài)及發(fā)展演變提供了重要史料。就其在地方檔案整理與出版的貢獻而言,我以為是足可推而廣之的“龍泉經驗”。
過去的地方檔案整理,依循兩種路徑或思維。一種是以所謂“現代”的觀念重新歸類。我們目前看到的清代四川巴縣檔案、四川冕寧檔案、河北寶坻檔案、臺灣淡新檔案,先前的整理者根據此觀念,完全打破了原本“六房”保存的規(guī)則,而按司法、行政或行政、民事、刑事等標準分類。(吳佩林:《地方檔案整理向何處去——基于清代地方檔案整理現狀的反思》,《光明日報》 2016年4月9日第11版)這樣一來,衙署機構“房”的信息被人為破壞。學者繆全吉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曾感嘆學界“斷不肯一一考證六房之制”,此問題之所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根源即在于此。 而另一種是固守“檔案來源原則”,認為檔案整理首要的是保持歷史檔案的原貌,甚至于即便是發(fā)現了歸檔錯誤、卷面題名與卷內案件不匹配等問題,也不需要調整,因為那是研究者的工作,無關整理者,也無關出版機構。殊不知我們目前看到的檔案大都經過后來者的多次處理,哪有什么原貌可言!更何況當時的吏役也未必有能力或者有興趣去將檔案整理得井井有條。(吳佩林:《有序與無序之間:清代州縣衙門的分房與串房》,《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龍泉檔案的情況似乎更糟。據包偉民教授介紹,可能由于民國時期司法機構變動頻繁,各個時代的檔案保存制度不一,又經過多次轉手等原因,卷宗袋上的年代、兩造姓名和案由等信息只是涉及到其中任意一個案件,一個案件分散于數個甚至十多個卷宗,而一個卷宗中的檔案涉及數個甚至十多個案件的情況,都不鮮見,歸檔情況極度混亂。(包偉民:《〈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總序》,浙江大學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浙江省龍泉市檔案局編:《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4頁) 所以,探尋一種不破壞檔案保存狀況的新型整理方式顯得尤為重要。包偉民帶領的浙江大學團隊的做法是:依據新編的索引目錄,以一個案件為單位,將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書集中起來,再按時間或邏輯順序重新編排。同時在索引目錄中增加“卷宗號”和“原卷宗編碼”事項。這樣一來,既保留了檔案的原生樣態(tài),又按案情邏輯有序排列,方便了研究者。這種做法,在我看來,無疑是對“尊重檔案來源”的整理原則的突破與發(fā)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 當然,要做好此項工作,絕非易事,它有賴于一個團隊的整體水平與耐心。翻閱已出版的檔案,“民國元年季錫滿控邱禮通等混占強砍案”相關檔案從496、1726、2278、3531、3854、5063、7523、8068、8813、12210、13218、14331、15183、16756號等14個卷宗尋找得來;“民國五年葉發(fā)開與葉劉氏互控承繼等案”相關檔案保存于2319、2873、3306、4860、8409、8816、8873、10505、11808、11905、11925、11980、11981、11991、11992、12024、12025、13025、13026、14691、15123、15809號等22個卷宗之中,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更何況,卷內檔案還存在著順序錯亂的情況,如果不經過再整理,“原貌”從何而來?
對地方檔案的整理形式,目前主要有三種。一是點校,如臺灣淡新檔案,由臺灣大學張秀蓉、吳密察團隊將1143卷共19281件檔案全部點校,從1995到2010年,在臺灣大學圖書館陸續(xù)出版《淡新檔案》36冊;二是影印,如《清代四川南部縣衙門檔案》,由四川南充市檔案局與國家清史委、黃山書社合作,以2004年做的電子縮微膠片為基礎,于2016年在黃山書社將18186卷84010件檔案全部影印出版,計308冊;三是點校與影印結合,如《鄱陽湖區(qū)文書》,由曹樹基主編,劉詩古、劉嘯等負責具體編輯,以2012-2014年在鄱陽湖地區(qū)陸續(xù)發(fā)現的1500余件明清漁民歷史文書為基礎,通過點校錄文與原圖影印相結合的形式,于2018年在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共計10冊。 以上所列,點校出版所需周期長且易出錯,而且因其較難反映紙張與用筆的顏色以及畫行、蓋印、判日等形制,會丟失大量信息。相對而言,影印出版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它不僅能達到保存原貌的目的,更能縮短出版周期,及早為研究者利用。但問題是,在不少人看來,影印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似乎幾個普通工人就可完成,哪用得上團隊整理? 事實上,即便是影印,也離不開有一定學術水準的專業(yè)團隊,特別是在整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諸如文種確定、日期判斷等問題時,需要專門研究方能解決。龍泉檔案課題組的做法是: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稱、內容提要、檔案索引、圖錄四部分組成。具體而言,首先將同一案由但散落于各個卷宗的案卷匯集,在此基礎上編寫檔案索引。索引逐件提取每件檔案的時間、作者或發(fā)文機構、內容、類型、卷宗號和原編碼等信息,然后按時間或邏輯順序重新編排。再次,按索引中的順序將每件檔案的圖錄重新編排附于其后,并擬訂題名。最后,為每一例案件撰寫提要,簡單說明案件留存文書的基本概況,包括所屬卷宗、文書類別、數量和保存情況,并撮要介紹案情內容與訴訟過程。(參見傅俊:《立足原卷 別開新境——〈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編后》,《書品》2014年第3輯) 這種整理出版方式,既非單純影印,又非全部錄文。經此整理,綱舉目張,大大方便了研究者的閱讀和使用。我們南部檔案課題組借鑒了龍泉檔案的整理模式。實踐證明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它避免了我們課題組在選擇整理方式可能遇到的各種折騰,而且通過這種方式,我們還鍛煉了一批師生,更有不少碩士生因為有整理與研究的經驗,在報考博士時受到導師的青睞。
中國明清及民國的地方檔案,由于政權更迭、天災人禍等方面的原因,能幸存到今天的并不是很多。盡管如此,其藏量單位仍在千萬件級以上,當不可小視。遺憾的是,現已付梓出版的只是冰山一角,屈指可數。個中原因,除了管理體制和觀念保守外,檔案部門一把手的胸襟與膽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我主持或參加過南部檔案、孔府檔案的整理,對此深有體會。當年如果沒有南充市檔案館侯文俸、陳新、劉文明三任館長,曲阜市文物局孔德平局長的支持,這批檔案一定還處在“養(yǎng)在深閨人未識”的狀態(tài)。龍泉檔案也不例外,如果沒有檔案館朱志偉、魏曉霞館長持續(xù)不變的開放格局,2007年包偉民教授的“發(fā)現”估計也只能停留在“發(fā)現”上。 龍泉司法檔案的整理工作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細數起來,至少還與以下因素有關:(一)國家對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資源的重視;(二)浙江大學校方和相關管理部門的鼎力支持;(三)包偉民教授的學識、人脈與領導才能;(四)浙江大學團隊的學識與團結精神;(五)中華書局作為國內頂級出版社,在統(tǒng)籌整理方案、保證編輯質量、爭取國家出版基金等諸多方面給予的專業(yè)支持。 綜上,《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無疑是全國地方檔案整理的典范之作。各地由明代到民國的地方檔案,若能沿“龍泉經驗”的路徑去整理,我們當能有可能重新書寫這數百年的歷史,特別是各個區(qū)域的歷史。不過,筆者也注意到,龍泉司法檔案自2012年陸續(xù)出版以來,課題組以外的學者很少利用這批檔案做研究。探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是單本圖書較重且圖版較大,適合陳列而不太利于研究者的翻閱;二是選編的結果使利用者無法圍繞一個主題展開歷時性的考察,也因此而不敢貿然進入。這些遺憾可以通過數字化的形式予以彌補,因此,我也衷心期待龍泉市檔案館、浙江大學、中華書局三方能一如既往的合作,在這一領域探索出具有范式性的、引領性的、行之有效的數位化整理方法。 *本文原載《光明日報》2019年11月14日第15版,題目作《地方檔案整理的“龍泉經驗”》。由于版面原因,刊出時有刪改,今原題、全文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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