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筆者在考察明代中西關系、研讀中外歷史文獻和相關研究成果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史書記載錯誤或失實之處,使相關歷史事件的研究,尤其是中葡關系史的研究,受到嚴重影響。現舉幾例,并略做考辯,以就教于方家。 一、關于 China 與 Cathay 對于葡萄牙人來說,直至16世紀末葉,馬可·波羅在其《游記》中講述的那個“Cathay”(葡文常寫作Cataio,即“契丹”,馬可·波羅對中國的稱謂。)[1],仍然是一個神秘的國家。盡管他們早在1508年(明正德三年)就曾同中國人在馬六甲相遇,1513年就踏上了中國的土地,1517年向中國派遣使節,1521—1522年曾兩次同中國師船在中國東南沿海兵戎相見,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借居中國領土澳門,此后,耶穌會士又漸次由中國沿海進入內陸傳教,但他們并不知道他們在馬六甲遇到的“Chins”(秦人),就是《馬可·波羅游記》中的“Cataios”(“契丹人”,馬可·波羅對中國人的稱謂。),所遣使的國家“China”(秦國)[2],就是他們自15世紀中葉起,一直向往的那個“遍地黃金”的 “Cathay”。雖然16世紀初,葡萄牙人還不知道Cathay究竟位于東方何處,也沒有證實 China 與 Cathay 之間是否有什么關系,但是,他們并沒有因為此時已經很少有人談論這個神秘的 Cathay 而不再相信它的存在,更沒有放棄對“發現”或征服 Cathay 的銳意追求。 葡萄牙人在進入印度洋并向太平洋擴張期間,所到之處,幾乎都會見到來自 terras dos Chijns(“秦人之地”)的絲綢、瓷器等物產,都能聽到有關“秦人”和“秦人之地”的奇聞逸事,所以,他們的目標不僅始終緊盯著印度和亞洲其他國家,而且還非常重視搜集有關“秦人之地”的情報,打探“秦國”的虛實[3]。葡萄牙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Dom Manuel I)派遣唐·佛朗西斯克·德·阿爾梅達(Dom Francisco de Almeida)和阿豐索·德·歐布蓋克(Afonso de Albuquerque)到東方建立殖民帝國之后不久,即于1508年2月13日詔令塞蓋拉(Diogo Lopes de Sequeira)前往征服馬六甲,并以此為擴張基地,開發遠東。此外,國王還在諭令中要求塞蓋拉“詢問那些秦人,他們來自哪個國家,路途有多遠?他們通常在什么時候到馬六甲或其他地方經商貿易?都帶些什么貨物?每年有多少商船到馬六甲?他們駕駛什么樣的船只?是否當年返回?他們在馬六甲等地是否有代理商或商站?他們是否富有?是否尚武?使用什么武器,是刀劍還是火銃?他們的穿著如何?身材是否高大?……他們是異教徒還是基督教徒?他們的國家是否強大?他們國家有沒有摩爾人?[4]或者其他不遵奉本國信仰和法律的人?他們崇拜什么?有哪些風俗習慣?國土面積有多大?與哪些國家為鄰”[5]?葡萄牙向遠東擴張和建立東方帝國期間,國王對“發現”“秦人”和“秦人之地”表現出來的這種濃厚興趣,說明他迫切需要了解這個出產絲綢和瓷器的“秦人之地”的各方面情況,并且早已對此“秦人之地”覬覦生心。然而,完成“考察”“秦人之地”任務并對國王的提問做出圓滿答復的,并不是塞蓋拉,而是1517年(正德十二年)奉派出使“秦國”的葡萄牙第一個特使皮雷斯(Tomé Pires)。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通過皮雷斯于1512年至1515年在印度和馬六甲負責藥材采購和管理工作期間完成并呈送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的《東方志》(Soma Horiemtall)[6]。 有關葡萄牙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這道考察“秦人”和“秦人之地”的諭令,中外學者往往不假思索地把諭令中的“Chijns”理解為“中國人”[7],他們不僅對國王在諭令中提出的一系列問題感到奇怪和困惑,甚至斷言葡萄牙國王對中國的情況一無所知!如果脫離歷史背景,以今天的知識去理解16世紀初葡萄牙國王諭令中的“Chijns”,毫無疑問,稍有一點西方語文知識的人都會斷定“Chijns”指的就是中國人。但在葡萄牙人剛剛進入印度洋和太平洋,特別是在剛剛從東方的穆斯林商人那里聽說 China的時候,他們自然不可能把這個完全陌生的“China”與“Cathay”聯系在一起,而是把“China”當成了另外一個國家。 達·伽馬(Vasco da Gama)首航印度,以及在達·伽馬前后曾經去過馬林迪或馬六甲的葡萄牙人,他們在返回里斯本之時,不僅帶回許多“秦人之地”的物產和情報,而且還向親友、朝廷大臣甚至國王轉述了一些有關“秦人之地”的故事。此外,1502年,一位葡萄牙探險家根據葡萄牙船長和水手的見聞繪制了一張亞洲地圖,地圖上的馬六甲近旁標著 Terra dos Chins(“秦人之地”),并且還注明了該地的物產,如大黃、珍珠、麝香、瓷器等。可以說,葡萄牙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對“秦人之地”的興趣,就是由此產生的[8]。然而,當時他并不知道此“秦人之地”或“China”就是《馬可·波羅游記》中的“Cathay”,他甚至連懷疑都沒有懷疑,否則,他會責成塞蓋拉去設法證實Chins(“秦人”)是否來自 Cathay,或者 Chins 是否就是 Cataios。迄今為止,葡萄牙文獻中尚未發現有關唐·曼努埃爾一世懷疑或試圖證實 Chins 是否就是 Cataios 的記載。相反地,可以說明他把出產絲綢、瓷器的 China看成是另外一個國家的證據倒是很多[9]。因此,從主觀上看,葡萄牙國王諭令中的“Chins”,所指的并不是中國人(Cataios)。對于中國(Cathay),或者說對于元代中國,他并非一無所知,相關知識,他起碼已經從拉丁文本和葡萄牙文本的《馬可·波羅游記》中獲得了[10]。不僅葡萄牙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把 China 和Cathay 看成是兩個毫不相干的國家,就連16世紀中葉在澳門或廣東學習漢語并準備進入中國內陸傳教的耶穌會士,他們也都以為 China 和 Cathay 是兩個國家,并且說 Pequim(北京)是前者的首都,Khanbalik(汗八里)是后者的京城。直到意大利耶穌會士利瑪竇(Matteo Ricci)于1608年3月8日自北京致函耶穌會會長,指出 China 就是過去人們所說的 Cathay,北京就是馬可·波羅講述的 Cathay的古都汗八里[11],以及葡萄牙修士鄂本篤(Bento de Goes)結束對 China 和 Cathay 的考察,最終證實了 China 就是 Cathay 的另外一個名字時,這場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爭執才算結束[12]。從此,China 便成了外國,特別是西方國家對中國的稱呼。然而,自從公元912年阿保機即皇帝位建立契丹國[13],中國北部鄰邦俄羅斯即以 КИТАЙ 稱中國,且至今沒有更改。 二、Oquem并非“蠔鏡” 西方學者往往注重從考察西方文獻最早記載澳門的時間入手,論證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時間。據葡萄牙學者布拉嘉(Eduardo Braz?o)講,西方最早記述澳門的文獻,是葡萄牙探險家和旅行家平托(Fernand Mendez Pinto)于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寫給果阿耶穌會學院院長迪亞士(B. Dias)的一封信。平托在信中說:“今天,我從浪白澳來到距離不遠的Amacau(娘媽閣),并且在這里遇上了巴來多神甫(Padre Melchior Nunes Barreto)”[14]。布拉嘉的這種說法雖然得到了西方多數學者的認同,但并非沒有值得商榷之處。事實上,早在1553年葡萄牙人借居澳門之前,就有葡萄牙私商登陸并逗留澳門半島。因此,最早記述澳門的葡萄牙文獻,還應該在平托這封信之前,只是尚未被發掘。 我們不想探討西方文獻何時及如何記載澳門的問題,我們只想通過論證,澄清皮雷斯(Tomé Pires)在所著《東方志》(Soma Horiemtall)中介紹的“Oquem”究竟是不是“蠔鏡”(澳門的許多稱謂之一)的問題。 布拉嘉有關1555年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的。然而,下面這種說法,不僅沒有絲毫根據,且近乎荒誕,那就是卡洛斯·依士托尼鈕(Carlos Estorninho)對皮雷斯筆下的“Oquem”所做的錯誤解釋。卡洛斯·依士托尼鈕是這樣說的:“皮雷斯于1513年訪問中國之后不久,曾經(在《東方志》中)對‘蠔鏡’做過描述”[15]。卡洛斯·依士托尼鈕的說法,深深地影響了相當一部分中外學者。他們普遍認為,曾經出使明廷的葡萄牙人皮雷斯早在1515年前撰寫并完成的《東方志》中,就有關于“蠔鏡”的記載。 卡洛斯·依士托尼鈕的說法,純屬主觀臆斷。首先,皮雷斯在1517年奉命出使明廷之前,從未到過中國,他在書中有關中國的記述,完全是聽印度人、馬來人及中國販海私商的介紹;其次,卡洛斯·依士托尼鈕未對皮雷斯筆下的“Oquem”進行考證,想當然地認為此“Oquem”就是“蠔鏡”。 其實,皮雷斯在《東方志》中介紹“Oquem”時,講得十分清楚和準確。他說:“廣州港而外,尚有一處港口,名曰Oquem,自廣州前往,陸路三天,水路一晝夜,系琉球等國商船灣泊之所”[16]。 我們知道,明初至明中葉,朝廷對外國來華進行朝貢貿易,是做了許多嚴格規定的,如:貢舶來有定期、船只有定數、灣泊有定所,等等。僅就皮雷斯提到的琉球而言,正德年間,其貢舶只能按規定到福州市舶司(亦稱“福建市舶司”)呈遞表文、勘合,以備查驗[17];手續齊全、符合規定并且接受抽分之后,方可在福建入貢并進行自由貿易。此外,蠔鏡(澳門)從來沒有被朝廷指定為朝貢貿易之地,也不是“琉球等國商船灣泊之所”。事實上,皮雷斯在1512—1515年間撰寫《東方志》時,福建的市舶司因為琉球入貢頻繁、貢舶漸多,早于成化五年(1469年)由泉州移至福州。因此,他得到有關“Oquem”的這條信息時,正是福州市舶司主持琉球入福建進行朝貢貿易的時期。可見,《東方志》中提到的“Oquem”是福建(福州)的音譯,并非“蠔鏡”的音譯。從閩南話和葡萄牙語的發音來看,“Oquem”可以回譯為“福建”,而從明代朝貢貿易制度中有關貢期、貢道、灣泊處所等規定的史實上判斷,“Oquem”指的則是“福州”。外國人將“福州”拼寫作“福建”的情況并非例外,與葡萄牙人及其他西方人將“廣州”和“廣東”一概拼寫作Cant?o(Canton)的道理一樣。至今,西方著作中將廣州和廣東拼寫作Cant?o(Canton)的現象,仍然隨處可見,只不過一些比較認真的作者,其在提到廣州時,為了避免與廣東混淆,在Cant?o(Canton)的后面注上“省會”二字罷了。 三、楊三、戴明及“疎世利” (一) 嚴從簡所記楊三、戴明究系何人? 1517年葡萄牙通聘明廷失敗后,中葡兩國曾于1521年6—9月間在中國東南沿海的屯門附近兵戎相見,史稱中葡“屯門之戰”。有關此次武裝沖突,中國史籍略有記載,曰:“廣東復奏:海洋船有佛郎機國(按,指葡萄牙。)接濟使臣(按,即前文所講皮雷斯。)衣糧者,請以所赍番物,如例抽分。事下禮部,復言:佛郎機非朝貢之國,又侵奪鄰封,獷悍違法,挾貨通市,假以接濟為名,且夷情叵測,屯駐日久,疑有窺伺。宜敕鎮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18]。此后,佛郎機國人退守屯門,設立營寨,大造火銃,據險逆戰,銃發猛烈。備倭官海道副使汪鋐,“招募海舟,指授方略,親臨敵所。藩舶大而難動,欲舉必賴風帆。時南風急甚,(鋐)命刷賊敝舟,多載枯柴燥荻,灌以脂膏,因風縱火,火及敵舟,適被焚溺,眾鼓噪而登,遂大勝之”[19]。有關繳獲并仿制佛郎機炮銃之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佛郎機》有這樣一段記載:“有東莞縣白沙巡檢何儒,前因委抽分,曾到佛郎機船,見有中國人楊三、戴明等,年久住在彼國,備知造船、鑄銃及制火藥之法,(汪)鋐令何儒密遣人到彼,以賣酒米為由,潛與楊三等通話,諭令向化,重加賞賚,彼遂樂從,約定其夜,何儒密駕小船,接引到岸,研審是實,遂令如式制造。鋐舉兵驅逐,亦用此銃取捷,奪獲伊銃,大小二十余管。……嘉靖二年,鋐后為冢宰,奏稱佛郎機兇狠無狀,唯恃此銃此船耳。銃之猛烈,自古兵器未有出其右者。用之御虜守城,最為便利,請頒其式于各邊,制造御虜。上從之。”[20]。另據葡萄牙史料記載,有一個名叫佩德羅(Pedro)的華人[21],旅居馬六甲有年,并受雇于葡萄牙人,頗通西洋火藥、炮銃及帆船制造技術。當時,佩德羅在葡萄牙戰艦上服務,屯門混戰之中,趁亂逃回原籍 Foym 并藏匿[22]。不久,佩德羅即被地方官府發現,先被起用在廣州府設計并打造大帆船,后因戰事需要,又被送往京城配制火藥、鑄造炮銃[23]。通過這則葡萄牙史料,我們可以肯定,所記華人佩德羅,無疑就是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佛郎機》中所載楊三或戴明。 (二) “疎世利”——人名? 據葡萄牙史料記載,1521年4月,葡萄牙國王曾任命梅勒·科迪尼奧(Martim Afonso de Melo Coutinho)為艦長及中國城堡司令,在中國沿海修筑城堡、建立商站,并開辟廣州→科欽→里斯本貿易航線。未幾,梅勒·科迪尼奧即帶領其兄弟瓦斯戈·費爾南德斯·科迪尼奧(Vasco Fernandes Coutinho)和迪奧戈·德·梅勒(Diogo de Melo)等,率艦隊從里斯本出發前往東方。翌年7月,梅勒·科迪尼奧艦隊甫抵馬六甲,即匆忙前往中國,并于8月初到達屯門[24]。艦隊中的另外一名船長,名叫佩德羅·豪曼(Pedro Homen),他指揮的戰艦為“西賽羅”號(Siseiro)。 梅勒·科迪尼奧艦隊由6艘戰船組成,官兵300余名[25]。艦隊在進入屯門之前,曾經遭遇中國師船的阻截,但梅勒·科迪尼奧未敢還擊,而是一面向屯門緩慢行進,一面設法與巡海備倭等官進行交涉,并稱是為同中國“恢復通商貿易”而來。廣東官府不允許梅勒·科迪尼奧等登陸廣州,且命令備倭等官將其逐出廣東沿海。梅勒·科迪尼奧遂命令迪奧戈·德·梅勒與佩德羅·豪曼各駕一艘戰船前往廣州。兩艘船剛剛進入珠江口,就遭到了中國師船的重創。于是,中葡之間發生第二次武裝沖突,史稱“西草灣之役”。 有關“西草灣之役”,中國史料記載:“佛郎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擒之。初,(別)都盧恃其巨銃利兵,劫掠滿剌加諸國,橫行海外。至率其屬疎世利等千余人,駕舟五艘破巴西國。遂寇新會縣西草灣。備倭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率師截海御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茍先登,眾人齊進,生擒別都盧、疎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被掠男婦十人,獲其二舟。余賊末兒丁·甫思·多·滅兒等,復率三舟接戰,火焚先所獲舟,百戶王應恩死之,余賊亦遁”[26]。 《明實錄》中所記“別都盧”,就是葡萄牙文獻中所載“佩德羅·豪曼”。而《明實錄》中的“疎世利”,則是別都盧指揮的戰艦“西賽羅”號,因此,“疎世利”并非人名。《明實錄》所記“末兒丁·甫思·多·滅兒”,正是葡萄牙艦隊總指揮官梅勒·科迪尼奧,全名為“馬爾丁·阿豐索·德· 梅勒·科迪尼奧”。 有關《明實錄》中記載的“巴西國”,葡文作 Pacém,英文作 Pasai,實為《元史》所載之“巴昔”,今稱巴賽,位于蘇門答臘島北部,并非南美洲東部之巴西。1521年,巴賽被葡萄牙人占領;1524年,鄰邦亞齊王國趕走葡萄牙人之后,將巴賽吞并。自此,巴賽王國不復存在。 至于《明實錄》所謂“獲其二舟”,其中一艘是別都盧指揮的戰船“疎世利”號,另一艘是迪奧戈·德·梅勒指揮的戰船“維多利亞”號(Victória)。 《明實錄》所記“佛郎機國人……駕舟五艘破巴西”,顯然是將葡萄牙人于上年攻占巴賽事與“入寇”新會縣西草灣混為一談了。如前所述,梅勒·科迪尼奧艦隊由6艘戰船組成。其中的5艘,就是《明實錄》所記“駕舟五艘”。另外1艘船是由馬六甲兵頭指派的,并由杜阿爾特·科埃略(Duarte Coelho)指揮。杜阿爾特·科埃略是上年中葡屯門之戰的幸存者,因畏懼中國師船,沒有緊跟梅勒·科迪尼奧艦隊進入屯門。所以,《明實錄》只說葡萄牙人“駕舟五艘”,而沒有說“駕舟六艘”。 四、澳葡議事會與代表唩嚟哆 澳門議事會成立于1583年,是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自發選舉成立的自治機構,1586年獲葡萄牙國王駐印度代表批準。 早在議事會成立之前,首批進入并寓居澳門的葡萄牙商人就在1560年自發地成立了一個由駐地長官、法官和商人代表組成的自治機構。其中的商人代表,就是這個自治機構負責與中國地方官府聯絡和交涉的代表,葡文稱Vereador。明清時期,中國有關澳門及澳門葡萄牙人文獻中所記載的“唩嚟哆”,就是該自治機構代表Vereador的音譯。 澳門議事會成立之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澳門葡萄牙人社區與中國地方官府聯絡和交涉的任務,仍然由代表 Vereador(唩嚟哆)負責。葡萄牙人稱,萬歷十二年(1584年),中國皇帝封議事會檢察官(Procurador)為“督理蠔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并且授予二品官銜,負責有關對華事務”[27]。萬歷皇帝為澳門議事會檢察官封官之事是否屬實,我們姑且不論。僅就澳門葡萄牙社區自治機構負責與中國地方官府交涉的代表而言,起碼截止明朝末年,一直是Vereador(唩嚟哆),而不是Procurador(檢察官)。里斯本阿儒達皇家圖書館有關中國的17世紀葡萄牙文手稿中有這樣的記載: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將《海道禁約》五條交與澳門議事會執行并勒碑立于議事會時[28],在《海道禁約》上簽字畫押的,是議事會代表Vereador(唩嚟哆)[29],而不是Procurador(檢察官)。 澳門議事會的Procurador(檢察官),很可能是從17世紀末、18世紀初才開始負責對華交涉事務的。不過,直至19世紀中葉,中國地方官在向澳門議事會下諭、行札時,大都仍然稱“唩嚟哆”、“夷目唩嚟哆”、“西洋理事官唩嚟哆”,而議事會向中國地方官府具稟時,亦自稱“唩嚟哆”、“西洋理事官唩嚟哆”或“督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唩嚟哆”。鴉片戰爭以后,葡萄牙政府效仿英、美、法等國,任命“駐中國、日本、暹羅全權公使”,由澳葡總督兼任并駐扎澳門,“唩嚟哆”這個角色才開始逐漸從中葡交涉事務中退出。 五、啞諾唎歸氏浮海求貢與平息柘林兵變 《明世宗實錄》卷五四五癸未條有這樣一段記載:“有夷目啞喏唎歸氏者浮海求貢,初稱滿剌加國,已復,易辭稱蒲麗都家。兩廣鎮巡官以聞,下禮部議:‘南番國無所謂蒲麗都家者,或即佛郎機詭托也,請下鎮巡官詳(譯)審,若或詭托,即為謝絕;或有漢人通誘者,以法治之’。奏可”[30]。《明史·佛郎機傳》亦云:“(嘉靖)四十四年,偽稱滿剌加入貢。已改稱蒲都麗家。守臣以聞,下部議,言必佛郎機假托,乃卻之”[31]。中國這兩則史料所記載的,是葡萄牙國王繼1517年(正德十二年)首次遣使中國失敗后,再次試圖通聘明廷之事。但是,如果不與同時期其他中外文獻進行勘比對照,讀者通過這些史料所能得到的信息,僅僅是“葡萄牙曾經于嘉靖末年遣使中國并被拒絕”,至于所載“啞喏唎歸氏”是何許人、中葡兩國就此次事件進行的交涉如何,以及葡萄牙此次遣使與廣東官府平息柘林澳水兵叛亂有什么關系等,根本無從了解。 要了解啞喏唎歸氏究竟是誰、中葡兩國的交涉,以及葡萄牙遣使與平息柘林兵變的關系等,我們必須考察中葡雙方當時的有關記載。 嘉靖四十三年,吳桂芳上言:“據廣東布政司右布政使陳暹議照,滿剌加本系進貢之國,赍來表文,若果系其國王所遣,即不當卻。但查得《大明會典》,先朝原給有印文勘合。今據赍來表封,僅容二寸五分,用蠟色負印鈐蓋,似非先朝給印,且未赍有勘合。赴司比對,其非滿剌加國王已無可疑。又據丘時庸親自譯審,夷使稱滿剌加國王久為蒲利(麗)都家所并,表文乃是本國王名喚噥沙必細的陽者所遣[32]。則是滿剌加國王已不存,而蒲(麗)都家、滿剌加,前后國名不一,信有如各官所稱系奸民撥置,或系別國生夷,畏懼說出真籍,絕其交易之路,為此掩飾之詞。……照得蒲麗都家國名,史傳所不載,歷查本朝,并未入貢,恐系佛郎機國夷人近年混冒滿剌加名目,潛通互市,今又托名求貢,以為阻賴抽分之計。事涉可疑,諸司難便定擬,乞早賜奏定奪。……佛郎機諸國,節奉明旨拒絕,不許通貢者,亦頗潛藏,混跡射利于其間。馴至近年,各國夷人據霸香山濠鏡澳恭常都地方,私創茅屋營房,擅立禮拜番寺,或去或往,至長子孫。當其互市之初,番舶數少,法令惟新,各夷遵守抽盤,中國頗資其利。比至事久人玩,抽盤抗拒,年甚一年,而所以資之利者,日已薄矣。況非我族類不下萬人,據澳為家已逾二十載。雖有互市之羈縻,而識者憂其為廣城肘腋之隱禍久矣。……今據該司會同差官譯審,卻稱系蒲麗都家國,與原詞滿剌加大不相合。況又自稱滿剌加為其所并,則其稱強西洋,情可推見。及查所赍番書,驗止方員(圓)各二寸五分,已非表文式制,又其上蓋一員(圓)印,如中國圖記之狀,又豈以卑承尊,真正印信行移之體?……臣等又訪得,正德末年,佛郎機番夷亦以進貢為名來廣,名雖求貢,實擁大番船往來貿易,喜則人,怒則獸,官兵莫敢誰何,沿海被其荼毒。嘉靖初年,海道副使汪鋐用計破之,其患始絕。今蒲麗都家恐即佛郎機自隱之國名,而本夷求貢之情恐即先年貿易之故智。卻其貢,則彼必肆為不道,或恣猖狂,然其發速,而禍尚小。許其貢,則彼呼朋引類,日增月益,番船抽分之法,必至盡格(革)而不行,沿海侵陵(凌)之患,將遂潰決而莫制,其禍雖遲而實大,大難圖也。緣彼以求貢為名,臣等不容徑拒,以干專擅之愆,但事關利害甚重,臣等又不敢緘默,以貽日后地方之患,乞敕下該部會同詳議應否施行”[33]。 吳桂芳的這番議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朝廷有關是否準許“蒲麗都家國”或“佛郎機國”入明朝貢并遣使進京陛見的決定。然而,他在奏疏中卻只字沒提葡萄牙人主動要求協助平息柘林叛兵事。 有關葡萄牙人協援平息兵變事,早在吳桂芳上疏之前,廣東總兵俞大猷在寫給吳桂芳的信中說:“(柘林)叛兵事,決為攻剿之圖,亦須旬日后乃可齊整。香山澳船,猷取其舊熟,用林宏仲者數船,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猷候制出各號帶,即差人分發此澳船并南頭船、白石船,克日齊至合攻,此數日且言招以款之”[34]。 據葡萄牙文獻記載,1562年底,一支艦隊自里斯本來到印度,傳達葡萄牙攝政王太后卡特琳娜諭旨:為通商、傳教事,選派特使率團并帶厚禮,前往中國拜謁皇帝[35]。葡萄牙國王駐印度全權代表F.庫蒂尼奧(D.Francisco Coutinho)遂任命戈易斯(Gil de Góis)為國王特使。這位國王特使戈易斯,就是《明世宗實錄》癸未條所載“啞喏唎歸氏者”。戈易斯使團于1563年4月底離開印度果阿,7月29日到達澳門。由于廣東官府百般阻撓,以致使團久滯澳門,不能成行。 有關柘林水兵嘩變及葡萄牙人協助討平叛兵事,戈易斯使團秘書依施高巴爾(Jo?o de Escobar)記述道,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6月間,柘林叛兵曾試圖劫掠澳門附近海面的葡萄牙商船[36],遭到葡萄牙戰艦的炮火攻擊后,很快撤退。曾經管理過澳門葡萄牙人事務的富商迪奧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遂借機密遣屬下托梅·佩雷拉(Tomé Pereira)往廣州求見廣東總兵[37],通報叛兵劫掠商船并向總兵透露葡萄牙人愿竭力協助官府討平柘林叛兵。廣東總兵同意葡萄牙人援助并表示愿負責解決戈易斯出使中國之事。澳門兵頭若昂·佩雷拉(Dom Jo?o Pereira)得此消息后,即開始與廣東官府商量如何討平叛兵。是年10月7日,葡萄牙方面由路易斯·德·梅羅(Luís de Melo)和迪奧戈·佩雷拉指揮的11艘兵船及300名士兵,廣東方面由總兵率領的25艘戰船,集結于叛兵據守的海澳附近之后[38],很快向叛兵發起進攻,僅30分鐘就結束了戰斗。葡萄牙人紛紛登上叛兵丟棄的船只,搶奪船上的白銀、貨物及武器彈藥等,有的船長甚至霸占了俘獲的船只。迪奧戈·佩雷拉考慮到戈易斯出使中國的問題,與路易斯·德·梅羅反復交涉,船長們才勉強同意將俘獲的船只交給廣東總兵。迪奧戈·佩雷拉再次向總兵提出了戈易斯出使中國的問題。總兵回答說:遣使通聘,事關重大,地方官不能擅做主張,必須上奏朝廷,并候旨。不過,總兵卻以書面形式許諾:一俟返回廣城,即刻啟奏圣上[39]。 至于廣東總兵俞大猷是否曾將葡萄牙國王遣使及澳門葡萄牙人協助討平叛兵之事上奏皇帝,以及朝廷或皇帝的最后批復如何,葡萄牙文獻并無詳細記載。根據葡萄牙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1564年11月初,戈易斯特使曾獲廣東官府的準許,在使團秘書依施高巴爾及兩名耶穌會士的陪同下訪問了廣州,但使團的廣州之行,卻對恢復中葡通商貿易和派遣耶穌會士入華傳教等事毫無建樹。當時,廣東官府不僅再次拒絕了葡萄牙使團有關進京的請求,而且還闡述了種種理由。1566年,戈易斯使團返回印度果阿[40]。 六、“佛郎機” 明代史籍中的“佛郎機”,是由法蘭克語中 Frank(即法蘭克人)一詞的音譯。但漢語中的“佛郎機”,既不是直接從法蘭克語音譯過來的,所指的也不是法蘭克人,而是16世紀初來華通商貿易、16世紀中葉開始寓居中國領土澳門的葡萄牙人。中國明末及清初的歷史文獻中,“佛郎機”一詞除了用來稱謂葡萄牙人、葡萄牙國,也用來稱葡萄牙人所鑄造的炮銃。“佛郎機”音譯成漢語的經歷大致為: “佛郎機”是阿拉伯人最早對法蘭克人的稱呼,后來則成了穆斯林人(又稱“撒拉森人” Saracens,即基督教徒對中東地區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人的稱呼)對歐洲人的泛稱。“佛郎機”一詞音譯成阿拉伯語為“Ifranji”、“Firanji”。后來,阿拉伯語“佛郎機”——“Ifranji”、“Firanji”,又被分別轉譯成波斯語“Frangi”、“Firingi”,以及馬來語“Peringgi”、“Parangui”。至于穆斯林人因何以法蘭克人稱歐洲人,則與11—13世紀的十字軍東侵直接相關。 15世紀中葉至16世紀初,葡萄牙人駕駛武裝帆船從大西洋饒非洲西南之好望角到達印度洋,以及再自印度洋穿過馬六甲海峽進入太平洋,沿途所用導航員和翻譯,大都為穆斯林人,及至1517年葡萄牙首次派遣皮雷斯使華,其所延舌人火者亞三,也是在馬六甲長期生活并信奉伊斯蘭教的華人。因此,漢語中的“佛郎機”,毫無疑問,是從馬來語的“Peringgi”、“Parangui”轉譯過來的。 有關“佛郎機”,張廷玉等據《明實錄》編纂《明史》時立傳曰:“佛郎機,近滿剌加。正德中,據滿剌加地,逐其王。十三年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詔給方物之直(值),遣還。其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兒為食。已而夤緣鎮守中貴,許入京。武宗南巡,其使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為戲。其留懷遠驛者,益掠買良民,筑室立寨,為久居計”。 “佛郎機”,明代史籍作為國名、人名、銃名,主要有如下記載: 葡萄牙國名:“佛郎機素不通中國,正德十二年,駕大舶突至廣州澳口,銃聲如雷,以進貢為名”[41]。據顧應祥記述:“正德丁丑,……驀有大海舶二只,直至廣城懷遠驛,稱系佛郎機國進貢。其船主加必丹”[42]。《明實錄》載:“佛郎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并給勘合。廣東鎮巡等官以海南諸番無所謂佛郎機者,又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禮部收到廣東地方官的奏折之后,經過認真討論,提出了具體意見。翌年初春,朝廷傳下了諭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43]。 葡萄牙國人名:黃佐《泰泉集》云:“正德末,逆臣江彬領四家兵從車駕游豫,受佛郎機夷人賄,薦其使火者亞三,能通番漢語,毅皇帝喜而效之。降玉趾,日與晉接”[44]。黃佐《廣東通志》載:“佛郎機夷人加必丹末等三十員名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從上游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45]。嚴從簡記:“有火者亞三,本華人也,從役彼國久,至南京,性頗黠慧。時武宗南巡,江彬用事,導亞三謁上,喜而留之”[46]。《明實錄》載:“近日佛郎機并滿剌加,占城等國進來番文事,于地方俱未見有處置。夷情反復,不可不慮”[47]。又載:“海外佛郎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并滿剌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來京,其留候懷遠驛者,遂掠買人口,蓋房立寨為久居。滿剌加亦嘗具奏求救,朝廷未有處也。會監察御史丘道隆言:‘滿剌加朝貢詔封之國,而佛郎機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賞,于義決不可聽。請卻其貢獻,明示順逆,使歸還滿剌加疆土之后,方許朝貢。脫或執迷不悛,雖外夷不煩兵力,亦必檄召諸夷,聲罪致討,庶幾大義以明’。御史何鰲亦言:‘佛郎機最號兇詐,兵器比諸夷獨精。前年駕大舶突進廣平(東)省下,銃炮之聲,震動城郭。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驁爭長。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于爭斗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員防截甚嚴,間有番舶詭稱遭風漂泊欲圖貿易者,亦必核實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份,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于海澳,蠻人雜遝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乞查復舊例,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則一方得其所矣’”。禮部復議后奏報:“道隆先為順德令,鰲順德人,故備知其情,宜候滿剌加使臣到日,會官譯詰佛郎機番使侵奪鄰國、擾害地方之故,奏請處置。廣東三司掌印并守巡巡視備倭官不能呈詳防御,宜行鎮巡官逮問,以后嚴加禁約。夷人留驛者,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非當貢年,驅逐遠去,勿與抽盤”[48]。 葡萄牙炮銃名:嚴從簡書中所云:“其銃管用銅鑄造,大者一千余斤,中者五百余斤,小者一百五十斤。……銃彈內用鐵,外用鉛,大者八斤。其火藥制法與中國異,其銃一舉放,遠可去百余丈,木石犯之皆碎。有東莞縣白沙巡檢何儒,前因委抽分,曾到佛郎機船,見有中國人楊三、戴明等,年久住在彼國,備知造船、鑄銃及制火藥之法,(汪)鋐令何儒密遣人到彼,以賣酒米為由,潛與楊三等通話,諭令向化,重加賞賚,彼遂樂從,約定其夜,何儒密駕小船,接引到岸,研審是實,遂令如式制造。鋐舉兵驅逐,亦用此銃取捷,奪獲伊銃,大小二十余管。……嘉靖二年,鋐后為冢宰,奏稱佛郎機兇狠無狀,唯恃此銃此船耳。銃之猛烈,自古兵器未有出其右者。用之御虜守城,最為便利,請頒其式于各邊,制造御虜。上從之。至今,邊上頗賴其用”[49]。 七、“加必丹末”與葡使皮雷斯 《明武宗實錄》載:“佛郎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并給勘合。廣東鎮巡等官以海南諸番無所謂佛郎機者,又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朝廷傳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50]。這是中國文獻對葡萄牙于正德十二年初次遣使通聘明廷的記載,其中提到的“加必丹末”,是葡萄牙文Capit?o-Mor的音譯,意為“艦隊司令”、“艦長”或“船長”,不是人名,更不是什么“使臣”(Embaixador)或“使臣”名字(皮雷斯,Tomé Pires)的音譯。 有關葡萄牙此次遣使,當時任廣東僉事并署海道事的顧應祥曾這樣記述道:“正德丁丑,……驀有大海舶二只,直至廣城懷遠驛,稱系佛郎機國進貢。其船主加必丹”[51]。 中國文獻因何誤將葡萄牙“艦長”——“加必丹末”或“加必丹”記作葡萄牙使節?為什么中國學者大都認為“加必丹末”或“加必丹”是葡萄牙使節?以及為什么外國學者只說艦長費爾南(Fern?o Peres de Andrade)是葡萄牙國王特使,只字不提真正使節皮雷斯? 據皮雷斯使團成員之一維埃拉(Cristóv?o Vieira)從廣州監獄托人帶出的書信講,葡萄牙使華艦隊指揮官“費爾南抵達中國港時[52],曾命令幾位舌人致函(中國當局),告知艦隊指揮官的到來,并且帶來了準備拜見中國國王的使臣。舌人按照當地(中國書寫公文的)習慣在信中稱:‘艦長(Capit?o-moor)及使節受佛郎機國王差遣,按照慣例,攜帶貢物前來,向共主、天子表示臣服并請勘合’。由于按例呈遞了這份表文,我們才被允許上岸。至于舌人所書表文的內容如何,他們并沒有告訴費爾南,同時,費爾南也無暇過問”[53]。從這封信來看,火者亞三等舌人并沒有把葡萄牙使華艦隊指揮官——“加必丹末”說成是使節。如果說舌人在書信中有什么“失誤”,只是,1,把Capit?o-moor音譯作“加必丹末”,沒有意譯為“艦長”;2,沒有直書葡萄牙使節皮雷斯的姓名。 由于皮雷斯并非貴族出身,葡萄牙一些史學家認為他地位卑微,遂在講述葡萄牙初次遣使中國這段歷史時,往往只稱特使、使團,或者只提護送特使的艦長費爾南,只字不提特使皮雷斯的名字,以致部分沒有看過葡萄牙有關此次遣使的原始資料,或者對此次葡萄牙遣使之事件根本不清楚的中外學者,其在著述中常常張冠李戴,把護送皮雷斯的費爾南艦長說成是葡萄牙國王特使。 皮雷斯的父親曾經做過葡萄牙國王唐·若昂二世的御用藥師,皮雷斯在父親的熏陶之下,對藥學相當精通。1490年,皮雷斯被選做王位繼承人唐·阿豐索王子(Principe Dom Afonso)的藥師。不久,阿豐索王子在一次出游時墜馬身亡。1511年,皮雷斯被派往印度,以藥物官身份選購和管理藥材。其在印度和馬六甲工作期間,廣泛收集東方各國的信息資料,歷經三個寒暑,于1515年完成了《東方志》。至1515年秋,他在東方的任務已基本完成,正在印度科欽做回國準備期間,被新任印度總督阿爾貝加利亞(Lopo Soares de Albergaria)選派出使中國。 注釋: [1] 西文中,有時也寫作“Catay”。 [2] China 或 Chys、Chin、Cina、Sina,是阿拉伯人、馬來人最早對中國稱呼的轉音。這一稱謂,當始于秦始皇統一六國并發展對東南亞通商貿易之后。可知,China 一詞所表示的既不是“瓷器”,也不是“茶”,而是“秦”,或“秦國”。 [3] Eduardo Braz?o, 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 (1516—1753), Lisboa, 1949, p. 15. [4] 12世紀初,葡萄牙人在爭取民族獨立的戰爭中,曾經殺戮大批摩爾人;海外擴張初期,葡萄牙人又對摩爾人進行劫掠,與摩爾人結下不共戴天的仇恨,因此,葡萄牙人擔心摩爾人對其進行報復。 [5] Cartas de Affonso de Albuquerque, vol. II, p. 416; Henri Cordier,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et de ses relations avec les pays étrangers, Paris, 1920, tome 3, pp. 112 – 113; Documentos sobre os Portugueses em Mo?ambique e na áfrica Central (1407—1840), Lisboa, 1962—1989, vol. II, pp. 234—271. [6] 16世紀初,葡萄牙海外擴張勢力進入西太平洋之后,無論是軍政人員,還是商人、傳教士、探險家,他們都曾積極地搜集有關東方諸國的各方面情報,并且及時向國內反饋。皮雷斯的《東方志》,就是其中一份較早和較為全面、詳實的報導。 [7] 早期葡萄牙文獻中,“Chijns”,即“秦人”的復數,其書寫很不統一,有時也寫作“Chins、Chis、Chys、Sinas”。 [8] 東南亞人及阿拉伯人以“秦”稱中國,以“秦人”稱中國人,雖然并非始于明代,但西方人以 Chyn 或 China稱中國,則是在葡萄牙人開辟印度航線的前后,即從1498年葡萄牙人到達馬林迪、1502年葡萄牙人繪制亞洲地圖(即在馬六甲附近標有 Terra dos Chins字樣及其物產的地圖),以及1509年塞蓋拉在馬六甲初次與華商相遇的這段時間開始的。 [9] Rui Manuel Loureiro, Les Portugais et la route de Chine, in A la rencontre de Sindbad: la route maritime de la soie, Musée de la Marine – Paris, 18 mars – 15 juin 1994, p. 40. [10] 唐·若昂一世時期,國王書房中已有《馬可·波羅游記》的拉丁文抄本;1502年,該書被譯成葡文。Eduardo Braz?o, Em demanda do Catai a viagem de Bento de Goes à China (1603 — 1607), Lisboa, 1954, p. 11 e nota 3. [11] Eduardo Braz?o, Em demanda do Catai a viagem de Bento de Goes à China (1603 — 1607), pp. 81, 96. [12] 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541—559頁。 [13]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所編《沙俄侵華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卷,第18—19頁。 [14] 布拉嘉:《第一次中葡和約》,載澳門《文化雜志》,1987年,第1期,第114—119頁。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p. 65—75; Funda??o Oriente ed., Obra complete de C. R. Boxer, volume II, Macau na época da Restaura??o, Lisboa, 1993, pp. 15—16, “Introdu??o”. [15] Manuel Teixeira, Toponimia de Macau, vol. I, Ruas com nomes genéricos, Macau, Imprensa Nacional, 1979, p. 37. [16] Rui Manuel Loureiro, O manuscrito de Lisboa da “Suma Oriental” de Tomé Pires, Macau, 1996, p. 201. [17] 據《明史》卷81,《食貨志·市舶》記載,永樂元年(1403年)在浙江、福建、廣東恢復設立的三個市舶司分別為:“浙江之寧波,通日本;福建之泉州,通琉球;廣東之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 [18] 《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條。 [19] 陳伯陶:《東莞縣志》卷31,《前事略三》。 [20]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 [21] “佩德羅”很可能是這位華人領洗時的教名,也許是葡萄牙人為便于稱呼,送給的洋名。 [22] Foym 很可能是葡萄牙人根據閩南或粵語發音,對“福建”的稱謂。 [23] Eduardo Braz?o, 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o?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 (Apêndice: Carta de Christov?o Vieira), pp. 54—55. [24] Jo?o de Barros, Décadas da ásia: Terceira Década, Liv. VIII, Cap. V. [25] Rui Manuel Loureiro, Cartas dos Cativos de Cant? Cristóv?o Vieira e Vasco Calvo (1524?). [26] 《明世宗實錄》卷24,嘉靖二年三月壬戌條。Jo?o de Barros, Décadas da ásia: Terceira Década, Liv. VIII, Cap. V. [27] Eudore de Colomban, Resumo da história de Macau, Macau, 1927, pp. 14—15; António da Silva Rego, A presen?a de Portugal em Macau, Lisboa, 1946, p. 77;Ministério das Colónias, Instru??o para o Bispo de Pequim e outros docu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 Lisboa, 1943, p. 23. [28] 《海道禁約》,即海道副使俞安性等為禁止葡萄牙人“蓄養倭奴”、“販賣人口”,奉命下澳巡視之后“條具五事”。見印光任、張汝霖著《澳門記略·官守篇》。 [29] Bibliotéca da Ajuda, cota 49-V-4, Jesuitas na Asia 20: China – Noticias verdadeiras das contendas que houve em Macau sobre a Ilha Verde no anno de 1621. [30] 《明世宗實錄》卷545,嘉靖四十四年四月癸未條。“蒲麗都家”是Portugal(葡萄牙)首次以其“真實”國名在中國文獻中出現,當時距離葡萄牙人初來中國,已有半個世紀之久。《明實錄》中有關葡萄牙人初稱滿剌加國、改稱蒲麗都家及佛郎機詭托等記載與史實不符。首先,葡萄牙遣使明廷并非為“求貢”。其次,葡萄牙使節不可能冒充滿剌加貢使,更不存在改口的問題。 [31] 《明史》卷325,《佛郎機傳》。 [32] “噥沙必細的陽”,即葡萄牙國王 Dom Sebasti?o(唐·塞巴斯蒂安)的音譯。當時,國王唐·塞巴斯蒂安尚未成年,親政之前,1557年至1568年間,先后由王太后卡特琳娜及唐·恩里克(Dom Henrique)攝政。 [33] 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載徐孚遠、陳子龍等編《明經世文編》,卷342。 [34] 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集兵船以攻叛兵》。 [35] Carta do Padre António de Quadros, Ba?aim, 28 de Novembro de 1561, cf.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p. 32—33. [36] 有關柘林水兵叛亂事,見《明世宗實錄》(卷532)嘉靖四十三年三月甲寅條。 [37] 據 Rui Manuel Loureiro 教授講,托梅·佩雷拉是一個中國人,會葡語,信天主教,當時在迪奧戈·佩雷拉手下當差,并在迪奧戈·佩雷拉等人與廣東官府的多次交涉過程中充任譯員。如果Rui Manuel Loureiro 教授考證準確,這位取教名托梅·佩雷拉的中國人,很可能就是俞大猷在給吳桂芳的書信中提到的林宏仲。 [38] 即虎門附近之三門海。見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計叛兵必伏誅》。 [39] Jo?o de Escobar, Comentários, capitulos 5–17. Cf.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Documento 9, pp. 145 — 173. [40] 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p. 38 — 42. [41] 張燮:《東西洋考》卷5,第93頁。 [42]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13,《兵器·佛郎機圖說》。 [43]《明武宗實錄》卷158,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條。 [44] 黃佐:《泰泉集》卷49,《承德郎兵部主事象峰梁公墓志表》。 [45] 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62,《梁焯傳》。 [46]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 [47] 《明武宗實錄》卷191,正德十五年九月丁卯條。 [48] 《明武宗實錄》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條。 [49]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 [50]《明武宗實錄》卷158,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條。Rui Manuel Loureiro, Cartas dos Cativos de Cant? Cristóv?o Vieira e Vasco Calvo (1524?), p. 31. [51]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13,《兵器·佛郎機圖說》。 [52] 此“中國港”,當指廣州港,并非“屯門澳”。 [53] Rui Manuel Loureiro, Cartas dos Cativos de Cant? Cristóv?o Vieira e Vasco Calvo (1524?), pp. 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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