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我縣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 (一)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再次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40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省農業科技型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的省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給予1萬元獎勵。 (二)在上級政府已獎勵基礎上,對獲得省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獲得市科學技術特別獎、一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上述獎勵經費中30%用于獎勵獲獎人員。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成本。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175%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 (四)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門檻。在縣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對進入“省科技創業大賽”和“市科技創業大賽”獲獎的項目予以立項支持,運用“蘇科貸”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對創業失敗但主要負責人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且有繼續創業意愿和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由地方政府向企業主要負責人發放企業補助,鼓勵其持續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五)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省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可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獎補,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縣按有關規定獎補。 (六)建立科技企業“白名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白名單”內科技企業,要主動對接、加強服務,提供綠色審查審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對“白名單”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試點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七)聚焦“科創板”,大力實施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專業服務,助推優質科創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融資、加快發展。對首次在“科創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二、鼓勵建設研發平臺,提升企業創新發展能力 (八)企業新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貼;新建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補貼;對已建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估為優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和補貼資金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運營和持續發展,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九)鼓勵各園區(鄉鎮)、民營企業、社會團體等與國內外優勢企業、優質資本合作建設眾創社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雙創”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載體,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貼;鼓勵園區、企業與重點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共建檢驗檢測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實際投資額1/3給予配套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特別重大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三、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十)對企事業單位、個人申請國內專利和PCT專利予以資助,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十一)企業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省專利項目金獎、省專利項目優秀獎的,在省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其中30%用于獎勵個人。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績效評價和認證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 (十二)對省專利發明人獎獲獎人員給予2萬元獎勵;對企業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按照每件0.1萬元給予發明人獎勵,由企業負責分配給發明人。 (十三)對擁有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企業,每年給予2萬元獎勵;對擁有2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企業,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 四、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帶動企業科技創新 (十四)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縣創業創新的給予資金支持。對我縣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由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全額獎勵給個人;人才新入選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按照“雙創團隊”、“雙創人才”、“雙創博士”、“科技副總”等項目類別,在享受省級有關資金補助基礎上,分別對引進人才的企業給予20萬元、8萬元、6萬元、2萬元資金補助。對特別拔尖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的,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大力支持。 (十五)對企業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縣科技計劃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為企業引進的人才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企業引進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納杰溫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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